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读 | “钓鱼执法”,版权商的自我妖魔化?
视觉中国因为一张“黑洞”的“版权声明”引起了众多内容工作者的批评,各种“钓鱼执法”的事在大家的苦水中显现,花哨的套路令人防不胜防。现在该图片已在官网下线,相关讨论不少,就此,我主要说说版权保护与盈利的问题。
从商业的角度,版权盈利很正常,也符合商业规律,但我们从法务的角度看,会有不一样的观察。简单来说,就版权营收的成份而言,看看是法务人员贡献大还是销售人员贡献大。
常识的看,法务在版权这块应该是负责维权的,能有多大的营收成绩?
我们举个例子,曾经出品了《大闹天宫》《葫芦娃》等经典动画作品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着“东方迪士尼”的美誉。这些年却主要靠法务赚钱,再看看又出了多少垃圾动画片?
反观迪士尼,维权斗士的名气也不小,但是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IP的利益,营收上也不以此为重。
法务诉讼是为了版权保护,最后却以此盈利的公司,这种商业模式正常吗?
如何平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和公众创作自由?但起码不该是视觉中国这样吧。
此外,在有关视觉中国的争议中,除了版权保护的问题。还有一些别的现象值得注意:
1,对自媒体的傲慢。有人聚焦到这次发声有很多自媒体,认为自媒体本身滥用原创图片。
这里一方面忽视了自媒体的专业化趋势,付费的基础常识不是仅有传统媒体的编辑知道的,机构媒体已经是图库商很重要的客户,再有视觉之类以前也确实教育了很多人;
另一方面,自媒体的成份比较复杂,新的内容创作者一直在出现,所谓小白不知雷区也是有的,需要提高素养,但将之上升到自媒体侵权原罪的高度过了。
2,对版权营收的片面认知。有人说图库不诉讼,怎么保护版权,维持收益。保护版权没错,以保护之名行盈利之事,实在难看。
如果只是因为版权诉讼,侵权的媒体当然得认,只是各种“钓鱼”套路让大家觉得实在难忍,却只能忍着(最多骂骂)。不是不进行诉讼就没法盈利,版权商通过大规模付费授权扩大收入才是正道,这对大家都好。
3,图片的生意是怎样的?个人认为,图片和文字、音频、视频的差异点在于,后三者是典型的内容消费产业,但是图片更多是2B的。
由此造成的差异导致图片与后三者的盈利对象和商业模式差异非常之大。你不能指望一个普通的内容创作者以数百上千的价格买一张图片,传统媒体是有机构买单的,摊薄在发行成本中。
新旧媒体环境的不同,导致了创作者的付费能力和付费意愿差别极大。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为什么自媒体时代,图片侵权多发以及版权商“钓鱼”执法营收颇丰的原因之一。
归根到底,版权诉讼是为了版权利益,高额的赔偿是为了给整个行业以警示,而非盈利。
长远看,广大的内容创作者是版权商的天然付费客户,但“钓鱼执法”却是版权商的自我妖魔化。
版权商的自我制度规范和新技术的解决手段应该是行业优化的方向。明显的版权标识起码给内容创作者一个选择侵权与否的机会,我得知道这图能用呀?就像百度17年就已经上线了图片版权保护功能,类似的机制应该有更多的应用。
而不是一到了这种图片版权的事,大家就只能互相传下“十大免费图库”之类的链接。版权保护靠普通用户的版权意识觉醒?靠免费资源检索的技能?
解决不了的。
句读 I
古人识句读而知真义,今天的我们又靠什么呢?当有学习,当有思辩,这里主要谈谈号主的个人想法,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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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来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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