第六章 I基督为中保的境况
基督的境况决定他与神公义之关系。关于此公义,只可能有两种关系,那就是负债者与被宣告无罪者。
所以中保只有两种境况,在他降卑的境况中,因为被选召者的罪,他对神的公义来说,就是负债者;在他升高的境况中,他就是被宣告无罪者。
论到此降卑的深度,他必须完全补赎选民的罪,他的降卑经过五个步骤。他降卑的程序是:(1)他卑微的降生;(2)他的受苦;(3)他的死亡;(4)他的埋葬:(5)他的下阴间。
由于极度的降卑,基督又有四步的升高。他升高的程序是:(1)他的复活;(2)他的升天;(3)他坐在父神的右边;(4)他的再来审判。
第六章就说到这些境况,首先是降卑的境况。
在前章中讲到基督的降生。此降生在他本身来说,乃是属于基督为弥赛亚的资格。因为要做失丧罪人的拯救者必须有一位中保,他必须是真神又是真实的义人。然而谦卑的降生是中保降卑的第一步。
基督本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什么样的宫殿都不能适合他居住,而他却生在马槽里;这种屈尊谦卑是不可想像的,在他的降生上,他已经降卑到罪人所受的极深痛苦的状况中。他来是受苦并且受死。
问32:耶稣基督为要救我们做了什么事?
答:他为我们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埋葬,下到阴间,那就是他受了地狱的痛苦:如此顺服了父神,他才能拯救我们脱离因罪而有的现今与永远的刑罚。
解说:主的受苦是由他的降生而开始的。当他在世上生活的时候,就承受了神的忿怒。他身上包着布,卧在马槽里,他受过痛苦的割礼,在希律王刀剑的威吓下逃命;他在贫穷与卑微的环境中长大,他在旷野受魔鬼试探,他困乏、饥饿,他在拉撒路墓前哭泣。一言以蔽之,他在地上整个的生活,都是受苦的生活,直到死时才得解脱。
在他地上生活将要结束的时候,这痛苦越发剧烈;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他担当了亚当在乐园中的过犯,他悲哀他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他被愁苦所围困。父神的忿怒降在他身上,他百姓的罪使他痛苦;撒但以地狱的权势攻击他。是的,基督的痛苦已达极点,他的汗如血点滴在地上。若不是神支持他的人性,他早已经垮了。
我们的中保深深了解到此痛苦,他知道时候已经到了;论到这一点,他对他的门徒说:他甘愿踏上受苦之路,因为他爱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他向他的门徒唱诗赞美神。他的死并不像一个无助的殉道者,乃如满足神公义的羔羊,又像犹大支派的狮子,打碎撒但的头,深信他的胜利。
他的死是什么样的死呢?他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法律上说,他是被本丢彼拉多宣判死刑。当希律王想要杀他的时候,他逃过了一劫;当犹太人想要用石头打他的时候,照样他也躲避了;为了叫他的百姓在神的公义前得到自由,他必须受审判官的定罪。
钉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痛苦的,并且是受咒诅的死。被钉十字架乃是罗马人的刑罚,在以色列人中是没有的。以色列人确曾经把人吊在树上处死,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罗马人把他们活活的钉死在十字架上。当一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悬挂起来的时候,他是为天地所弃绝,他在极其痛苦中死亡。
十字架的死更为神所咒诅。所以摩西在申廿一23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他的尸体不容许在树上过硬,免得地因他的咒诅而被污秽。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为咒诅,为要救赎他的百姓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
他死在十字架上!
死是他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亚当的堕落中,他的百姓和亚当所有的后裔都要死;为了要救他们免死,基督就一定要死。所以在他死前,约翰记载说,他喊着说:「成了!」(约十九30)。在他说了这话之后,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上帝了。
照样,在约十七4在基督被捉拿之前已经说过:「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但这句话并不是暗示说他现在所受的苦与死是多余的。照样他在十字架上最后一句话「成了」,也并不是把他的死排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所以基督照样必须死,担当多人的罪(来九27)。
基督的死包括三部分。属灵的死就是与神的恩典分离,然而基督却不受这个死的结果,就好像失去神的形象与受罪和撒但的捆绑。但他在十字架上被他的父所遗弃,他的灵魂受到神的忿怒,这个忿怒本来是应当归给全人类的,基督所受的死,就是这属灵的死亡。
他的死是暂时的死。灵魂与身体分离,虽然他未见朽坏(诗十六篇)。
最后基督要受永远的死亡。这是在地狱中受永远的痛苦与刑罚,为了救赎他的选民脱离永远的刑罚,基督在他受死之前心中忧伤,他所受的苦,比那被遗弃的人在永火中所受的更厉害万分。
在基督短时期所受的痛苦中,他担当了神所有的忿怒,虽然他从来没有成为神忿怒的对象,有如索西奴派所说的。他虽然担当了神完全的忿怒,但他仍为神的爱子,是神的爱子,是神所喜悦的。在基督以所受不可名状的痛苦与奉献中,父神得到至高的喜乐。
索西奴派否认基督受刑罚,他们说神赦罪不需要什么补赎。如果是这样的话,神就得放弃他的公义;但是神不能这样作。
