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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党员干部注意了,这些“借用”违纪!


借钱、借车、借房……在生活中,借东西这件事情是常事儿,但中纪委指出:党员干部的这些“借法”就不正常了,属于违纪。

01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

02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03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点击下方链接,一起来看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员干部这些“借用”,违纪!》专题宣传视频吧!

视频链接:党员干部这些“借用”,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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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柏杰&彭文金

来稿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网络、公司纪委(监督执纪部)

图文作者:梁爱玲

主办单位:中铁上海局五公司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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