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注意!7月1日起这些房屋就要被收回,有房子的赶紧看!

2017-06-21 文旅地产内参

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

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

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

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哪些农房可能将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新政策下

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这些农房的户主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了


不过只要你的房子

合理合法,

就不会被收回哦~

2016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在2020年培育出1000个左右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中国掀起一股小镇热。然而,在“小镇热”的背后,更多的是盲目跟风,认识有偏差,特色不突出,定位不准确。小镇建设亟需理性分析、科学规划、专业操盘。2017年7月22~23日在北京举办“特色小镇论坛之政策解读”邀请10多位政府在职嘉宾进行权威性政策解读。

【论坛时间】2017年7月22-23 (2天1夜)

【论坛地点】 中国·北京

【参会要求】 地方政府、文旅地产特色小镇全产业链董事长及核心高管

【咨询电话】18618282051 段老师

【主办单位】中国亚洲休闲产业促进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华城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城汇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论坛主题】

与国土部、发改委在职领导零距离对接,切实解决项目立项报批等问题    

【国家特色小镇建设政策指导与扶持】

【国家特色小镇建设的发展趋势与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特色小镇建设科学规划和运营执行】

【文旅特色小镇的产业模式和文化产业深层次打造】

【扶贫开发和乡村旅游产业相结合助推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PPP模式解读与运作】

【核心亮点】

亮点一、政策引领、规划提升、产业导入与落地、设立永久主题论坛以及资源引进、发挥智库人才资源优势。

亮点二、解读前言政策,分析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借助‘千企千镇工程’等途径助力特色小镇发展。

亮点三、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亮点四、就特色小镇概念、类型、主题、特色、盈利模式等多方面与权威专家进行分享,并围绕行业发展困境和商机深入剖析。

【解决问题】

特色小镇如何成功申报和提高通过率

如何通过更有效的途径获得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如何解决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申请难问题

通过路演实现项目资源对接深度咨询等问题

【往届回顾】

报名热线 更多详情“立即拨打电话,或直接微信咨询

长按上方二维码在线报名,备注“参会”

直接拨打电话:186-182-82051 段老师{长按复制} 申请贵宾席位!

微信号:M1573669{备注:姓名、公司、职位}申请席位!

特别声明:此活动非免费,非诚勿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