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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鲁兹:错误论的“为之奈何”问题

马特·鲁兹 伦理与公共性 2023-04-03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伦理学与公共事务》第9卷。为便于阅读,我们于此处省去了原文中的注释与参考文献。如需引用,请务必查校期刊原文!




错误论的“为之奈何”问题







 马特·鲁兹(武汉大学)

张达玮(西南大学)译




错误论者埃罗尔(Errol)刚刚完成了一篇关于道德错误论的论文。他尽其所能以最令人信服的方式论证了客观的道德真理是不存在的。埃罗尔的论证和错误论的论证一样充分,他在完成论文时非常自信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真理。埃罗尔离开办公室,看见他的朋友瑞秋(Rachel)正在客厅里看新闻。今天的头条新闻是关于一个喜欢肢解尸体的连环强奸杀人犯的报道——一个真正令人作呕的案件。瑞秋目瞪口呆地看着电视,惊呼道:“天哪,这太可怕了!不是吗,埃罗尔?”埃罗尔立即表示同意,但在开口说话之前,他想起了自己的承诺,那就是,在瑞秋所谓的绝对的道德意义上,没有什么是真正可怕的。那么他应该如何回应瑞秋呢?

当然,埃罗尔面临的难题比他应该如何回答朋友提出的问题更为普遍。道德思想、道德话语和道德行动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普遍认为,错误论者将自己置于必须放弃所有这些承诺的境地,从而在他们的规范性生活中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错误论者在这种情形中应该如何行进;他们应该如何让自己的一阶规范性生活受到二阶规范性承诺的影响?我称之为错误论的“为之奈何”问题(the“nowwhat”problem)。本文将探讨错误论者如何回答“为之奈何”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回答这一问题(我们稍后会看到为什么这一点与错误论本身并不矛盾)。

一个好的解决“为之奈何”问题的方案有两个重要作用。第一,它将为错误论者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因为他们仍然需要应对世事,思考要做什么,如何行动,以及如何与他人(指所有的错误论者)相处。虽然这肯定是一件有用的事情,但(可悲的)事实是,没有那么多错误论者,因此这种作用的范围将相当有限。第二,对“为之奈何”问题的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反驳那些不接受错误论的观点。许多人认为错误论是一个完全不可接受的元伦理学理论,因为他们觉得在接受错误论的过程中,他们必须放弃一些重要的东西。一个对“为之奈何”问题的好的解决方案将提供这样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中,错误论者不会被迫放弃太多(或任何)重要的东西。因此,这种方案有可能从源头上削弱那些拒绝采纳道德错误论的观点。

第一节将讨论一些初步的问题。第二节至第四节将提出一系列正/反(yes/no)问题,旨在从逻辑上划分“为之奈何”问题的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展示这些方案所带来的相当严重的代价。这一讨论将驱使我们为“为之奈何”问题找到一个特定的解决方案,我称之为替代主义(substitutionism),这在当前的文献中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第五节将考察替代主义的承诺,并探讨这种解决方案的强劲和可取之处。


一、初步的问题


本文关注的问题是错误论者应该如何解决“为之奈何”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并不与本文所关注的那种错误论相矛盾。本文关注的是一个关于道德的错误论,而不是任何其他类型的规范性错误论。虽然有一些全局错误论者(global error theorists),他们接受关于所有规范性的错误论,但许多错误论者,包括我自己,都不是全局错误论者。道德错误论的共同观点是:客观的规范性是不可接受的和成问题的。然而工具性规范(instrumental normativity)——基于我们自己的态度、计划、目标或愿望的规范——却不是不可接受的和成问题的。因此,只要我们将应该如何解决“为之奈何”这一规范性问题,解释为对工具性规范的诉求,就没有问题了。有些人认为,接受一种规范而否定其他规范的观点是不可理解的,这个问题的确值得考虑,但我在本文中的任务既不是为任何特定版本的错误论做辩护,也不是去反驳那些与错误论对立的观点。相反,我的任务是,看看道德错误论者究竟如何回答“为之奈何”问题,假设关于道德(且只有道德)的错误论是融贯的。

尽管“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作用之一,是让实在论者相信错误论是一个称心的观点,但重要的是,错误论者能够以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虽然错误论者所接触的实在论者会想到大量的规范性承诺来解决埃罗尔的问题(也许会以“不要成为错误论者”的命令来结束),但“为之奈何”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必须避免对这些非工具性规范的默许,否则他对错误论的论点就会自我削弱。因此,构成“为之奈何”问题的规范性问题必须被理解为工具性的规范性问题。

虽然道德错误论者会对任何声称应该做某事的说法持怀疑态度,但如果前提是他有以下目标/愿望/计划……,那么S应该做X的说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因此,这就是我对“为之奈何”问题所采取的研究形式。我们不会大肆宣扬错误论者应该做什么,而是会看到哪些目标和愿望(看似合理地)会通过某些行动过程来得以实现,而哪些会受挫。为了让结论具有普遍性,我将考察(几乎)所有人类行动者都有的几个目标和愿望——例如,只持有真实信念的目标,或者与朋友相处的目标。如果这些目标能够实现,那么“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就会更好,如果这些目标没有实现,情况就会更糟。

