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然的败坏 | Total Depravity
指所有人类都已经被罪污染。 罪已经污染了人的每一个层面,人的理性、感情、意志、良心、全部都被污染了,没有一吋地方是干净的了。 此教义又称为『Total inability』(全然的无能为力),指人已经完全丧失良善的能力,也丧失追求真神的自由意志了。 此教义又可称为『Radical corruption』(极其败坏),指罪对人的败坏是全面性的,而非局部性的。
《威斯敏斯德信条》九章三节,讲到人的全然败坏:“人因堕落在罪中,已经完全丧失了所有行与得救相关的任何属灵善事的意志力;因此他既是属血气的人,完全悖逆善,死在罪中,所以他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使自己准备归正。”
人的全然败坏可能是人对加尔文神学误解最多的教义。当加尔文讲到“人的全然败坏”时,所指的是范围,而不是深度。堕落对人的影响就是罪蔓延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思维,他的情感和他的意志。这并不是说他必定是罪大恶极,二是说罪延及他的全人。人性确实完全败坏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人无时无刻不在犯罪作恶,尽其所能败坏到极点。因为上帝的律法在人的心中仍然有一定的功用(罗2:15)。这是上帝给人的普遍恩典:上帝对一般人总是持一种恩惠的态度,他抑制个人和社会的罪恶,使人具有通常所称的社会公德。所以不可因为主张人的全然败坏,就完全地否定人的一切社会美德。耶稣对那个割舍不得财物的年轻人,仍然是“看着他,就爱他。”(可10:21)耶稣是从来都不会爱那些假冒伪善的人的,这说明这个年轻人确实有一些值得嘉许的美德。
未重生的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罗5:12)。没有圣灵的大能,属血气的人对于福音的信息是又聋又盲(可4:11)所以,人的全然败坏又被称之为“人的全然无能”。不认识上帝的人,如果不是上帝首先使他活过来,他就永远不会认识他(弗2:1-5)。人乃是罪人,凭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也没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人虽然仍有一定的自由意志,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罪人在得救的事上是不会主动悔改的。主耶稣自己说得很清楚,他对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在得救的事上,人不是主动的。“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显明堕落之人意志的不洁:“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3,6)法利赛人都是当时社会上比较注重道德行为的,但耶稣说他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彼得对那冒牌的信徒说:“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23)保罗说:“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败坏了。圣经中所说的罪与死都是针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而言的,上帝是万有的本源,是人的创造者,人的一切都要由上帝和上帝的启示来界定。这是加尔文神学的传统,总是以圣经为中心,以圣经解释圣经,圣经中没有启示的就不越雷池一步。而一切的异教哲学、异端思想,往往都是从人的臆测开始,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构建人的巴别塔系统。阿米念派就是如此,形形色色的阿米念派信徒都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他们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何谓自由意志?只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或神学概念!他们从人出发,以此抽象的概念为前提去解读圣经,只能得出他们前提中已经蕴含的结论。各种各样的人本主义者总是主张人的自由意志,而背景各异的蒙神救赎的基督徒都是主张上帝的主权和恩典。欧洲文艺复兴时人本主义者伊拉斯谟反对路德所提倡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为了驳斥路德否认自由意志的主张写了《论自由意志》一书,主张人有自由决定归向上帝。路德写了《论意志之束缚》予以反驳,主张人绝对依赖那统治万有的全能的上帝以及他白白赐予的恩典。他在书中如雄狮怒吼:“让基督徒读者知道,上帝的预见绝不是偶然的:上帝的预见、计划、行动是出于他永远不变的旨意。这就是对自由意志的一个致命的打击。”路德分析说:“显然,‘自由意志’一词只能适用于上帝身上,只有他能够如诗人所歌颂的那样:‘耶和华在天上,在低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135:6)如果把‘自由意志’一词用于人的身上,这就是把上帝的属性归到人的身上了,还有比这更大的亵渎吗!在谈及人的能力的时候,神学家最好是不用这个词,而把它惟独留给上帝。”[2]
“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罗3:10-12)。“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
