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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态“大文章” 守护平潭“真宝贝”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生态“大文章”,守护平潭“真宝贝”。

 入河入海排放口作为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完成东溪、西溪和南松溪等3条小流域,以及东南湾区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此外,《方案》指出,将通过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治理、严格监督管理等措施,为平潭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方案》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的分类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确需要单独设置排污口的,应开展设置论证,依法依规审核或备案。鼓励进行尾水深度治理后回用于生产。雨洪排口不得排放污水,要做到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初期雨水应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达标排放的,应开展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鼓励重点流域或沿海地区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排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排污口执行标准:水环境敏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接纳部分工业废水的)执行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值;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农业排口的整治要求包括,畜禽养殖场尽量不设排口,尽可能采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理养殖粪污。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鱼综合种养等多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养殖尾水。

 《方案》还对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等其他排口的整治作出要求。


来源:平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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