对“为之奈何”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不是任何传统意义上的“观点”,因为这些方案并不旨在描述任何个人的实际规范生活的性质——既不是市井大众的生活,也不是错误论者的生活。对“为之奈何”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相当于对错误论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前进提供的不同建议,因此后文将侧重于讨论那些在“为之奈何”问题各种解决方案的不同逻辑空间中的工具性代价。


二、保守主义


错误论者应该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他能否在仍然是错误论者的同时,保持自己的一阶道德信念。一些错误论者坚定地认为确实应该这么做;这就是“为之奈何”问题的保守主义解决方案。

乔伊斯把麦凯解读为保守主义者(conservationist)。麦凯的著名观点是,他的错误论只相当于二阶道德怀疑论,而不是一阶道德怀疑论。虽然我们可能既是一阶的怀疑论者也是二阶的怀疑论者(正如我们将研究的其他一些观点所主张的那样),但我们可以保留自己所有的一阶道德信念,同时“相信它们只是他和其他人对行为的态度和策略”。但对麦凯观点的另一种解读是,麦凯主张抛弃我们的道德信念,同时认为我们的规范生活是由我们的“态度和策略”支配的。在这种解读中,麦凯不是保守主义者,而是我所谓的替代主义者——这一点稍后会有更多的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我们可以看看乔纳斯·奥尔森(Jonas Olson)最近为保守主义所做的辩护。奥尔森主张“区别对待”(compartmentalization),他说,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什么是对的或错的,同时也应该相信很多特定的事情是对的或错的。奥尔森建议“在道德交往和日常语境中持有道德信念,并相信道德错误论适用于独立的或关键的语境,如研讨班这一语境”。

首先,保守主义的最大代价就是,它是非理性的(irrational)。保守主义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任何道德信念p,我们同时相信p而又不相信p,这显然是非理性的。奥尔森试图通过提醒我们“区别对待”自己的信念来减轻持有这些不一致态度的痛苦。但是很难看出这是如何缓解问题的,毋宁说只是简单地给它取了个名字而已;区别对待不一致的信念仍然是非理性的。奥尔森试图为这种区别对待的想法提供更深刻的分析,他说,在道德交往的语境中,保守主义者会在“实时信念”(occurrent belief)中相信道德命题是真的,但在“长时信念”(dispositional belief)中又倾向于认为道德命题是假的。这种术语的使用一点也没有减轻担忧,因为“长时信念”仍然是充分的信念——只不过是一个人目前没有实时考虑到的信念。[或者,至少,这是理解信念的实时/长时(occurrent/dispositional)之分的标准方式。]就我们通常重视“准信念”(belief-like)态度中的理性成分而言(这是我们都重视的东西),保守主义就会带来一些代价。

其次,与第一个代价显著相关的是,保守主义者始终维护错误的信念(他们假设错误论是正确的)。根据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我们应该维护那些没有根据的、不正确的以及非知识性的信念。这违反了大部分的认知规范。而且,如果我们将认知规范解释为旨在最大化真实信念(以及/或者知识)而又同时消除错误信念的工具性规范,那么,就我们重视真实信念而非错误信念而言(并且我们确实对此予以重视),保守主义的确差强人意。本质上而言,保守主义者提倡一种关于道德信念的奥威尔式双重思维(doublethink)。就我们认为双重思维是不可取的而言(并且我们确实这么认为),我们应该警惕保守主义。

最后,保守主义实际上可能是一种不融贯的观点。在同时相信p和不相信p这一点上,保守主义的观点不仅是非理性的,而且可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考察了这一反对意见,但最终还是认为有可能同时相信p和不相信p。根据奥尔森的说法,我们一直都在这么做。例如,有这么一位政客,他可能既是一名声名狼藉的说谎者,又是一名有才气的公共演说家。由于知道这位政客是个骗子,我不相信他所说的一切。然而,当我听到他的演讲时,我产生了一个实时信念,并且相信了他所说的。但是奥尔森又说,在这种情况下,我的长时信念又认为他所说的一切都是假的。在我看来,这似乎描述错了情况。如果我的确产生了实时信念并相信这位政客的话,那么我就不会再有长时信念并相信这位政客说的都是错的了。如果这位政客用花言巧语说服了我去相信他,那就意味着我已经心服口服了,我也就不再怀疑这位政客了。一旦演讲结束,在我能够摆脱演讲的修辞束缚的情况下,我可能会回到之前的长时信念。但这并不是说我同时持有两种信念——而是说我正在切换主意。考虑一下:如果我相信p,我就会拥有与p相关的构成信念的性情(长时信念)——例如我会将这种性情当作实践推理的前提,如果我是开诚布公的,我就会认可这种性情的作用,即使这种信念受到质疑,我也会随便找个理由来继续相信它,以此类推。有鉴于此,我似乎不可能既相信p又不相信p[对于这些性情中哪些(如果有的话)实际上是信念的构成性规范,我不采取任何立场。但是,如果信念有什么构成性规范的话,保守主义就是成问题的]。即使当我正在听这位政客的极具说服力的演讲时,我也会倾向于在实践推理中以p为前提,或者我不会这样做,以此类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会“左右为难”,最终没有表现出相信p或不相信p的任何相关性情,但这也不是既相信p又不相信p的情况。这是一个悬置信念的情况。

