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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公益诉讼“进行曲”……

延安检察 2022-06-19

公益诉讼“进行曲”……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鼓足干劲,奋力追赶超越,谱写着一曲又一曲新时代的美丽乐章。


01

与监察委共同研究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依法推进该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02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合力,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联系配合。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7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洛川建设的意见》。


03


在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公益诉讼联动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检察长成芳萍、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桂芳出席仪式并共同揭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干警及食药监局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仪式。


04           


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联动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县监察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县环保局、国土局等40多家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民行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向热衷公益保护、有群众影响力、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碰硬的三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颁发了公益损害观察员聘书。


05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着力围绕校园周边餐饮饭馆、食品加工作坊、集贸市场、超市、夜市、屠宰企业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开展监督;二是着力围绕网络外卖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等开展监督;三是着力围绕残余农药包装袋(瓶)随意丢弃,违反饮用水源或造成再次污染等行为开展监督。


06
由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屈某某等三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屈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马某、马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并依法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共41240元。这是全省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7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备受社会高度关注,洛川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深入该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对辖区近三年来疫苗管理、运输、接种、保管采购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检查,对反映疫苗情况的相关台账、运输记录、接种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随后召开专项监督联席会。

08      深入延长石油炼化企业开展石油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县环保、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企业污水排放设施、大气排放等部位,调取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听取相关人员的介绍,使石油企业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环保隐患和涉及危害公共利益问题的发生。


09

      

联合县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多部门对辖区违法开采加工碎石行为进行了查处。

     

10

     

首次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情况。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群众反映的途径、开展公益诉讼的形式、工作成效及今后工作打算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答。


一年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公开宣告送达20件,发出公告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法院已判决1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督促恢复生态环境50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耕地300亩,恢复植被5.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00米,石渣1.1万方,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96万。




来源: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晓民   赵鹏程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高天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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