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7:第四条诫是什么?
问57:第四条诫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这诫是关于我们的时间,神要我们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杂务去敬拜他。六日工作,一日敬拜。这是神给我们指定的,他给我们的天主之躯也需要这样。这条诫里所用的「记念」这个词,意思是安息日在此并不是头一次设立。出廿8~12。
五十七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申5:12-15)。
五十八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他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赛56:2-7)。
问1:第四条诫命吩咐我们的敬拜,与第一诫、第二诫和第三诫有什么不同?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态度;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则是敬拜的时间。
问2:第四条诫命所要求的敬拜的时间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确实要求根据上帝在圣经中的指定,把规定的敬拜时日向上帝守为圣日。
问3:可以遵守教皇派的节日吗?
回答:教皇派的节日不应遵守,因为它们并不是圣经中所指定的:同样,其它的节日也不应遵守,不管是如何借口向上帝表示敬虔,只要在圣经中并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的例子,就是不当遵行的。
问4:上帝在圣经中指定多少时日向他守为圣日呢?
回答:上帝在圣经中指定七日中的一整天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申5:12)。
问5:在七日中一整日要向主守为圣日,我们当如何理解呢?
回答:七日内一整天不当认为是人所规定的一整天,从日出到日落,或从拂晓到傍晚或夜晚,而是指整个的自然天,包括24小时。
问6:此圣日或安息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傍晚之前还是午夜之后的早晨?
回答:根据“当记念第七日”这句话,在傍晚之前,我们就当开始为安息日作准备;但安息日本身并不是始于头天晚上,而是在午夜结束,也就是午夜十二点时开始。
问7:圣经上不是吩咐我们从晚上开始守安息日吗,因为经上有这样的话:“有晚上,有早晨,这是第一日”(创1:5);并且“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为安息日”(利23:32)?
回答:1.从这些经文中,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第一天的晚上就在早晨之前,虽然先说到的是晚上;圣经上说:“挪亚的儿子闪、含、雅弗”(创10:1),但我们不能因为首先数算到的是闪、含,就由此就得出结论说,闪、含比雅弗年长;实际上雅弗是较年长的(创10:21)。但是,摩西在数算上帝在第一天所作的工的时候,是从晚上回溯到早晨的,并且说,晚上和早晨组成了第一天。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情况,也包括圣经在内,早晨还是先于晚上的。“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耶稣来站在当中,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约20:19),此处所讲的晚上是在白日之后,一日结束之前,被称为同一天的晚上。
2.在《利未记》中所提及的从晚上到晚上守安息日,所指的只是七月初十仪式性的安息日,也就是赎罪日,在这一天以色列人要刻苦己心,所指的并不是每周的安息日。
问8:你怎样证明圣经中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呢?
回答: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这是非常显明的:
1.《出埃及记》16章23节:“耶和华这样说:‘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假如安息日是在晚上开始,摩西就会说,今天晚上就开始安息日的安息;但是,摩西并没有这样说,他所说的是,明天是圣安息日。
2.《马太福音》28章1节说得极其明显,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而不是从晚上开始:“过了安息日,星期日黎明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跟另一个马利亚一起到坟地去看”(译者注:此处合和本的翻译为“安息日将尽”,似有误解,故采用现代中文译本)。假如犹太人的安息日不是在晚上结束,而是在晚上开始,那么夜色就开始变得黑暗起来,但是,当七日的第一日渐渐破晓的时候,就必定是早晨了,解释成晚上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因此,安息日确实也是在早晨开始,并不是在晚上开始,因为开始和结束必定是在大约相同的时间。但是,从此处来看,涉及到犹太人安息日的结束,显然是黎明的时候;所以,安息日的开始也同样是在早晨。
3.另外,此处也说,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天快亮的时候开始的,而不是在夜色更趋黑暗的时候;所以,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早晨开始的。
4.再者,基督徒所守的安息日是为了记念基督的复活,基督的复活不是在晚上,而是在早晨(“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稣复活了”――《马可福音》16:9);所以,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
5.假如安息日确实是在头天的傍晚时开始,就会在第二天的傍晚时结束;那么,人在安息日的晚上就可以上班工作,或从事娱乐活动了,这在安息日一天的圣事之后,显然是很不适宜的。
问9: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还是礼仪性的?
回答:主加给以色列人的其它安息日的遵守都是礼仪性的,已经废止了,基督徒勿需继续遵行。但是,涉及每周安息日的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对万国万民、各个时代都有约束力。
问10:从何处看出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呢?
回答:第四条诫命确实有道德性,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1.从安息日最初设立的时间来看,安息日是在乐园里设立的,那时人还处于天真的状态,还没有任何的仪式。
2.从用以支持安息日的理由来看,都是持久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
3.因为它被置于十诫之中,其余九诫都是道德性的,因此这条诫命也是道德性的;和其余的诫命一样,它也是由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的,这也显明了这条诫命的持久性。
4.因为上帝吩咐外邦人、寄居的以及其他人也得遵行这条诫命;这些人并不处于礼仪律之下。
5.从基督的见证来看:“你们应当祈求,叫你们逃走的时候,不遇见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此处所讲的逃走是指耶路撒冷的被毁,发生在罗马皇帝韦斯帕芗统治时期,那时,所有的礼仪都被废止了;然而,我们的救主仍然强调安息日,假如他们被迫违背安息日,他们的愁苦就加增了。
惟独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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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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