保守主义者可能会回应道,作为错误论者,我们应该相信所有的道德命题都是错误的,然而,当我们实际上受益于道德信念时,就应该改变自己的信念;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道德信念的真实性,但只能在我们受益于持有这一道德信念的情况下,才应该去相信它的真实性。

这一回应是保守主义免于非融贯性的烦恼,但是也招致了其他的代价。因为对于一种在相信与不相信之间迅速切换道德态度的性情来说,这确实是一种非常反复无常的性情。就我们对反复无常的态度感到不适而言(我们的确对此感到不适),我们就应该提防保守主义的方案。

正如我在本节中一直强调的那样,保守主义的所有代价都纯粹是工具性的——它们只有在我们有特定目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而我一直在关注的目标是广泛的。为了避免重复,在本文的后续章节中,我将不再不断提及这些规范的纯工具性质——但请记住,这就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游戏(见图1)。

图1“为之奈何”问题解决方案的分类

三、废除主义


前一节的讨论表明,错误论者最好拒绝所有一阶道德信念。如果我们这样做了,紧接着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有可能继续生活和交谈,就像没有拒绝所有一阶道德信念一样?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是可能的;但是废除主义者(abolitionist)建议我们也拒绝自己的道德语言和行为。本节将考察采纳这一建议所付出的代价。

欣科斯(Hinckfuss)和加纳(Garner)为废除主义者对“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辩护。从许多方面来说,这是“为之奈何”问题的默认解决方案。根据废除主义者的说法,道德话语是用来指代没有实例化的属性,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完全抛弃道德话语。废除主义者对待道德话语的方式与科学家对待燃素话语的方式相同。关于燃素的论述曾是有用的,并被科学界广泛接受。随后,科学家们获得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根本没有燃素这种东西。自此以后,他们不再谈论燃素,不再相信有关燃素的事情,也不再表现出燃素存在的样子。同样,废除主义错误论者说,既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任何地方都没有道德属性的实例,我们就不应该相信关于道德的东西(如果我们不愿相信虚假的东西),也不应该谈论道德(如果我们不想说我们相信的东西是假的),或者也不应该在行动上表现出好像有道德真理似的。

我们现在转向废除主义的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到废除主义在心理上是不可能的。在科学史上,当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时,我们可能会抛弃旧的理论(就像我们对燃素所做的那样),但是道德世界观跟这些科学理论的产物是不一样的。我们从童年开始就被灌输了道德思维模式(事实上,道德思维模式也可能是与生俱来的),这些思维模式形成了我们性格的核心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废除主义者建议我们抛弃所有的思想和行为道德模式,这可能是我们根本做不到的。

但是,即使我们能够把这些对不可能之事的担忧放在一边,废除主义也会带来一些相当严重的代价。废除主义者会发现自己无法与他人进行道德对话,而对话往往是一项有益的活动。以埃罗尔为例,当他的朋友瑞秋问他对新闻中这位连环杀人犯的道德有何看法时,如果埃罗尔是一个废除主义者,他可以拒绝回答(从而导致对话中相当不自在的沉默),或者他可能会告诉瑞秋,实际上,这个连环杀人犯没有做错什么(因为没有什么是真正错误的)。坚定不移地坚持错误论的立场会导致埃罗尔与瑞秋的谈话更加不自在。这甚至可能终结他的友谊——“我永远不可能和这么不道德的人做朋友!”就埃罗尔很重视他与瑞秋的友谊以及与她沟通的能力而言,如果埃罗尔能够参与到和瑞秋的道德对话之中,那就更好了。也许埃罗尔在回应瑞秋的“这不是很可怕吗?”这一问题时会含糊其辞,他没有使用道德语言,而是宣称“我讨厌连环杀人犯”(但不是“是的,我讨厌连环杀人犯”)。但是,在与道德相关的语境中,回避且不使用道德话语仍然是尴尬和可疑的,因此并非没有代价。

废除主义者是否真的会被引导去做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呢?不一定,但这种可能性也不是完全没有。因为废除主义者将拒绝他所有的道德信念,并随之拒绝承认这些信念具有能给出理由的力量。这可能会让废除主义者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认为,总的来说,他的理由允许他做一些所谓不道德的事情,比如犯下谋杀罪。这里可能会在两方面都违背目的,这将是一个糟糕的结果。首先,不犯谋杀罪通常符合废除主义者的长期利益。通过抛弃道德规范,只依靠自己的实践推理能力,他消除了对自己行为的心理检查,因为这种检查会阻碍他在真正符合自己长期利益的问题上犯错误。其次,这种推理可以证明谋杀是合法的。对于一个公开承认是错误论者的人来说,将此视为代价似乎有些奇怪,因为错误论者认为谋杀并不是绝对错误的。但谋杀可能在手段上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实施谋杀可能违背错误论者的目的或愿望,特别是不犯下谋杀罪的目的或愿望(特别是错误论者本人不想犯罪)。虽然谋杀在客观上可能没有什么错误可言,但我们都对谋杀感到反感(但愿如此)。如果可能的话,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认真思考“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原因(事实上,正如加纳讨论道德在促进战争和其他类型冲突中的作用时所揭示的那样,这是连他都想认真思考的问题)。

