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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亮丨回应舆论热点,“一把手”责无旁贷

2016-11-02 仲海平 小巨人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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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单位部门“一把手”有直面公众回应社会关切的义务。实际上,“一把手”越是接地气,直面民众,则地方的政治生态就越是会正常化。

文丨仲海平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在10月31日的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当天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李克强总理多次明确表态,对于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众事件等重点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声。现实地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确实有了很大进展,不仅体现在一些政策出台前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不少政府官员也开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但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不公开、公开不足或选择性公开等等问题。政务公开中频频出现的“梗阻”,不仅堰塞了民意,也影响了政府行政的权威和公信力,甚至还可能出现社会矛盾高发、群体事件不断,甚至治理失灵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政务公开的步子不断加大,社会公众的公开期待也与日俱增,不再满足于不疼不痒的公开,而希望获得更多的施政细节。一旦政府信息公开跟不上公众期待,或者总想刹车、走回头路,则必然会加剧社会的治理危机。

也因此,祛除“梗阻”,让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符合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出发点与归宿。


首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开列必须公开的政府事项,厘清边界与范围,强化硬性约束,最终实现从“主动公开”到“必须公开”的法治化过程。举凡重大行政决策、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预决算,以及涉及民生福利的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事项,均应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府不应以任何理由拖延、回避或者不予公开。惟有减少预设的裁量权,少了模糊与含混,方才有可能走出决策、执行的暗箱,将权力运行放置在阳光之下。

其次,必须明确,单位部门“一把手”有直面公众回应社会关切的义务。这其中,一是要接受地方人大质询,使之逐渐常态化、规范化,明确议题,定期举行,同步公开;再就是要通过网络等传播手段及时主动向社会发生,无论是解读重大政策,还是回应舆论热点,亦或是发布权威信息,“一把手”责无旁贷。实际上,“一把手”越是接地气,直面民众,则地方的政治生态就越是会正常化。

还有,以明确的制度法规保障民意诉求及时得到回应。今年两会前夕,总理明确要求部长们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随之,“部长通道”热热闹闹,成为媒体与政界交流互动的大平台。这样的良性互动应该成为常态。各级政府官员都应该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而不是装聋作哑,无视民生疾苦。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与利益攸关的问题,更要及时反应。

现在,不少政务网站均开通了问政渠道,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仍存在问而不答,或答非所问、敷衍弥缝的情形,有必要对此做出专门规定,回应不是应付,而是要切切实实的解疑释惑、化解难题。正如总理所言,现在群众利益诉求虽然日益多元,但很多利益诉求仍相对集中,各地方、各部门都要学会与市场、与社会沟通,在决策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另一方面,应该将政务公开的绩效考核与容错机制结合起来。说错了、说不准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拒不回应,要宽容部门在回应中出现的表述瑕疵,不能因为可能出错而倒逼官员惜字如金,乃至只是来来回回地说一些车轱辘话。

本次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稳步有序纳入政务活动各环节,并在全国选取100个县作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信随着试点的快速推进,政务公开或将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更加务实的阶段。未来,一个地方行政权力运行是不是高效有序,政治是否清明,民众是否满意,官员在公众面前的“身段”很重要。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公共事务不可能一味依靠行政命令的闭环来推动,而应该更多的推动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广泛接纳民意。公共事务向百姓公开,理应成为公共治理的硬性约束。有了这样的公开透明,才有可能使“寻找到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府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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