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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狼人杀”到“辱母杀人案”,我们离真相有多远?

程杰 程如先生所云 2020-11-15


从“狼人杀”到“辱母杀人案”,我们离真相有多远?
  此文为课程作业,原意以最近热点阐述我对媒体环境下信息泛滥的一点思考,虽是手机写就,仍以最大的书写仪式感来完成,内容涉及点琐碎且较为发散,请谅解。若有偏颇敬请指正。 因涉及作业评估,如能点击阅读原文且点赞更好,不胜感激。全文共2713字节,阅读时间预计6分钟。

  “自媒体时代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近/越来越远?”这是最近看到学校辩论校赛的一个辩题。且可看做阅读本文的一个前置思考。

  上周六于南周微信公号看到那篇报道,如今的热议话题,坦白讲,从标题开始让我不适,与事件本身无关。


  正式说之前先讲个小事情,上周日,也就是在看了南周那篇报道后的第二天我在市区亲历一场车祸:我所乘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度摩擦碰撞。随后的见闻:同车乘客纷纷斥小轿车之过,五岁童子尚言“耽误事儿”。关于事件真相,作为亲历者,我是亲眼目睹“小轿车的错”,这确是事实,不做赘述。我所思虑者,民意,或者说,旁观者言。
  随后我发了条朋友圈,原文是事件的简要记录,自评如下:哪有那么多能够亲睹的事件真相,各种信息源的传达与转述中,又如何保持客观性,大众的基本需求却是给事件定性,如此,以发表“对错论”的基本意见。(比之所谓”朴素正义观“更直接的判断需求,实际上,”朴素正义观“,实在是带有精英主义者的傲慢。)
  没错,我们是擅于去评论的,不论你了解多少,那你说话的底气在哪里?
  接下来,我要讲日下圈子里比较受欢迎的一个游戏“狼人杀”,之前还看到有文章评“狼人杀谈不上风靡”之说,不知用意何在,我且谈谈我的观察。


(狼人杀专用包间)

  那么这两种事件如何牵扯在一起呢?两者不可类比,不过确实能够对比出一些东西。

  很巧,就在上周六看了那篇南方周末关于事件的报道后,晚上去跟朋友玩狼人杀,16人局,一局耗时一小时以上,本人初级玩家,被拉入一群高级玩家之中,三局皆是狼人胜。
  我不喜欢狼人杀,或者说不喜欢和这些高级玩家一起玩,这些朋友皆长于此道,我所知基本每晚都在奶茶店玩(转述,疑有夸大)。狼人杀手游的开始界面有标语“一场谎言与推理的对抗”。很是不适,把“谎言”如此光明正大的讲出来。



  游戏进行中,我的发言环节,我的表述如下:我不信任你们任何一个人,我不是预言家,不是女巫,不能用我的行动证实任何一个人的话为真,作为村民,不信任你们的发言。(女巫其实也不证身份,只有预言家能查出身份好坏)此轮我的身份是狼人(坏身份)。



  那么就此案件而言,对我来说也是这样,众声喧嚣,却是第三方、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转述评论,难辨真伪。有时评文章下的留言:情感丰满,现实骨感。
  我为什么对南周报道标题不适,以及随后的相关分析评论文章,皆有“辱母杀人案”的词眼(包括我的这篇)。这样的报道天然地给我一种倾向性报道的感觉,为什么偏偏把“辱母”两字作为这次杀人案的前置词?是因为敏感词汇吗?刺痛了谁的神经?关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细致情况都清晰无疑了吗?