对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救恩神学。没有上帝救赎的应许,圣经只是我们的死亡判决书。但人的救赎绝对不是整个圣经启示的中心。“以色列家啊,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就是在你们到的列国中所亵渎的。”(结36:22)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我们,乃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同样上帝任凭恶人因自己的罪灭亡,也是为要彰显他的权能(罗9:17)。
神本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激烈争战,首先集中体现在救恩神学上。以主张三一上帝主权为特征的改革宗神学和以主张个人自由意志为特征的阿米念神学,一直在这一问题上不能让步。在救恩神学的问题上,很多不明是非的人认为持守改革宗信仰立场的人过于突出自己的神学立场,对其他宗派,特别是阿米念派不宽容。但问题在于这并不是一个宽容不宽容的问题,在基要的真理上绝对不能让步,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阿米念派神学中所呈现的上帝,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阿米念派神学所主张的敬拜的方式也不是上帝在圣经中其启示的方式。目前中国教会神学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救恩神学上的不清楚。如果在救恩神学上没有清楚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基督道理的开端,就无法长大成人,分辨好歹(来5:11-13;6:1-2),进一步深入。阿米念派异端思想之所以危害教会,就是在于它危害信徒对救恩的确信,使信徒总是在“得救”与“未得救”之间挣扎,无法确定自己的地位,从而无法竭尽心力,在上帝所呼召的岗位上克近本分,荣耀上帝。正如意义治疗法的发明者弗兰克博士所言:“一个人一旦了解他的地位无可替代,自然容易尽最大心力为自己的存在负起最大责任。”[1]
忘记历史,就是背叛。基督教是历史性的宗教,“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由于现代教会中反知识反律法的倾向,教会历史上已经战胜的许多异端思想又卷土重来,甚至充斥许多教会和神学院校。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对当今教会的侵蚀就是典型的案例。在中国教会中,也曾经一度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类的问题大起争议。可见,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澄清我们的立场。
阿米念派的创立者阿米念(James Arminius,1560-1609)在日内瓦受教于加尔文继承者伯撒(Beza,1519-1605)。他回到荷兰后在阿姆斯特丹作牧师,后来又在来丁(Leyden)作来丁大学的神学教授。他曾经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后来主张神恩普及和意志自由的教义。在论人和拯救的教义上,他与信义宗里面的黑兰顿派相似,但他的神学倾向于自由主义。他认为加尔文派的预定论势必将上帝作为罪恶的创始者。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与罗马天主教天特会议所持的甚为相似。他对拣选虽不否认,但不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定,而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知。他主张重新订正《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
阿米念派由艾氏起草信条,包含亚氏的观点,于1610年提供于荷兰及西弗立斯兰国会之前,称为《抗辩宣言》,由四十六位牧师署名。《抗辩宣言》,断言救赎的拣选基于看不见的信心;基督为所有的人受死,虽然只有圣徒受惠;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不可抗拒的;信徒要永远在上帝的恩典中,除了上帝的帮助外,还靠一个人自己的行为,所以圣徒有可能从上帝的恩典堕落。
1618年在荷兰的多特举行了一个国际会议,史称多特总会,目的是要本着圣经来检讨阿米念派的各项主张。大会由荷兰政府总理主持开会。全体出席会员为84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来自荷兰、德国、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国,共有27位。多特总会就阿米念派信仰立场的五特点,作了彻底的研究,差不多有五天每天开会,开会总次数达154次之多。这一群学识高超的神学家,检讨了阿米念派的《抗辩宣言》,并与圣经的教训相比较。认为阿米念派的信念与圣经的话不符合,所以会议一致加以拒绝,并制定了《多特信条》,清晰地阐述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人的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上帝的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仅蒙拣选者得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上帝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上帝保守圣徒终必得救(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为了便于记忆,将五个字的为首的字母合在一齐,成为T-U-L-I-P(郁金香)。此字成了五大要点的代名词。
