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四期:如何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1日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为加强该办法宣贯,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编制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希望进一步规范企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如何办理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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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1)常规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的。
(2)简易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
(3)备案:
①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的;
②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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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系统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在线申报路径:登录生态环境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完成新用户企业注册后,选择“新化学物质类”>点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一栏的“事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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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在线申报
办理登记无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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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和办理时限
(1)常规登记/简易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审查与受理(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常规登记60日/简易登记30日)-生态环境部审批公示/核发登记证(20个工作日)-登记决定公开
(2)备案
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发送备案回执-申请人按备案内容活动-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符合性抽查-备案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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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登记材料
来源: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三期:谁需要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二期: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前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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