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未成年人网吧、电竞酒店专项监督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2023年春季开学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县文旅局、县公安局涉未成年人网吧、电竞酒店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项监督,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受到不良影响,全力护航开学季。
未检检察官与县文旅局、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6家网吧和3家电竞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网吧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帮助未成年人开户上网等情况进行摸排,并随机抽查正在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且网吧经营者均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执法人员在对电竞酒店检查时,发现3家电竞酒店均有未成年人入住记录,部分电竞酒店经营者虽然对未成年人入住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是未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有的经营者虽然履行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四报告”等义务,但是酒店房间的电脑未安装互联网技术监管措施及实名上网监控软件,未成年人入住后可随意上网玩游戏,导致电竞酒店成为当下未成年人上网的“隐蔽场所”。
电竞酒店是网吧与酒店跨界衍生的一种市场新业态,其具有住宿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重经营性质,导致电竞酒店存在监管难问题,极易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电竞酒店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变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未检检察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通过“未检+公益诉讼”模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电竞酒店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电竞酒店规范化经营,净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让“检察蓝”成为未成年人新学期路上的保护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编辑:姬乐 校对:张晓彤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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