废除主义者可能会在这里反对,说我太无情了。一个消除道德规范的废除主义者难道不会采取所谓的道德规范,并仍然认可它们,以及出于其他原因而采取行动吗?我的回答是,这与我在这里所理解的废除主义不一致。废除主义者声称,任何通常基于道德基础的规范在本质上都是有缺陷的,因此需要被摒弃——这当然是欣科斯和加纳采取的态度。有些观点重新界定了道德规范并调整其用途,以使其仍然具有提供理由的力量——我们很快就会谈到这一点——但我保留“废除主义”一词来形容那些缺乏和解冲动的观点。

这里或许还有一种“温和的废除主义”(tempered abolitionism)的余地。正如我在这里讨论的观点,废除主义的定义是:不使用道德语言以及不使用道德推理和行动。正如我在这一节中所论证的,不使用道德语言以及不使用道德推理和行动都是有代价的。但也有可能,一个同情废除主义的错误论者会认为问题一个比一个棘手,因此采取一种温和的废除主义形式,即拥护道德行为而回避道德语言,反之亦然。我提到这些观点是为了完善逻辑空间,而不是因为我认为使用道德语言的实际好处远远大于采取道德行为的实际好处,反之亦然。“温和的废除主义”显然比“完全的废除主义”(full abolitionism)问题要少,因此可能值得进一步探讨。但现在我们将着眼于那些试图保持道德话语和行动的所有好处,而不对道德信念做出有问题的承诺的观点。我们继续使用分类法(见图2)。

图2继续分类

四、虚构主义


对于“为之奈何”问题,废除主义和保守主义历来是仅有的两个答案。随着道德虚构主义(moral fictionalism)的引入,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虚构主义者同意废除主义者的观点,即不应该相信任何道德命题。但他也同意保守主义者的观点,即参与道德话语和实践带来了大量值得保留的好处。因此,虚构主义建议对道德命题采取一种不同于信念的态度,这种态度可以从道德话语中获益——即虚构的态度。

正如乔伊斯所解释的,虚构的态度就是我们对待诸如“从前有一条龙”或“夏洛克·福尔摩斯住在贝克街”等命题所持的态度。我们大多数人并不真的相信这些命题——从来就没有龙这种东西,福尔摩斯也从来就不存在。但是,当我们以一种“虚构的态度”来(对自己或别人)讲述一个故事时,我们就会接受这些命题。乔伊斯建议我们对道德命题采取虚构的态度,也就是把这些命题视为我们正在讲述并参与其中的故事。对乔伊斯来说,我们参与到故事之中是相当重要的。他写道,一位福尔摩斯迷在伦敦四处奔走,寻找福尔摩斯最著名的事迹“发生”地点——“那就是福尔摩斯遇到莫里亚蒂的地方”当然,这位粉丝知道福尔摩斯的故事只是故事而已。但他是在“参与”这个故事。这就相当于对道德主张采取一种虚构的态度,这种态度支配着他的道德语言和行动,而方式就是“参与其中”。

不幸的是,虚构主义者要想从道德行为中获益,就不得不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虚构主义者非常重视这一点,即虚构主义者应该参与到他们自己的虚构之中——这就是虚构主义者如何从行为规范中获益的方式——但这就导致了尽管虚构主义者只是对道德命题持一种虚构的态度,但是他们的行动要表现得好像道德命题是真的一样,这显然是非理性的。即使最忠实的福尔摩斯迷也不会跑到贝克街去提醒福尔摩斯关于莫里亚蒂的最新阴谋[最近在柯南·道尔(ConanDoyle)的一本小说中读到这个]。任何这样做的人似乎都承受着与现实的决裂。乔伊斯也说“跑上舞台拯救公主”的人是“被虚构的戏剧蒙蔽了”。他也承认,虚构主义者不会被自己的虚构蒙蔽。然而,与此同时,乔伊斯也告诉我们,接受“偷窃是错误的”这一虚构,会使我们在有的选的情况下更容易避免偷窃。但是,如果接受“偷窃是错误的”这一虚构会阻止我们偷窃(这样的话,如果不接受这一虚构,我们就会偷窃),那么显然我们的行动所遵循的只不过是虚构的态度所相信的命题——而“我们的行动所遵循的只不过是虚构的态度所相信的命题”恰恰相当于我们跑上舞台拯救公主的行为。

因此,虚构主义者面临着一个困境。要么虚构主义必须失去行为规范的好处(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为这是乔伊斯为虚构主义所辩护的主要好处),要么虚构主义者必须进行有意的自我欺骗,而这是我们通常渴望避免的。这里没有穿针引线、缝合两者的方法。即使对虚构命题的实际接受程度有所不同,但我们似乎是在自我欺骗,这与我们愿意在实际情况下将虚构命题视为真实的程度成正比。当然,考虑到行为规范的好处,一定程度的自欺可能是值得的。所以这可能是虚构主义者乐于承担的代价。尽管如此,这对虚构主义者来说总归是一个代价,因此值得思考的是,是否还有其他状况没有这些问题。