抗辩派说:基督所受的死,只不过是暂时的死,为神当做补赎所接受。但在神的公义上,只有满足神律法的要求才被接纳。因此只有基督在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诅除去。因此他满足了父神的公义(林后五21);解除律法而来的咒诅(加三13):并叫蒙选召的人与神和好(罗八1)。
主耶稣用他的埋葬来确证他的死。
亚利马太人约瑟与尼哥底母,将地的身体放在磐石凿出来的新坟墓中,那是从来没有放过人的地方。在他们确实知道主真死了之后,才要求彼拉多许可将耶稣的身体移去,这样基督用他的埋葬来证实他的确死了。藉此他为百姓的缘故使坟墓成圣,使所有疲倦的人可享安息,直到复活的日子。正如约拿所预表的,主在坟墓里三日三夜,就是从礼拜五的晚上到礼拜日的早晨。那些日的部分被当作整日。
接着他就下到阴间了吗?不是的!下阴间是在他的死之前。天主教与信义宗认为主下阴间乃是他升高的头一步;但实际上那是属于他降卑的境况。路德辩论说:基督是在他死后下阴间,宣布他的胜利。但是,基督决不能为这缘故下阴问。天主教的错误更厉害,他们认为天堂有一个外围走廊,旧约时代的信徒在这里被拘禁,等候基督来拯救他们。他们说当主死后,下到阴间的时候,就发生了这事。
这种说法完全与真理不符:
1.天堂或地狱根本没有所谓的外围走廊。在十字架上的强盗立刻与基督进入天堂:假如一个罪人有了罪,那个人必须为他每天犯的罪献上补赎,那么这个强盗也一定要献上补赎。但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立刻带他进入天堂。
此外,在启十四13那里说到:「从今以后,那在主里面死了的人有福了。」所以上面所说的外围走廊没有任何证明,照样基督也没有下到那里去。
2.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信徒,他们死了以后就进入天堂。他们进入天堂是根据在创立世界以前被杀的羔羊,他们用不着等待基督在各各他的死。
这样下阴间并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阴间,乃是说到在他死亡前所受的地狱的痛苦。
这一条放在基督埋葬之后,是要对主的受苦和受死有广泛的理解。
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并非人能用肉眼分辨的,那就是说基督为他的百姓承担他们所应当受的永远的痛苦。这地狱的痛苦临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了。《海德堡要理问答》对此下阴间有深入的解释,《韦斯敏斯德要理问答》则没有对他的死的境况作进一步解释:但两者皆拒绝罗马天主教的教导,以及路德对此条的解释。
这个痛苦是完全且单单在基督的人性中受的,正如以下问题所说的。
问33:他受这苦是在什么性情中?
答:只有在他的人性中,就是在他的灵魂与身体中。神不能受苦与受死:可是神在基督的人性中,那就是在灵魂与身体中已经受了这个痛苦。
解说:当我们教导说,基督也在他的灵魂中受苦的时候,这根本并不说到基督被眨抑(正如天主教所说的),圣经中没有这种说法。主喊着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我们在灵魂与肉体中犯了罪,照样基督必须在灵魂与肉体中受痛苦,来拯救他百姓的灵魂与身体。他在十字架上,在肉身中担当了我们的罪。
问34:他的神性有何贡献呢?
答:用他神性的能力来坚固他所取得的人性,这样便能担当神因恨恶罪而来的忿怒,并能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
解说:请看第三章论到有关本条的事。没有受造物能够一直担当神恨恶罪的重担到底,基督也必须对他的功德给予无限的价值。因此,虽然他并没有在他的神性中受苦,他必须是神。在他的降卑中,主耶稣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他完全的赔偿了选民的罪债,以后他不再被死拘禁。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境况就是:升高的境况。
神将他升为至高(腓二9),这升高是必须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的状况中,那么罪人怎么能够从罪的坟墓中复活呢?又怎么能够说死亡被得胜吞灭了呢?为了这个理由,保罗说基督的升高超越他的受死(罗八34)。
此外,他不但赚得了救恩,也使用到救恩;为了这个缘故,只能在他得荣耀之后,他才能差遣圣灵(约十六7);而且新约的中保必须在他的父面前显露(来九11~12)。主耶稣的升高在诗八5,八十九19;赛五十三12已经预言过了;也在约瑟身上有所预表(创四十一、四十二章),在大卫身上也有预表,他们都是在谦卑之后被升高;在所罗门身上,他的伟大也预表基督的荣耀。
在约十七5,主耶稣自己请求了这个升高。他所愿望的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所有的。由于他成为人,他神性的荣耀被遮盖了。但是这荣耀必须在他为弥赛亚的职分上彰显出来,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五23)。当他在降卑的境况中,对神的公义来说,他就是一个欠债者。在他升高的境况中,他无罪开释了。因此他被冠以荣耀尊贵,做为一个中保,神把在创立世界以前,他当有的荣耀赐给他。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神叫万物都伏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7)。
在此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开的联合在一起。虽然基督的身体得了荣耀,但仍有人的属性,正如神的神性保留其属性一样。
此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复活。我们盼望在下一课中说到此升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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