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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的拣选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惟独基督 2020-10-11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指人能得救,是因为被神拣选。 而神拣选人得救,和人的行为完全无关。 神拣选人得救,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值得被拣选的条件,纯粹是因为上帝的爱与怜悯。 人在得救的事情上,完全没有任何功劳。 此教义又可称为『Sovereign Election』(主权的拣选),指人被拣选得救,纯粹是出于上帝至高无上的主权。 


《威斯敏斯德信条》3章3至四节论及拣选的教义:“按照上帝的预旨,为彰显上帝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预定得永生,其他的预定受永死。”“这些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是个别地不变地被注定了;其数确定,无可增减。”

 

  这一教义是指上帝按他旨意所喜悦的拣选人认识他,这并不是基于被选之人的德行,也不是基于他对此人接受福音的预知。上帝对人的拣选,完全是基于他自己的旨意,使一些人得荣耀,使一些人被定罪(罗9:15-21)。他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这样行了(弗1:4-8)。

 

  上帝对人的拣选并不是因为他预知人对他的爱的回应,而是因为他的爱。阿妈妮派强调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源于上帝的预知,这是次序的颠倒。这在圣经中反复强调是“又因爱我们,就按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节制耶稣基督的儿子的名分”(弗1:5);“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参考罗8:39;帖前1:4;帖后2:16;约壹3:1;弗2:4)。

 

  这一教义并不排除个人在相信圣子上帝之救赎的责任(约3:16-18)。圣经既讲上帝在救赎上的主权,又讲个人归信的责任。圣经并未试图调解二者之间的张力。二者是并立的,否定人的责任,就成了不合乎圣经的极端的加尔文主义;否认上帝的主权,就走向阿米念派。选民得救是为了行各样的善事(弗2:10)。虽然善行绝不会跨越堕落造成的人与上帝之间的鸿沟,但善行却是上帝救恩的结果。所以,彼得提醒选民,上帝的拣选,是“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结善行的果子是表明上帝把恩惠的种子撒在了好土上。

 

  因此,拣选完全是上帝的主权所成就的事。在原罪的影响下,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一些人,赐给他们信心,使他们可以得着救恩。换言之,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无条件的拣选的恩惠。不是由人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而是由上帝来决定赐给谁。

 

  阿米念派认为人的得救不是出于上帝的主权的掌管之下。他们认为人虽然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然未被罪影响,因此可以选择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可以选择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远就预知那些愿意相信的人,而这些人就是他所拣选的。换言之,上帝并没有拣选某些人而定意让他们得救,上帝仅仅是定下一个凡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则。所以,拣选是决定于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的主权。然而在圣经中始终启示上帝的至高主权。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又是统管万有的主宰(诗103:19)。所以他的旨意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11:36)。他随自己的意思行事(诗126:3),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伯23:13),没有人可以拦阻(赛14:24)。一切的人一切的事都在他的控制之下,“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人的言语和行动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箴16:1-9),甚至麻雀的存亡,人的头发的多寡,也都在他的旨意之内(太10:29-30)。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每一章都教导我们上帝是全能的(创17:1),在他没有难成的事(创18:4),没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诗2:1,4;33:10-11)。所以,按圣经的启示,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过上帝的主权。虽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绝顺服上帝,这也是因为上帝许可他如此。上帝的拣选是按他自己意志所喜悦的而决定的,不需考虑人的反应,因为他的灵可以将人心意改变,使他顺服上帝。阿米念派主张“拣选”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否定了上帝的主权。

 

  照阿米念派的立场,人是靠自己的信心来得到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拣选是照人有信心与否,并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就会失去救恩,救恩就成了人的信心所换来的赏赐。《圣经》明确地启示我们,上帝对人的慈爱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没有作过任何善事来换取上帝的拣选。若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劳,包括靠我们自己的意志的选择,就算不上是恩典了;惟有不做工而得赏赐的才可称得上是恩典(罗4:4-5)。上帝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并不是因为我们聪明的选择,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5)。我们的得救,自始至终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当一个人被上帝的灵重生之后,整个的人都改变了,这包括他的意志在内,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着上帝所赐的信心,改变自己的心意,甘心乐意地转向基督。他仍是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预定并不强迫人,勉强人,而是以他自己奇妙的大能降服我们,使我们甘心情愿地归向他。

 

