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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对象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石家庄市住建局依托“双问计”和“效能革命”,发布《关于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对象的优惠办法》。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开展参与市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和减免房租优惠。

优惠对象:参与2020年石家庄市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司机、物业服务、社区工作以及其他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
优惠标准:1.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补贴额度按照现行城镇低保家庭补贴标准(10元/㎡/月)×保障面积确定,发放2个月的租赁补贴。2.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免收2个月保障房租金。
申请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携带身份证到保障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对象政策优惠申请审批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保障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资料:1.保障对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一线服务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对象政策优惠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防疫防控工作证明》。物业服务人员的证明须由物业服务所在地辖区居委会认证;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证明须由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办事处认证。
注意事项: 1.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申请,过期不予受理。2.保障家庭中有多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只需一人申报。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4.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工作,有序出入,减少人员密集。
咨询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66086915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6252934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

来源: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记者: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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