虚构主义的问题是没有足够严肃地对待道德信念——我们的道德信念比“从前有一条龙”这样的命题重要得多。当然,对于错误论者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奇怪的观点;但即使是错误论者也感受到了道德的吸引力。当埃罗尔告诉瑞秋新闻上的连环杀人犯做了一件可怕的事情时,这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与瑞秋友好交谈的好处——(我们可能会假设)埃罗尔强烈反对谋杀。他永远不会犯下谋杀罪,永远不会。这是埃罗尔的核心信念之一——(广义上来说)可以说是一个“筹划”(project),关乎他如何将自己设想为行动者以及如何生活。虽然埃罗尔认为,他排斥谋杀并不是因为谋杀的内在性错误,但这种排斥谋杀的态度(以及其他类似的道德态度)在埃罗尔的生活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但虚构主义者的建议是,埃罗尔应该将这种核心信念视为一种有用的虚构,或是一种社会公认的游戏,与之配合是有益的。这并不能证实埃罗尔有从不谋杀的承诺。尽管缺乏客观的道德真理,但我们还是想证实这一承诺,以使我们的道德态度变得重要,就此而言,虚构主义对“为之奈何”问题的回应是不可取的。至少,我就很想证实这件事情。

五、替代主义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在接受道德错误论的同时还要坚持道德信念,这是不理性的,而抛弃我们的道德信念以及与之相关的规范生活,则是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了。虚构主义比之前的这两种解决“为之奈何”问题的方案都要好,因为它拒绝了道德信念,而没有拒绝其他的重要之事。但虚构主义的问题是依赖于部分承诺(partially-committed)的态度[而不是完全承诺(wholly-committed)的信念态度],因为构成虚构的部分承诺不能完全合理化我们所关心的各种道德生活,而且似乎使我们最深层次的承诺变得微不足道。因此,“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符合三个标准:(1)它绝不能赞同任何肯定的道德信念;(2)尽管如此,它必须允许我们在适当的时候继续采取道德行动,并使用道德语言;(3)道德语言和(特别是)行为不能以对道德命题的接受为前提(基于完全承诺的态度而接受,会产生困扰保守主义的问题;基于部分承诺的态度而接受,会产生困扰虚构主义的问题)。

图3给出了“为之奈何”问题的一整套可能的解决方案,引入了我们将要研究的最后一个观点:“替代主义”。根据替代主义者的观点,应对“为之奈何”问题的方法是,对一些不是道德命题的命题采取完全承诺的态度,并利用这些完全承诺来填补我们规范生活中的漏洞。如前所述,以其他方式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把我们带到“替代主义”路上的话,都会遇到问题,因此通过逐一淘汰的过程,至少可以为支持替代主义提供初步的证据。这一节的其余部分将更详细地探讨替代主义,检查其承诺,并确立这一状况,即对“为之奈何”问题的替代主义解决方案是非常令人满意的。

图3分类完成


替代主义关于“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非常灵活。有许多不同的完全承诺态度,可以作为我们道德信念的可接受的替代品。例如,有主观主义倾向的人可能会用自己的态度和筹划来代替道德信念;有相对主义倾向的人可能会用在他的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来代替道德信念。用以替代的态度不必是信念——有非认知主义倾向的人可能会用吉伯德(Gibbard)所主张的那种“超计划”(hyperplan)来代替他所有的道德信念(尽管很明显,吉伯德提出的是一种关于我们道德思想和语言使用的真实性质的观点,而不是一种替代的建议)。还有更多的可能性,但显然不是所有替代的情况都有效。借用史蒂文森(Stevenson)的一个半开玩笑的例子,用关于“粉色配黄边”的信念来取代我们所有的道德信念,并不会产生道德语言的有效使用或道德行为的理性基础。那么,对于替代主义者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我们的道德信念找到一个可接受的替代品。幸运的是,我们可以从自己的道德信念中找到替代品——只要经过适当的修改即可。方法如下:

根据错误论者的观点,我们的规范性概念并不是直接有所指称的。我们的规范性概念的内容和规范性词语的含义,来源于一套老生常谈的关于什么是好的/坏的,什么是对的/错的等内容。这里适合跟“上帝”这个词做个比较。从概念上来说,上帝是全能、全知和全善的,是宇宙的创造者。他还把十诫传给西奈山上的摩西,把《古兰经》启示给穆罕默德,并且是拿撒勒的耶稣之父。注意,关于上帝的第一套老生常谈的内容至少在某方面有所不同。第一套老生常谈的内容说的是成为上帝所需的条件,如果不是(例如)全善的,那就不能恰当地称之为“上帝”。第二套老生常谈的内容就没那么严格了。如果发现有一个全能、全知、全善的宇宙创造者,但他没有把十诫传给西奈山上的摩西,那么,我们并不是说上帝不存在,而是说上帝没有做犹太—基督教信仰所认为他做的事情。让我们用一些术语来标记这种区别。我们称第一组老生常谈的内容为关于“上帝”的“不可协商的概念承诺”(the non-negotiable conceptual commitments)——“不可协商的”是因为任何不满足这些承诺的事物,根据事实,都不能是上帝。我们将第二组老生常谈的内容称为关于“上帝”的“可协商承诺”(the negotiable commitments)。

我们可以把这个框架应用到我们的道德话语中。比方说,我们对道德理由概念的“不可协商的概念承诺”,可能与该理由规范力量的独立于愿望的性质相关,也可能与人们是否赞成做最有理由做的事情的态度相关。“可协商承诺”可能与道德理由的必要条件相关——例如,许多人认为痛苦能提供某种道德理由,然而,如果认为痛苦不能提供道德理由的人,似乎仍然能够理解什么是理由,前提是这个人仍然认为理由与愿望(或缺乏愿望)和特定态度的适配性有着正确的联系。有些人可能不同意我们的规范性话语中哪些承诺是可协商的,哪些是不可协商的,但这里提供的粗略框架足以说明问题。