  拣选和预定是一个教义的两个方面。加尔文说《论基督教要义》第三卷二十一章开始讲预定论,标题就是:“论永恒的拣选,即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灭亡”。拣选和预定的教义是为了回答“为何有些人听了福音会相信,而有些人则不然”的问题。加尔文给出的定义是:“上帝藉着他的预定,拣选了某一些人,叫他们有生命的盼望,对另一些人,则判定归于永远的死亡,关于这件事,凡敬虔的人,都不敢完全否认。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决定,他对世界的每一个人所要决定的。”[3]预定就是上帝的预定,是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没有关系的,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就预定了一切必成的事。这样的教义不给人的自由意志保留任何的余地,确实让一切人本主义者愤愤不平。司布真说:“恨恶拣选教义的人,好像贼恨恶银行护卫一样;因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宝藏。” [4]上帝为何拣选某些人,而不拣选别的人呢?正如我与一个持阿米念派思想的姊妹讨论上帝的救恩的时候,她说:“我看到上帝拣选了某些人,而有一些人未被拣选,真感到怜悯,为他们感到难过。”我给她的回答是:“难道你以为我们人比上帝更富有怜悯吗?难道你以为上帝的拣选不公平吗?”这位姊妹虽然对拣选的真道并不明白,但她还是敬畏主。她一听我这样反问,马上意识到了自己思想的不对。堕落之人总是在这个问题上与上帝强嘴,反对上帝的预定,加尔文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最巧妙不过了:“我们所教训的不是别的,只是经验所已经证实了的,上帝对于他所拣选的人时时随意赐予恩典。我们不必究问亚伯拉罕的后人在哪些方面胜过别的民族,除非是由于上帝的特殊恩眷。让这种人自问,他们为什么是人,而不是牛马;当上帝按自己形像造他们的时候,他本有权造他们为狗。难道这些人要让禽兽来同上帝争论它们之被造为下等动物是不公的?”[5]

 

  上帝预定的内容不是人所能知道的,所以就人的层面而言,人必须对拒绝上帝的恩典负责任,尤其是因为人并不知道上帝的预定为何,也不应该努力去知道。“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这就是在预定论上的界限。预定论对基督徒的意义,在《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有精美的阐释:“预定论崇高神秘,我们要特别小心处理,好叫凡对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加以注意,并且顺服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就使上帝得着赞美、敬畏和称颂;并使凡诚恳顺服福音的人都谦卑、殷勤,并有丰富的慰籍。”(《威斯敏斯德信条》3:8)

 

“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26-27)。“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简介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

 

  对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救恩神学。没有上帝救赎的应许,圣经只是我们的死亡判决书。但人的救赎绝对不是整个圣经启示的中心。“以色列家啊,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就是在你们到的列国中所亵渎的。”(结36:22)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我们,乃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同样上帝任凭恶人因自己的罪灭亡,也是为要彰显他的权能(罗9:17)。

 

  神本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激烈争战,首先集中体现在救恩神学上。以主张三一上帝主权为特征的改革宗神学和以主张个人自由意志为特征的阿米念神学,一直在这一问题上不能让步。在救恩神学的问题上,很多不明是非的人认为持守改革宗信仰立场的人过于突出自己的神学立场,对其他宗派,特别是阿米念派不宽容。但问题在于这并不是一个宽容不宽容的问题,在基要的真理上绝对不能让步,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阿米念派神学中所呈现的上帝,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阿米念派神学所主张的敬拜的方式也不是上帝在圣经中其启示的方式。目前中国教会神学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救恩神学上的不清楚。如果在救恩神学上没有清楚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基督道理的开端,就无法长大成人,分辨好歹(来5:11-13;6:1-2),进一步深入。阿米念派异端思想之所以危害教会,就是在于它危害信徒对救恩的确信,使信徒总是在“得救”与“未得救”之间挣扎,无法确定自己的地位,从而无法竭尽心力,在上帝所呼召的岗位上克近本分,荣耀上帝。正如意义治疗法的发明者弗兰克博士所言:“一个人一旦了解他的地位无可替代,自然容易尽最大心力为自己的存在负起最大责任。”[1]

 

  忘记历史,就是背叛。基督教是历史性的宗教,“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由于现代教会中反知识反律法的倾向,教会历史上已经战胜的许多异端思想又卷土重来,甚至充斥许多教会和神学院校。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对当今教会的侵蚀就是典型的案例。在中国教会中,也曾经一度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类的问题大起争议。可见,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澄清我们的立场。

 

  阿米念派的创立者阿米念(James Arminius,1560-1609)在日内瓦受教于加尔文继承者伯撒(Beza,1519-1605)。他回到荷兰后在阿姆斯特丹作牧师,后来又在来丁(Leyden)作来丁大学的神学教授。他曾经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后来主张神恩普及和意志自由的教义。在论人和拯救的教义上,他与信义宗里面的黑兰顿派相似,但他的神学倾向于自由主义。他认为加尔文派的预定论势必将上帝作为罪恶的创始者。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与罗马天主教天特会议所持的甚为相似。他对拣选虽不否认,但不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定,而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知。他主张重新订正《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

 

  阿米念派由艾氏起草信条,包含亚氏的观点,于1610年提供于荷兰及西弗立斯兰国会之前,称为《抗辩宣言》,由四十六位牧师署名。《抗辩宣言》,断言救赎的拣选基于看不见的信心;基督为所有的人受死,虽然只有圣徒受惠;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不可抗拒的;信徒要永远在上帝的恩典中,除了上帝的帮助外,还靠一个人自己的行为,所以圣徒有可能从上帝的恩典堕落。

 

