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米脂检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起轻伤害“小案”主动介入调解,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充分运用“枫桥经验”,落实落细落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双方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2月的一天中午,被害人刘某甲酒后寻衅滋事,与犯罪嫌疑人刘某乙在本村一家小卖部门口发生言语冲突,刘某甲便以拳击打刘某乙,继而二人发生厮打,刘某甲在厮打的过程中不慎倒地,刘某乙借机用手中的拐棍殴打刘某甲数次,导致被害人刘某甲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甲面部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胸部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刘某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为同村邻里,如果就案办案,不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将会进一步加深当事人的怨恨,对当事人及下一代相处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在对全案作详细审查后,检察官认为若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更有利于实现该案办理的社会效果。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积极转变理念,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作为能动履职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依托村委会、派出所、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努力修复因矛盾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被害人对激化矛盾存在过错,承办检察官抓住这个要领,对被害人进行思想教育,并就案件走向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充分释法说理,让被害人听明白、听进去,被害人通过权衡利弊,最终放弃向犯罪嫌疑人索赔,并给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犯罪嫌疑人在厮打过程中也存在受伤,承办检察官为了彻底化解矛盾,通过法、理、情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同样表示放弃向被害人索赔,并给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就此二人相互放弃索赔、相互出具谅解、相互达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农村,多次奔波于双方当事人家中,多次联系村委会、派出所相关人员协助,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双方工作,在充分尊重被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随后,通过公开听证,把事理、情理、法理讲清说透,依法对刘某乙予以从轻处理。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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