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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高考!福建三市发出重要通知

为防治噪声污染

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

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福建三市发出重要通知!

一起来看——



 福 州 

 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开展全市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开展时间:5月至6月


 检查范围:


 市、县建成区和其他区域的中学学校周边。包括:


 ①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②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行为;


 ③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


 ④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


 《通知》提出:


 要坚持分类整治与精准施策相结合、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严管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在中高考期间(即:5月23日至6月9日18时和6月17日至6月26日18时),所有在建工地要妥善安排施工时间,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各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控制在建工地夜间施工证明的审核(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巡查和督导,确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在6月7日、8日、9日高考期间和6月24日、25日、26日中考期间,全市各考场周边不得进行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严格控制一切施工作业,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活动。


 《通知》要求:


 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静夜守护”夜间噪声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等工作,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

 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漳 州 

关于2023年高考和中考期间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3年5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28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停止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三、高考、中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管制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通告。


 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工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泉 州 

 据悉,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泉州市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中、高考期间,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据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鲤城、丰泽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微信、12345投诉件,从快从重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来源:福建日报、福州生态环境、漳州生态环境、泉州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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