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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圣餐

惟独基督 2020-10-11
海德堡要理问答解说

引言:

在林前十一20中,圣餐又称为主的晚餐。除了这个名称之外,圣经又说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饼(徒二42),同领基督的身体与血(林前十16)。

  论到主的晚餐,照样是一个标记与印证,基督为守主的晚餐而设的有形物质乃是饼与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

问57:

问57:圣餐的外部标记是什么?
答:我们所吃的擘开的饼,我们所喝的怀,是要记念基督的受苦与受死。

解说:但这不能单单指在属灵上守此圣礼。虽然在圣餐之外有与基督属灵的交通,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基督的爱的命令。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说:「你们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廿二19),在神儿女的心中有这样的感化,叫他们都知道这是表明他的死。关于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忧伤。

  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标记,就是一般所用的饼与酒。饼要擘开,表明基督身体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着这些标记保证他的百姓,他要喂养他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问58:

问58:所表明与印证的是什么?
答:所表明与印证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钉十字架的身体与所流的血,喂养我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解说:这样喂养神儿女灵魂的,并不是饼与酒,就像洗礼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够洗除罪一样。但是主圣餐中的标记是把我们导向基督;藉着吃那饼与喝那杯,主乐意坚固他子民的信心;并叫他们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为他们牺牲的主,叫他们罪得赦免,并与主有更亲密的联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与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应许他要藉着守圣餐,来坚固他们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说的。

问59:

问59:基督在何处应许我们这些事情?
答:在主的晚餐设立中,就是保罗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怀,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解说:因此主的晚餐并不是人所设立的,乃是主自己亲自设立的,保罗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强调了这项事实。主的这个规定,是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驾着云从天降临的时候。不拘时代变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项命令为我们一切敬畏他的人继续生效。他们一定要参予这晚餐,在会众聚集时吃这饼喝这杯,因为只有在这个聚会中才能执行主的晚餐。因为主的筵席要预备直到他来的日子,照样有形的教会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属灵的喂养,正如我们的身体需要饮食一样,而且主愿意在我们守圣餐时,赐给这样属灵的喂养。因此忽略这圣礼,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须肯定的是,我们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饼和酒,因为这些标记只是象征而已。

问60:

问60:这饼是变为基督的身体,酒变成他的血吗?
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礼中的水一样没有变成基督的血。

解说:关于圣餐的教义,有二项严重的错谬是必须争辩的,那就是圣餐同质说(Consubstantiation)与圣餐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

  所谓同质说,我们是论到路德的错谬。同质说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导说,基督在圣餐中的同在:不但说到他的神性、尊严、恩典与灵,也是说到他的人性,在饼与酒的象征中存在。这也与路德所教导有关基督按照他的人性来说,也是无所不在,正如说到基督的升天一样。既已偏离走向那难以想像的错谬,认为基督无所不在的属性,在他升天时转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导说,基督与他的人性在圣餐中的饼和酒中同在。虽然路德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即饼与酒,真的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的观点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错误了。

  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是在天上;但根据他的神性,他是无所不在的。但是在圣餐中他是同在的,他并不是在象征中,根据他的神性与圣灵,藉着这些标记来坚固他的百姓。

  论到天主教变质说的教义更是可憎恶的。变质说就是改变的意思。天主教声称在神父宣布分别为圣的圣礼的话语时,饼与酒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与血,就变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饼就不再是饼,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稣自己。然后当天主教徒参与圣餐时,他并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饼,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饼或喝酒时,一块饼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诚然是一个亵渎。为了避免这一点,天主教烤一种小圆饼又叫圣饼,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从口到口的传递,乃是神父替所有参与圣餐的人饮用。

  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教义,怎么能够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变质说是如此的虚妄,甚至一个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从饼和酒变成肉与血,能有这事发生吗?若是如此,我们都应看见有这样的事。当神将埃及的水变成血,鱼就死在河中,使水变为腥臭,因为这些水的确是改变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当主耶稣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变酒的时候,大家都看见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圣饼,仍然是一块小圆饼;可以看到,经过化学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块饼。论到这酒也是一样,酒只是酒,并没有变成血,因此变质说是一个谎言。

  除此之外,变质说乃是一个被咒诅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会众来拜这块分别为圣的饼。他们说现在这块饼已经变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说的。因此天主教要求会众,要对这块烘烤的饼表示属神的尊重。

  从天主教变质说又产生了弥撒祭荒谬的教义。弥撒不可与圣餐混为一谈,弥撒是表明一个献祭。那就是说主耶稣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对天主教来说是不够的,他必须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为死了的人,也是为活着的人。当天主教神父举起这块圣饼而放在祭坛上时,他们告诉我们说,主耶稣就再死一次。