1618年在荷兰的多特举行了一个国际会议,史称多特总会,目的是要本着圣经来检讨阿米念派的各项主张。大会由荷兰政府总理主持开会。全体出席会员为84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来自荷兰、德国、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国,共有27位。多特总会就阿米念派信仰立场的五特点,作了彻底的研究,差不多有五天每天开会,开会总次数达154次之多。这一群学识高超的神学家,检讨了阿米念派的《抗辩宣言》,并与圣经的教训相比较。认为阿米念派的信念与圣经的话不符合,所以会议一致加以拒绝,并制定了《多特信条》,清晰地阐述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人的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上帝的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仅蒙拣选者得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上帝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上帝保守圣徒终必得救(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为了便于记忆,将五个字的为首的字母合在一齐,成为T-U-L-I-P(郁金香)。此字成了五大要点的代名词。

 

  阿米念派《抗辩宣言》在1618年被多特总会判为错谬。该派教士约二百人受撤职处罚。一六二五年摩里斯死后,阿派人士得准返国。其教会和学校曾经昌盛一时。以后该派逐渐衰落,至今在荷兰只是一小宗派而已。但阿米念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却深得自由主义神学的欢心,渗透到现代教会和神学的每个方面。阿派论罪恶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预定的教义多为安立甘宗所采取。那在十八世纪兴起的循道会也接受阿米念派的五点,但予以修改。由此可见阿派的主张影响已及于英美。中国大陆教会深受美国福音派教会的影响,近期又深受美式灵恩运动的冲击,渗透欧美教会的阿米念异端四处蔓延;而官方组织或批准出版的神学著作多是与物质主义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神学著述,虽然未必打着阿米念的旗号,但以人为本的人本教的毒素仍然是处处彰显。

 

  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并没有任何新颖之处,只不过是古老的伯拉纠(Pelagius,约主后360-430年)异端的复活。伯拉纠本人生活在主后五世纪。他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他的名言是“如果我应该这么作,我就能这么作。”因此他不承认任何由亚当遗传下来的原罪,并坚定地认为现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不犯罪。既然人生来本无罪,行善或行恶完全都取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他指出,人类的行善并不出于上帝的恩典,基督的行为只是在人类行善的问题上树立了楷模。他认为人有足够的意志和能力来控制自己不犯罪。其实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也不是伯拉纠的专利。在伯拉纠之前的约翰·克立索斯托(Joannes Chrysostom,约主后347-407年)在谈到人的拯救时就说:“拯救既依靠我们自己,也依靠上帝。首先,我们必须自己有择善的愿望,上帝才能发挥作用。上帝并不预定我们的意愿,使我们的自由不致因此受损害。当我们作出了选择,他就会从各方面帮助我们。”这种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学说,我们中国人最熟悉不过了。孔子说“为仁由己”(《论语·颜渊》),而佛教不仅主张人皆可成佛,就是畜生,也能发求道之心。(《梵网经》中说:“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口念心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只要运用自由意志,发愿修行,“草木皆可成佛”。所有的异教都主张人的自由意志,主张人可以拯救自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伯拉纠注重的是新约圣经,而不是旧约圣经。他用自然宗教和人的理性能力来取代否定旧约所带来的真空。基督教会内,诸多的异端多是从割裂新旧约圣经的关系开始的。圣经是一本书,包括旧约和新约。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所引证的都是旧约圣经,新约圣经就是对主耶稣和使徒们如何解释旧约的记载。否定旧约圣经的权威,或者淡化旧约的重要性,把教义完全建立在新约圣经的启示上,本身就是违背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的做法的。

 

  伯拉纠主义这种异端思想受到当时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有利的驳斥。在主后431年在以弗所召开的第三次大公会议上,伯拉纠主义受到了谴责。东西方教会都正式否定了伯拉纠主义,然而主张人有自由意志的倾向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继续流传。后来蜕变为半伯拉纠主义,承认人生来有罪,但仍然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在人身上,意志总是自由的,对上帝的恩典,它可不予理会,也可欣喜万分。”这是五世纪时一个名叫约翰·卡西安努的半伯拉纠主义者所说的话,几乎与一千年之后阿米念派人士所说的一模一样。

 

  加尔文宗神学五大要义是于1619年荷兰多特会议所确定的圣经中所包含的救赎论,是针对阿米念派于1610年向荷兰教会提出的“五大要义”而形成的。根据加尔文宗的神学观念,救赎是由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大能成就的。圣父拣选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则使选民生信悔改,自愿顺服福音,从而使基督之死生效。救赎的整个过程(拣选、赎罪、重生)都是上帝的工作,全因上帝的恩典。如此,是上帝,而不是人,决定谁是救恩的承受者。

 

  得救完完全全是因着三位一体的上帝的恩典(弗2:1-10)。很多人对圣经上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有误解(罗1:17),以为人的得救是因为人的信心,是“因信得救”,甚至有一首基督教歌曲就是以此命名的。但此节经文的原义是“义人靠信心活着”。此处所讲的是义人的生活方式,并不是救赎的问题,更不是靠自己的信心得生命。此处的“因”并不是“因为”的意思,而是“因着”或“藉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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