在那些接受这个框架来解释我们的道德术语的意义的人中,错误论者之所以成为错误论者,是因为他们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实例化我们关于道德的所有“不可协商的概念承诺”。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满足我们所有的“不可协商的承诺”,所以,没有任何东西能被视为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道德理由。但可能有一些事情能满足我们许多“不可协商的承诺”。

让我们暂时假设,没有什么能满足我们对道德的所有承诺,但有一些东西可以满足我们对道德的所有承诺,只有一项承诺除外。[我们把这种没有得到满足的承诺称作“残缺性承诺”(defectivecommitment),把其余的能得到满足的承诺称作“再生性概念”(salvagedconcept)。]假设我们提出以下建议:虽然没有什么能满足我们关于道德的所有承诺,但再生性概念已经足够接近了;让我们用自己的道德话语来谈论再生性概念。遵循这一建议是否符合道德实在论?这取决于残缺性承诺的性质。如果残缺性承诺是可协商的,那么再生性概念将涵盖所有关于道德的不可协商的承诺,因此,满足再生性概念的东西仍有可能被恰当地当作道德。但如果残缺性承诺是不可协商的,那么,再生性概念将不能涵盖所有的关于道德的不可协商的承诺,因此,再生性概念就不能被当作道德话语了。

如果存在可协商的残缺性承诺,则继续采用再生性概念,这是元伦理学曾经给出的建议。据说,那些这样做的人提出了一个改革的道德定义。因此,例如伯兰特(Brandt)建议我们采用一个再生性概念,该概念只涉及道德上无可争议的、不可协商的核心,他认为这个概念就是“合理性”(rationality)。在另一种略微不同的思路上,莱尔顿(Railton)认为我们应该改革自己的道德概念,来处理一些能提供理由但又不是绝对性的事物,他认为这与某种“理想顾问理论”(ideal-advisor theory)的结果有关。

我想说的是,我们可以采用“定义改革论者”(reforming-definition theorist)的这一基本举措,将我们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语言重新定向到再生性概念上——即使残缺性承诺是不可协商的。再生性概念与我们的道德概念有很大的不同,遵循这一建议不会构成某种道德实在论。但是,这样做看起来就很有希望从“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中得到足够多我们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替代主义者如何找到一个“足够好”的道德替代品的过程。

替代主义者和定义改革论者之间的区别可以这样总结,定义改革论者说:“我们对道德的标准解释已经不存在了,因此让我们将道德思想、道德语言和道德实践重新定向到再生性概念上。我们这么做没有任何代价,因为再生性概念涵盖了关于道德的所有重要的东西。”替代主义者会说:“我们对道德的标准解释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再生性概念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遗漏了道德概念的核心部分。尽管如此,还是让我们将道德思想、道德语言和道德实践重新定向到再生性概念上吧!虽然我们不会去真正地谈论或思考道德,但我们还是会思考一些如何和睦相处之类的问题。”

替代主义者没有必要将任何再生性概念当作我们应该关注的概念——至于是哪个再生性概念能发挥最佳作用,这将取决于在我们的道德话语中有哪些承诺,哪些承诺是不可协商的、哪些承诺是满足了的、哪些是没满足的。回答这些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在这一节的其余部分,我将通过探索休谟式的替代主义来进一步充实替代主义,在休谟式的替代主义中,我们把自己的态度视为再生性概念。

替代主义者会相信什么?替代主义者不会相信任何道德命题,例如谋杀是错误的。替代主义者会追随废除主义者,直截了当地不相信道德命题。但与废除主义者不同的是,替代主义者会用一种关于其态度的新的信念,来取代每一个被抛弃的道德信念。在抛弃“谋杀是错误的”这一信念之后,替代主义者将会接受“他不赞成谋杀”这一信念。当然,任何一类错误论者都可能对自己的态度抱有各种信念——替代主义方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在这种替代的程序中,每一个道德信念都会被一个相应的与某人自己的态度相关的信念所取代。

这种替代程序不限于替代主义者所接受的信念。它延伸到替代主义者使用语言的方式。替代主义者会像实在论者一样发表道德言论(即使用具有常规含义的词语来归因道德属性的言论),但在替代主义者的口中,这些词语将有某种“言说者意义”(speaker-meaning),其含义与词语的常规含义非常不同。大多数人用“谋杀是错误的”这一短语来指称“谋杀是错误的”这一事实,而替代主义者会用“谋杀是错误的”来断言他不赞成谋杀的态度。一般说来,替代主义者所使用的道德语言,与正常的语言使用者的道德语言具有完全相同的表面形式,但替代主义者用这种语言所断言的命题是他的态度,而不是断言道德命题。

替代主义者在与人交谈中要付出代价:替代主义者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通常具有欺骗性。除非替代主义者在每次交谈之前,首先明确声明他对道德语言的改革倾向,否则替代主义者的对话者会认为他在断言一些他不赞成的东西。再考虑一下埃罗尔的例子:他对瑞秋说“连环杀人在道德上令人厌恶”。他的意思是,他在态度上强烈反对连环杀人。瑞秋所理解到的意思是,在道德上连环杀人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是埃罗尔的真正意思——而且,埃罗尔轻易地就能预料到瑞秋会这样解读他的一席话。所以他在骗人,这看起来很糟糕。