提几个点
  关于报道描述“极端手段”,前文所谓“脱下裤子”而无其他描写(基本信息缺失),还真难揣测极端手段是什么,于是随后的跟风文皆以“辱母”两字标论而少有事件回述。(后续其他刊文有详细报道)因为感到不雅吗?还是笔者的自矜。对事件存在而言,说一半真实留一半遐想,不可以是媒体报道的文体。让我联想到前不久的“小学性教育教材尺度过大”的事件,就真的那么敏感?说到底,缺乏正确的认识。当然,或许只是撰文者的文人习气,毕竟读书人。不过,个人意见,作为时事报道者和评论者,最好莫以文人自居,新闻作品,毕竟不以文学性过重为宜。古人讲“微言大义”,这个词,在新闻事件讲,还是慎重为上。
  接着,我看报道后的第一反应(继标题不适后),事件结果呢?我只注意到了“杀人者无期”,关于涉事相关疑犯的处理呢?相较杀人案,我关注的是前置罪行“非法拘禁”,较之大家所瞩目的高利贷之罪行,我甚以此为重。以基本权利而言,“自由权”“生命权”说得清哪个更重要?“限制人身自由”,在基本认知缺失的情况下,这么表述太轻描淡写了。可是随后的发展,舆论的关注点都被相互导向偏移。
  然后,就是真相问题,这个是我最关键要讲的,也是为什么要把狼人杀“拉入”此文,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有直观的联想。在狼人杀这个游戏中,一切发言基于谎言,即使所谓真相还原,也是各有道理(必有人在说谎)。我之前曾言“这个时代从来都不是新闻媒体的时代,而是信息的时代,我们不缺意见,而缺认知。(而信息,真伪难辨)”。


(贴吧网友经验交流贴的贴图)


  “杀人案”的相关讯息中,有信息称“死者死于自己疏忽未有及时治疗”,我不知道真伪,不过听论述合情合理(讲得通的道理很容易有)。

  舆论反转的事件更频繁地发生,你不了解所有的情况,如何有评判自信?
  逻辑学讲“真相”,毕竟基于客观事实的“主体真相”才是“逻辑真相”的基础
  

  在狼人杀中,法官(上帝)是全视角的存在,他知晓所有的真实情况。而在人类社会中,作为官方审判的法庭,就是经所有已知情况进行的群体制裁(法律制度)。这样的法庭也存在主客观的证据不全或者失实而导致误判,于是有翻案的出现。不是全知的上帝,遗漏自然难免,然而,在狼人杀中,即使全知上帝(人饰)也会出现错误,有上帝与玩家沟通出错,记忆遗漏之类,于是,到了现实社会就更能理解错误的出现了。
  我并不是为了论证“真相不可知”,因为真相的不可捉摸而不去探寻真相是最大的荒谬。真相不是妄想,而是事实探查推论,以证人之理性,以证努力的意义。
  回到“杀人案”,朋友讲:“我等最高法的判决,媒体在为于欢脱罪”,我所看到不少文章都在讲“回归理性而不做情感煽动”,更有文章始终保持观察者的态度,难得。

  

  更具体地谈些传媒产品与现象,简单提三个:知乎故事会(编)、微博八卦乱(炒)、票圈谣言飞(造)。这些诸多不实的存在确已成为众知,然而你知道这种现状,却很难警惕辨明,因为这已经融入大家的生活娱乐习惯中去,所谓潜移默化。
  在大众传播中,本身就存在以传播效果为目的的夸大,像是广告词,像是一些“最美、最严”的社会评论。这些确是有存在基础的,也不好一棒子打入“不实、虚假”中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去对真相卫护。大众媒介只是放大镜,要记住,被放大的错误还是错误,为错误而犯错不等于正确。
  我是讨厌那些为了质疑而质疑的人,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然而不能否认提出问题也是解决问题的一步。接下来呢?概念基本明了了,操作层面上如何规避?我不敢说自己有解决方案,不能妄言。不过之前上课时,有老师曾说过针对年轻人的八字:多听、多看、少说、不做。以为善言,与众知。



  回到文首那个辩题“新媒体时代下,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近/越来越远?”个人意见:难以证伪,亦难以证实。但是并不阻碍每一个人独立思考,追求真相的努力
  关于案件,有人等最后结果,我等全部结果;关于狼人杀,回归正常游戏心态,开心就好,莫要让“推理的盛宴”演变成“谎言的狂欢”。
  以上,全文完。

                    ——2017.3.27



文字作者:程杰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校对: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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