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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丨“已读不回”的证据效力

2017-07-26 原创 律脉


作者:韩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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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个人的手机里都安装着一到两个通讯类App。它们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际关系由其串联,交际从其展开。然而在使用通讯类App时,我们也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尴尬,即对方已经阅读了信息但不回复。比如Line等App有已读回执功能,会清晰地显示对方是否已经阅读过该信息。这样一来,所谓的“没有看到”“系统未通知”等借口都会变得无所遁形。“已读不回”确实伤人,但多数人并未将其放在心上。殊不知,“已读不回”恰恰表明了对方的态度,可以当作证据予以运用。

网络资料图,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中国台湾日前就有这样一则案例,林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将丈夫多次对自己的Line信息“已读不回”作为证据材料(软件截屏)提交法院,包括有一次林女士因为车祸被送入急诊室,她发信息告知丈夫自己住院了,信息显示丈夫已读却没有回复。林女士认为双方缺乏良好的沟通,全然不似正常的婚姻状态。法官认为,丈夫很少回复妻子信息,显示双方互动很少,而丈夫对妻子的信息“已读不回”更促使了这对夫妻的关系变得无可修复,故同意妻子的离婚请求。感情破裂向来是离婚案件中较难证明的方面,将“已读不回”作为证据为律师办事时提供了新的思路。退一步而言,假使对方回复信息,但是对话中可以看出双方在争吵、态度恶劣甚至有恐吓等言辞,也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不睦。如有离婚的打算,有这种情形要及时地截屏保留证据。


 2、证明债务人恶意拒绝还款 


债务到期时,债权人一般会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归还借款。如果债权人是通过通讯类App发送的通知信息,债务人“已读不回”就更体现出其拒不还款的恶意。此时,“已读不回”的截屏既可以证明债权人尽到了通知催告的义务,又可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通知。一般认为,通知到达相对人的管领范围内时视为相对人已经知晓其内容。比如以邮件的形式发送通知,邮件进入对方邮箱时,或者将留言字条置于相对人家中醒目位置时。而“已读不回”比起上述方式更好的证明了相对人已经知晓,不需要法律的拟制。当债务人恶意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07条之规定主张逾期利息,弥补自己的损失。


将“已读不回”作为证据是科技在司法运用上的一种创新。从最高院颁布的一系列文件来看,实际裁判中也越来越认可真实合法的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效力。虽然目前微信并未开通已读回执功能,但是还有许多其他方法可以证明对方对微信信息的“已读不回”。律师们在办案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拓展思路,以期更好的取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脉

(ID:lvmai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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