但情况还没有那么糟糕。因为替代主义者将诉诸某个再生性概念,其来源正是我们的道德概念,所以,关于什么是能够说的和应该说的,在道德概念与再生性概念之间将会有实质性的重叠之处。考虑一下:当瑞秋问埃罗尔“连环杀人犯不是很可怕吗?”时,她此时大概不是特别关心连环杀人犯是否为“可怕”这一性质找到了一个实例,也不太关心连环杀人犯有什么理由,或者这些理由的模态状态,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问题。她想表达的是她对连环杀人犯行为的反对态度,确认埃罗尔和她一样对连环杀人犯感到憎恨,并重申自己的意图,永远不会从事所说的那种暴力行为。埃罗尔回答“是的,那个连环杀人犯太可怕了”,就是为了直接回应这些担忧——表达他自己对这一行为的反对态度,确认他和瑞秋采取了同样的策略,即打算克制暴力且谴责电视上的凶手行为等。此外,埃罗尔可以通过对自己的态度做出断言来实现这些对话意图,就像他可以对道德属性做出断言一样容易。

当然,由于再生性概念与常规性概念有所不同,因此在对话中,替代主义者的对话者主要感兴趣的是道德概念的某些方面,而替代主义者作为错误论者会拒绝这些方面。例如,在哲学的语境中,瑞秋很可能就是在使用道德语言明确地谈论道德主张的绝对性质。在这样的语境中,埃罗尔将无法恰当地使用他改革后的道德语言与瑞秋交谈。但他又何必如此呢?他之所以无法在这里对瑞秋使用改革后的语言,正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绝对的道德主张),他不同意瑞秋的观点。埃罗尔应该想方设法说服瑞秋成为一名错误论者,而不是用改革后的道德语言来证明他的承诺与瑞秋的一致程度。

在这一点上,有两个常见的反对意见需要处理。这里所辩护的关于道德语言使用的描述在某种程度上看起来是有瑕疵的。替代主义者对道德语言的使用不依赖于道德术语的常规性意义。但也不能真的依赖于道德术语的“言说者意义”——因为言说者的普遍说法通常是言说者有意让对方理解他的意思。但是瑞秋并不知道埃罗尔在以一种非标准的方式使用道德语言。

这一反对意见可以用一个类比来解决。假设朗达不知道菱形是什么。虽然别人已经告诉过她多次了,但这个概念似乎并不适用于她。她确实有正方形的概念,但她误用了这个概念,经常认为菱形就是正方形。假设史蒂夫知道这一切,他和朗达被派去一起进行一次寻宝游戏,寻找有四条等边的图形。史蒂夫看到了这样一个图形,但它不是一个真正的正方形,而只是一个菱形,因为它的角度是不相等的。不过,史蒂夫为了方便与朗达的交流,还是会指着菱形对她说“有一个正方形”。它不是正方形,史蒂夫知道这一点。他以一种非标准的方式使用语言。此外,朗达不知道史蒂夫正在以非标准的方式使用语言,因为她没有能力识别出这个图形是菱形而不是正方形。但是史蒂夫的话仍然符合他的意图。他并不在乎物体是正方形还是菱形,他只是在乎它是否有四个相等的边,因为这是他在寻宝游戏中所需要的。朗达只在乎它是否有四条相等的边,因为她也在进行同样的寻宝游戏。史蒂夫在这种情况下说“正方形”是相当奇怪的(它可能不算是一个正确的断言),但这么说能让朗达理解,因为他知道朗达能够接受“正方形”概念的这一特征,并且这些特征也是史蒂夫起初就寻找的“菱形”概念的特征。这就是替代主义者使用道德语言的方式——他不使用道德语言的常规含义,也不使用听众(通常)会理解的任何含义,但他所诉诸的概念与常规含义足够接近,替代主义者的概念和常规概念之间很相似,这就足以让听众可以理解他的意思。

第二个反对意见是,这里给出的关于愿望的解释碰到了困扰言说者主观主义的老问题:像这里所描述的替代主义者如何解释分歧?这里给出几个答案。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如果这是个问题,那它也只是某些替代主义的问题,比如这里为了说明问题而使用的休谟版本的替代主义。但并不是所有版本的替代主义都会遇到这个问题。第二,对于休谟式替代主义来说,分歧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言说者主观主义描述的是我们实际上是如何使用道德语言的——因此,它预言,当我们提出相互冲突的道德主张时,我们并不真正有分歧,这对于言说者主观主义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当我们提出相互冲突的道德主张时,我们确实有分歧。但是休谟式替代主义说的并不是我们实际上如何使用道德语言的,而是一种替代的建议——因此它不会做出错误的预言。尽管如此,这里可能仍存在相关的问题。我们经常使用道德语言来表达彼此的分歧。然而,休谟式替代主义不允许我们使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彼此的分歧,因此,这一特定的替代建议似乎将失去对道德话语至关重要的某些东西。但是,即使我们的话语内容彼此一致,我们也可以用道德语言来表达彼此之间的分歧——这是史蒂文森的深刻见解。例如,如果瑞秋说“堕胎是错误的”,而埃罗尔回答说“不是这样的”,那么,如果埃罗尔是个替代主义者,他就没有反驳瑞秋所说的话。但是,瑞秋不赞成他说话的态度,并且正是这种态度导致了瑞秋的不赞同行为。在大多数日常生活中,这足以成为分歧了——而且,替代主义者可以突破替代主义的框架,来参与到道德理论的辩论之中,如果这就是对话所要求的。

