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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关于石景山区启动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注册企业: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5/19/art_736_629636.html

发布了《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01

一、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填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

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查询结果中综合信息里无处罚或惩戒信息)

第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

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EXCEL电子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第一批企业6月10日前

第二批企业7月8日前

第三批企业8月12日前

第四批企业9月21日前

以“公司名称+电子高新材料”命名,发送区科委邮箱:sjsgxsb@163.com,同时打印纸质版“附件1”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表格和材料不装订在一起)。

第三步:交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封面按照《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制作(附件3),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要写明企业的领域。


02

二、时间安排



集中书面材料收取时间:

第一批申报材料6月13日-17日,

第二批申报材料7月11日-15日,

第三批申报材料8月15日-19日,

第四批申报材料9月22日、23日、26日、27日、28日。

注意:以上日期工作时间9点-12点,14点—17点收取材料,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收取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院内3号楼4层

(根据防疫要求,如临时调整材料收集方式和安排,将在公众号“创新石景山”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


03

三、其它事项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报备即批准

按照《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5/19/art_736_629634.html),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写附件1表格,以“公司名称+报备即批准”命名发送到邮箱sjsgxsb@163.com

02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798150  68863350


02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附件2:关于申报2022年国高新企业注意事项

附件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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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石景山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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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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