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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第五批典型案例(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

福建生态环境 福建生态环境 2024-01-31




 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能的内在要求,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衔接,同时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四起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对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和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典型案例一

三明市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建筑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1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反映位于三元区陈大镇大源村瑞云山青狮楼周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景观飘台和建房现象。经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等单位现场勘察,瑞云山青狮楼位于瑞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核心区以外),三明石来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瑞云山青狮楼区域进行扩建房屋及观景飘台等建设活动,但以上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此后,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三元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瑞云山景区服务中心、陈大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瑞云山青狮楼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青狮楼扩建的建筑物中多处位于风景名胜区红线内。此外,还邀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违法建设面积进行现场测量并出具面积认定报告,进一步确定了三明石来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环境违法行为。


青狮楼整体建筑物航拍图


第三方公司对违建面积进行测量

查处情况

 三明石来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拆除相关违法建筑,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典型案例二

厦门天竺山森林公园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5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接群众反映,称国家级4A旅游风景区天竺山森林公园内有废硫酸加工项目污染环境。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利用无人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位于该公园内建设有一个金属件褪漆加工点,加工点西北侧两个未采取“三防”措施的土坑内贮存有大量褪漆作业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废水中包含废硫酸)。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随即将该情况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汇报,并一同与海沧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和社区开展进一步调查。经鉴定,两个土坑内废水、废渣均为危险废物且为毒性。


 经查,该加工点未经批准,擅自在天竺山森林公园内建设金属件褪漆项目,且就地倾倒、堆放加工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称重,废水(废水中包含废硫酸)、废渣及其受危废沾染物共11.68吨。


天竺山森林公园内加工点在所在位置


土坑内废水

查处情况

 该加工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九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2023年3月2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目前1名嫌疑人被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名嫌疑人被海沧公安分局刑拘(后转取保候审)。同时,按程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典型案例三

谢某某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垦修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接到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移交违法线索,有村民在该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会同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经查,谢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垦修路。


谢某某就地开展补植工作

查处情况

 谢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谢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典型案例四

漳州市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建筑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7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平和县林业局、文峰镇政府到三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开展巡查,发现平和县与龙海区交界处的三平风景名胜区内,分别建设有一座“砖混+铁棚”结构的养蛇用房、一座砖混结构的居住用房和一座地面已硬化的铁棚等三座建筑物。经查,上述三座构筑物均处于文峰镇三坪村内,共占地360平方米,投资建设者为黄某辉。同时发现三座构筑物均未经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及办理审批手续。


违规建筑物现场图

查处情况

 黄某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规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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