上一段提到行为,这是我们在说明替代主义时要探讨的最后一个主要问题:替代主义者的道德行为方式。如前所述,即使是错误论者也可以有强烈的道德信念,因此似乎需要提供一些理性的基础,以使错误论者能够或多或少地以道德的方式行事。事实证明,这也是废除主义者和虚构主义者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为废除主义者建议放弃所有的道德信念,而对于虚构主义者来说,按照只有虚构的人才接受的命题去行事似乎是非理性的。但在这里,替代主义者可以表现得相当不错。即使可能不存在任何道德理由,再生性概念也能指称一些为行为提供强有力的非道德(non-moral)的理由,而这些理由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理由。这样一来,同样一个信念,就能既为替代主义者对道德语言的使用,又能为她的道德行为提供基础了。

假设替代主义者采用休谟的理由论(Humean theory of reasons),根据该理论,理由是由我们的愿望提供的(愿望被宽泛地理解为包含那些类似于愿望的一切事物)。在这种情况下,替代主义者对“谋杀是错误的”的承诺可以作为不犯谋杀罪的理由。这是因为,对于替代主义者来说,“谋杀是错误的”已经被修改为替代主义者不赞成谋杀的说法。根据休谟的理论,这正是不犯下谋杀罪的理由。这一事实绝非巧合。因为按照我们的道德信念行事对我们的认知活动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在选择应该将道德思想和道德话语重新定位到哪些概念上时,替代主义者将选择一个实际上可以为行动理由奠定基础的概念。

采用休谟理由论的人会比较感兴趣的替代主义版本是:将表达道德的话语转变为表达态度的话语,而其他版本的替代主义也会有相对应的理由论。例如,乔伊斯版本的替代主义所谈论的是充分自知之人(one’s fully-informed self)会给出什么建议,因为这是乔伊斯所中意的理由论。然而,我还是更喜欢休谟版本的替代主义,因为它回答一阶道德问题的方式,与回答“为之奈何”这一高阶问题的方式是相同的。从最普遍的角度来看,对于错误论者而言,“为之奈何”问题就是关于“该做什么”(what to do)的问题,以及这个问题在一阶层面的应用——我应该如何生活?——和在高阶层面的应用——我应该决定如何生活?在本文的第一节中,我指出这个高阶问题应该通过诉诸工具理性来解决,也就是通过观察哪些常规性行动策略会促进或牺牲什么样的目的来解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根据可能满足或受挫的愿望和目标,来表述“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休谟式的替代主义者会用同样的方法来回答关于如何生活的一阶问题——她会根据自己可能满足或受挫的目标和愿望来言说和行动,并以此来回答如何生活的问题。这为休谟式替代主义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一致性和对称性,就理论而言,这一点是简洁而有力的。

六、结语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在接受道德错误论的同时还要坚持道德信念,这是不理性的,而抛弃我们的道德信念以及与之相关的规范生活,则是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了。虚构主义比之前的这两种解决“为之奈何”问题的方案都要好,因为它拒绝了道德信念,而没有拒绝其他的重要之事。但虚构主义的问题是依赖于部分承诺(partially-committed)的态度[而不是完全承诺(wholly-committed)的信念态度],因为构成虚构的部分承诺不能完全合理化我们所关心的各种道德生活,而且似乎使我们最深层次的承诺变得微不足道。因此,“为之奈何”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符合三个标准:(1)它绝不能赞同任何肯定的道德信念;(2)尽管如此,它必须允许我们在适当的时候继续采取道德行动,并使用道德语言;(3)道德语言和(特别是)行为不能以对道德命题的接受为前提(基于完全承诺的态度而接受,会产生困扰保守主义的问题;基于部分承诺的态度而接受,会产生困扰虚构主义的问题)。

图3给出了“为之奈何”问题的一整套可能的解决方案,引入了我们将要研究的最后一个观点:“替代主义”。根据替代主义者的观点,应对“为之奈何”问题的方法是,对一些不是道德命题的命题采取完全承诺的态度,并利用这些完全承诺来填补我们规范生活中的漏洞。如前所述,以其他方式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把我们带到“替代主义”路上的话,都会遇到问题,因此通过逐一淘汰的过程,至少可以为支持替代主义提供初步的证据。这一节的其余部分将更详细地探讨替代主义,检查其承诺,并确立这一状况,即对“为之奈何”问题的替代主义解决方案是非常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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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寄语

以实践理性为基盘的伦理学承载着实现人的美好生活的特殊使命,而这种使命的完成有赖于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当社会的公共性层层叠加而又充满不确定的卷入感时,伦理学与公共事务就会天然联姻与自然糅合;以追求公共善的伦理立场和平正通达的研究风格去关注所处时代的公共事务,进而提升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内容力和众筹感,这就是我们的热望和旨趣。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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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 杨梦捷

责编 |项禹、周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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