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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大学生突然被惩戒:还没走向社会,就已经被社会淘汰!

二弟 终结诈骗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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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警方忽然集中公布惩戒信息

近日,多地警方突然陆续发布消息,公布本地居民因为出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而被惩戒的情况。

8月27日,郑州警方公布首批230名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信息,其中90后占比54.35%,大部分为附近一所中专的学生,8月份以来,郑州警方已惩戒近3500人




9月5日,泉州市反诈中心发布消息,今年8月份以来,全市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已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依法对2851名买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





9月5日,漯河警方发布消息,漯河反诈中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漯河支行对首批269名涉嫌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和电诈案件涉案银行卡开户人实施惩戒。




9月9日,漳州反诈中心发布消息,漳州警方联手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对1302名在漳州开户的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
3500名、2851名、1302名,惩戒的数量动辄数以千计,而且都在近期集中公布,可知工作力度之大,工作目标之统一。从警方公布的信息看,受惩戒的人大部分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那么什么是惩戒?为什么警方仿佛一夜之间集体开展惩戒?大学生被惩戒后还有没有未来?二弟今天就为你带来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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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规定终于大规模落地了


如果大家仔细阅读警方公布的信息就会发现,这些受惩戒的人,基本都是因为一个原因: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
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当然是有利可图。骗子每天诈骗的钱财数以亿计,为了能将这些钱财安全转移,就需要大量他人账户作为跳转媒介。长此以往,便衍生出一条买卖或者出租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甚至对公账户的黑色产业链。
按照目前的行情,出售一个银行卡“四件套”能够获取1000元左右的利润,而一个对公账户“八件套”能够获取3000左右的利润,出租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参与“跑分”,则按流水收取提成。
大量普通人出租、出售的账户游离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模型之外,也干扰了警方追查的视线,成为诈骗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家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不但要打击骗子,也要打击这些出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的人,因为他们为骗子提供了诈骗的工具,间接上帮助骗子干了坏事。

于是,201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又称261号文。

在这个文件里,首次提到要“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其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61号文是在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急剧爆发的大背景下发布的,规定里面有很多干货,因此,这条关于惩戒的规定仿佛被人遗忘在角落,并没有见到多少被惩戒的实际案例。

电诈案件在2016年之后仍然呈逐年上升趋势,于是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又称85号文。

85号文在第九条“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茂名开户惩戒力度”又提到了惩戒措施。不过与2016年的文件相比,除了文件标题多了个“进一步”、这条举措中把“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改为“5年”,其他没有什么大的改变。自然,这条措施又再次被遗忘在角落。

2019年,公安部指导破获了“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案件,认定了602人有出租、出售、出借和购买银行卡账户、对公账户的行为,于是在同年的12月,两部门共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专门提出要对这602人进行惩戒。这也是二弟在公开渠道搜集到的首批被惩戒的人员。


公安部和人民银行的做法算是真正把2016年文件中提到的惩戒措施给落了地。进入2020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然高发,再加上疫情的爆发导致出境打击工作受到限制,各地公安、银行部门也开始借鉴上级的做法,尝试使用惩戒措施,这也是为什么今年各地警方忽然大规模公布惩戒信息的原因。

你看,一个2016年9月份就已经明文规定的措施,又经此后出台的两个文件再次强化,可是一直到四年之后的2020年9月,才逐步大规模落地应用。可想而知,其他治理诈骗的举措实施难度有多大,真正发挥作用有多艰难,更别提那些还在设想中的举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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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的后果到底有多恐怖


从各地警方公布的信息和一些电视台节目来看,受惩戒的人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比如郑州反诈中心公布的首批名单中,00后占比9.13%,90后占比54.35%,80后占比23.04%,其中以大中专学生居多。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可以独立办理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对公账户,有些人又想在业余时间赚点钱,就在中介的忽悠下,就走上了这条路。

在有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还看到,有些大学生在接收采访时,会为自己当初找到了这么一份“无本万利”的兼职而沾沾自喜,甚至在被惩戒后也表现得满不在乎。二弟真是为这些大学生感到悲哀,他们的无知等于是在亲手葬送自己的人生,让自己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那么,被惩戒后到底会受什么影响呢?我们可以看看85号文第(九)条关于惩戒的最新规定。


从上面这张图,我们可以知道,只要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或者冒充他人开立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以下惩戒。


第一,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

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你想给别人转账哪怕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更别说用微信、支付宝买单了。在这个连叫花子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时代,你等于一下子回到了原始社会。

你可以想象一下假如被惩戒后的生活场景:毕业后去应聘,公司通过你的面试之后要求你扫码支付体检费,你却给面试官说,不好意思,我要去银行网点去转账。过情人节的时候别人转520元红包就能表达下心意,你却要去费尽心机去买礼物,而且还要拿现金去。

也许有人会说,给我停了这些业务,我也开设不了新账户,但是我可以用别人的账户啊。从理论上说这是可以的,但是借给你账户那个的人也要承受被惩戒的风险,况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支付需要人脸识别等生物认证措施,使用别人的账户所受的限制肯定也会越来越多。

第二,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好不容易熬到了5年,如果再去开设银行非柜面业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可能就不是现在拿着身份证、分分钟搞定这么简单了。虽然目前距离规定出台还没有5年,如何加大审核力度还不得而知,但二弟可以想象得到,届时不把查你个底朝天,他们是不会罢休的。



第三,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什么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呢,其实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也就是说,一旦你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在这个房价高企的年代,想全款买房,简直是天方夜谭。

以上这些还只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几条惩戒措施,而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6月,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9名大学生因出售个人账户、对公账户,被河南警方带走、刑事拘留,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终结诈骗    郑重提醒


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当前,全国各地警方和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大规模应用该规定,请广大群众特别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请记住:小时候,父母费尽千辛万苦,就是为了不想让你输在起跑线上。长大后,千万不要因为此事被惩戒,而让自己被这个社会、这个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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