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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编制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正式颁布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主要单位起草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着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统计支撑保障,把修订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全面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下,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梳理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需要,从统计范围、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明晰了规范要求,针对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数据审核等环节更新了技术要求,全面考虑了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指标的确定原则和质量控制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定岗定责,严防弄虚作假,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调查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积极参与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先后参与《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的制修订,为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更好服务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作出贡献。
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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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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