阿米念派《抗辩宣言》在1618年被多特总会判为错谬。该派教士约二百人受撤职处罚。一六二五年摩里斯死后,阿派人士得准返国。其教会和学校曾经昌盛一时。以后该派逐渐衰落,至今在荷兰只是一小宗派而已。但阿米念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却深得自由主义神学的欢心,渗透到现代教会和神学的每个方面。阿派论罪恶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预定的教义多为安立甘宗所采取。那在十八世纪兴起的循道会也接受阿米念派的五点,但予以修改。由此可见阿派的主张影响已及于英美。中国大陆教会深受美国福音派教会的影响,近期又深受美式灵恩运动的冲击,渗透欧美教会的阿米念异端四处蔓延;而官方组织或批准出版的神学著作多是与物质主义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神学著述,虽然未必打着阿米念的旗号,但以人为本的人本教的毒素仍然是处处彰显。
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并没有任何新颖之处,只不过是古老的伯拉纠(Pelagius,约主后360-430年)异端的复活。伯拉纠本人生活在主后五世纪。他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他的名言是“如果我应该这么作,我就能这么作。”因此他不承认任何由亚当遗传下来的原罪,并坚定地认为现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不犯罪。既然人生来本无罪,行善或行恶完全都取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他指出,人类的行善并不出于上帝的恩典,基督的行为只是在人类行善的问题上树立了楷模。他认为人有足够的意志和能力来控制自己不犯罪。其实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也不是伯拉纠的专利。在伯拉纠之前的约翰·克立索斯托(Joannes Chrysostom,约主后347-407年)在谈到人的拯救时就说:“拯救既依靠我们自己,也依靠上帝。首先,我们必须自己有择善的愿望,上帝才能发挥作用。上帝并不预定我们的意愿,使我们的自由不致因此受损害。当我们作出了选择,他就会从各方面帮助我们。”这种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学说,我们中国人最熟悉不过了。孔子说“为仁由己”(《论语·颜渊》),而佛教不仅主张人皆可成佛,就是畜生,也能发求道之心。(《梵网经》中说:“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口念心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只要运用自由意志,发愿修行,“草木皆可成佛”。所有的异教都主张人的自由意志,主张人可以拯救自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伯拉纠注重的是新约圣经,而不是旧约圣经。他用自然宗教和人的理性能力来取代否定旧约所带来的真空。基督教会内,诸多的异端多是从割裂新旧约圣经的关系开始的。圣经是一本书,包括旧约和新约。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所引证的都是旧约圣经,新约圣经就是对主耶稣和使徒们如何解释旧约的记载。否定旧约圣经的权威,或者淡化旧约的重要性,把教义完全建立在新约圣经的启示上,本身就是违背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的做法的。
伯拉纠主义这种异端思想受到当时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有利的驳斥。在主后431年在以弗所召开的第三次大公会议上,伯拉纠主义受到了谴责。东西方教会都正式否定了伯拉纠主义,然而主张人有自由意志的倾向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继续流传。后来蜕变为半伯拉纠主义,承认人生来有罪,但仍然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在人身上,意志总是自由的,对上帝的恩典,它可不予理会,也可欣喜万分。”这是五世纪时一个名叫约翰·卡西安努的半伯拉纠主义者所说的话,几乎与一千年之后阿米念派人士所说的一模一样。
加尔文宗神学五大要义是于1619年荷兰多特会议所确定的圣经中所包含的救赎论,是针对阿米念派于1610年向荷兰教会提出的“五大要义”而形成的。根据加尔文宗的神学观念,救赎是由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大能成就的。圣父拣选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则使选民生信悔改,自愿顺服福音,从而使基督之死生效。救赎的整个过程(拣选、赎罪、重生)都是上帝的工作,全因上帝的恩典。如此,是上帝,而不是人,决定谁是救恩的承受者。
得救完完全全是因着三位一体的上帝的恩典(弗2:1-10)。很多人对圣经上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有误解(罗1:17),以为人的得救是因为人的信心,是“因信得救”,甚至有一首基督教歌曲就是以此命名的。但此节经文的原义是“义人靠信心活着”。此处所讲的是义人的生活方式,并不是救赎的问题,更不是靠自己的信心得生命。此处的“因”并不是“因为”的意思,而是“因着”或“藉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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