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强奸丈夫杀凶,中国判无期,美国判决惊呆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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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日知 喁喁
中国一男子情急下杀死强奸妻子的凶犯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媒体报道了两则关于丈夫怒杀“强奸”妻子的凶犯的案例。
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中国和美国,虽然两个案例性质有所不同,但最终都导致丈夫成为杀人凶手。
不过,最后法庭对杀人者的判决差异却相当大。
丈夫目睹妻子遭人强暴,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代价。
据报道,杀人男子田某是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采访时说。
造成田某人生悲剧的原因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
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
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的妻子大声呼喊。
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要强暴妻子,妻子拼命挣扎。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
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
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男子枪杀“强奸”妻子的情敌被判无罪。
美国得克萨斯州阿林顿市38岁的达勒尔・罗伯逊去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
警方调查时发现,那名被枪杀的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
一家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令人震惊的是,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妻子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同一案情,为什么结果截然相反呢?这与美国独特的审判制度有关。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陪审团制度被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美国的第3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在法治高度发达的美国,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
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法官也会犯错误,所以,需要人民监督。
虽然陪审员是法律外行,但是,他们做出判断,就是以一般民众所具有的常理做出的判断,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人民的心声,这也是民主在司法中也得到体现。
而且,美国的陪审员是发挥实质作用的。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那么法官会宣布该案为流案,重新组建陪审团进行审判。
因为不论法律,还是法官,最终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民意、良俗、善心本身就是法律及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如果判决貌似符合法律,却又违民意良俗,肯定不是一个好的判决。
中国虽然也有陪审员制度,但审判基本是以法官主导。所以,近年来,出现奇葩、乌龙判案,与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
中国正在全面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此制亦可借鉴。从制度上避免“彭宇案”“于欢案”的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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