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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智+赋能!福建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为有效破解生态环境审判专业技术性强、生态司法修复监督难等堵点痛点,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生态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日常管理、权利义务以及参与诉讼活动的具体流程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着力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



 《意见》创新性引入生态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明确生态技术调查官享有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文书署名等权利,不仅全流程参与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而且延伸至判后的修复指导和验收评估,确保生态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生态环境司法活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与案件有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技术意见判断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



 为破解生态修复难题,《意见》中还明确生态技术调查官可以在个案中参与建议、提炼、总结生态司法类型修复模式,指导当事人进行精准修复,确保生态修复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此举有利于督促被告人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改善环境、降本增效“一案多赢”。


 此外,福建法院创新赋权赋能方式,全省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除根据需要聘任技术专家库成员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外,可以邀请技术专家库成员承担专家咨询、陪审员等相关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同时,创新性赋予了生态技术调查官监督职能,由生态技术调查官兼任案件的廉政监察员,履行对个案相关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5个集中管辖法院、77个专业审判庭、153个巡回法庭以及1个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保留的环境资源审判(漳州)实践基地。


来源:人民法院报、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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