  简言之,天主教整个的教义是:
  1.一个谎言;
  2.应受咒诅的偶像崇拜;
  3.否认基督只一次的将身体献上。

  根据天特会议的报告,天主教声称凡不同意,不赞成此项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会。但神的话宣称否认基督,并把惟独神应得的尊荣给天主教所做的圣饼者,都是该受咒诅。正如我们在来十14中所念到:「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一次献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复,也不需要天主教弥撒的补充。每一个对神和他的话语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讨厌天主教的这种教义。

  天主教并没有在洗礼上教导说,水变成了基督的血,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见他们的错谬不是很明显的吗?在洗礼上并没有变成血,照样在圣餐中,饼与酒也不应该变成主的身体与血。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里,但藉着他自己所设立圣餐中的饼与酒,他喜欢他的子民经历他属灵的同在,所以藉着吃那饼、喝那杯大大的坚固他们的信心,并使他们接纳他,作为他们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领受圣餐,乃在于一个人是否有信心。没有信心的人,虽然吃了饼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圣餐。

  让每一位领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这个问题就告诉我们当怎样行。

问61:

问61:在你领受圣餐前,当如何自省?
答:1.我必须省察我是否恨恶我的罪,并为罪的缘故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经因基督的缘故而得到赦免。
3.我是否也有诚恳的决志今后要行各样的善事。

解说:这样的自省在我们领圣餐之前是必须的,因为惟独藉着信心,才能在圣餐中领受基督。一个没有悔改的人,不能领受圣餐,即使他是一个曾在教会宣认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们改革宗信条第35条的记载是何等严厉的真理,那里说:「不信的人要领受圣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并没有领受到有关圣礼的真理。正如犹大和行邪木的西门,都真的领受了圣礼,但并未有领受墓督。基督就是圣礼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领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个在领圣餐之前,必须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对我们说:「朋友,你到我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因为没穿礼服,他就是从别处爬进来,好像贼和强盗。主要把他丢出去。洗礼与宣认并没有成为可以领圣餐的一个根据,圣餐乃是惟独赐给神的百姓。所以每一个人要省察。神话语的关键,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话语真实的传讲上,要试验每一个人是否有信心。牧师和长老不能够拒绝那些他们认为未悔改的人领受圣餐,如果他们在生活与教义上是无可指摘,就可以领圣餐。至于人内心的情况,那就让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与教义的表现上是败坏的,那就又当别论了。

问62:

问62:那些许可领圣餐的人可以教导假教义或过犯罪的生活吗?
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约被亵渎,以至神的愤怒临到全教会。

解说:神的约是神圣的,并且在约中所显明的也是神圣的。因此,那些在生活与教义上行恶的人必须剪除。当亚干偷窃耶利哥的掳物时(书七章),为了他的缘故,神的圣怒就临到全以色列会众。亚干那一个人是在营中当受咒诅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给他的教会两把钥匙,是教会所不能置诸不理的,这两把钥匙就是传扬神的道与对基督徒的管教。后者是应用到生活与教义上,要把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从会众中移除,并拒绝他们领受圣餐。

  如果不这样行的话,神的忿怒就要临到全教会,因此我们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辈,拒绝与抗辩派的人同守圣餐,「虽然当局因他们的拒绝而逼迫他们。」

问63:  

问63:我们当如何对待这些人?
答:根据基督所指定的话,记载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解说:在执行管教上,教会必须分清:公开的与隐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会议的教会法规。请参看第72~78条。所谓隐密的罪,就是不在公众场所的过犯,只被会中一个会友所知。例如:二个人在一起作工时,其中一个人咒诅骂人;另外那个人应该怎么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声扬吗?很可惜!这种事时常发生,然而那个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让自己受责难。主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别人知道。如果当事人不听,仍然继续犯罪,然后要带一、二个见证人同你一起去;照样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当事人承认作的错处,以后不再犯过,你们就得到了弟兄,就应当饶恕他。如果他仍旧固执,并继续犯罪,那么你们就应当将这件事告诉教会。在此以前教会不得干涉这项隐密的罪。如果当事人不听教会的劝勉,这罪就变成公开的罪了。

  关于公开的罪,首先教会要劝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视这劝勉,教会就当予以谴责。谴责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骤:教会要向会众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骤:就是要把这个人宣布出来;第三步骤:就是要除教。在执行第二步骤谴责之前,教会要邀请区会的指导。

  教会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领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认并离弃罪,教会就应当向他表示怜悯。谴责并非是司法的判断,乃是恢复的一种方法,好像病人吃药一样。因此不能规定一个时期,例如:六个礼拜或者三个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证据,并且有认罪的希望,这时候就遵照下列的规章:隐密的罪必须在隐密处承认,公开犯罪必须要公开认罪。

  主要我们按照他的话谨慎行事为人,免得受教会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从前有个人说过,宁肯死在绞刑台上,不愿被教会除教,被关在天国门外。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微信号:DANIELZ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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