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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天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 | 第十站:格鲁吉亚

2017-10-02 律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报告》旨在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本次出版的《报告》分为第一卷、第二卷,含“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报告》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撰稿,真实反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法律环境状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社会各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官方与民间交流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环境参考。


接下来,我们会陆续为大家奉上“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概述,希望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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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站:格鲁吉亚

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01


格鲁吉亚法律环境概述


格鲁吉亚是一个位于东西方交界处的古老国家。自20 世纪90 年代初期苏联解体后,格鲁吉亚再次在中亚、欧洲、中东及土耳其之间肩负起了商贸走廊的角色。它是一个文化的交融地,有时还是一个纷争之地。但无论如何,一直以来格鲁吉亚都是一个活力四射的国家。格鲁吉亚人民非常乐于接受来自外界的影响。他们的开放、活力和灵活是区别格鲁吉亚人与周边邻国人民的主要标志。


自2004 年起,格鲁吉亚走起了亲商路线。在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经商环境排名中,格鲁吉亚跻身前30,在开放性和灵活性上超越全球绝大多数成熟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格鲁吉亚,设立公司、买卖、拥有、注册登记和抵押财产、招聘及裁员、开拓市场都是便捷的。


最引人注目的,同时也与其法律、法规及官僚机构简化密切相关的是格鲁吉亚已在其政府各机构(税务及海关、公司、土地和车辆登记、警察局及法院)中消除腐败现象,从而使得商业和民众进入良性循环。


因此,最近几年格鲁吉亚已吸引了大量(按其规模)海外直接投资,而且国内经济也蒸蒸日上。自2005 年起,房地产开发、银行及融资、能源、交通和电信基础建设、酒店业及农业均维持着高增长态势。


1. 格鲁吉亚的政治制度


格鲁吉亚实行议会总统制,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


2. 立法机构


格鲁吉亚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机构,行使立法权。议会决定该国国内及对外政策的主要方向,在《格鲁吉亚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范围内控制政府行为,并行使其他职能。


议会由77 名按比例制选举产生的政党议员和73 名按单一制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员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自由、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基础上选出,任期4 年。


议会在其权力期限内选出一名议长,该议长负责领导议会的各项活动、确保各位议员在会议中畅所欲言、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履行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义务。


3.行政机构


格鲁吉亚总统及政府行使行政权。总统为格鲁吉亚国家元首,负责实施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尽管在最近一次宪法修改中明显削弱了总统的权力,但总统仍是格鲁吉亚对外关系的最高代表,还是武装力量的总司令。


格鲁吉亚总统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 年。同一人最多可连续两届当选总统。


总理为政府的首脑。格鲁吉亚政府确保行政机关权力的实施,确保国家对内对外政策遵守格鲁吉亚法律。


政府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决定政府行动的主要方向、组织政府活动、协调并管理成员的活动。总理有权任命和免去政府其他成员的职务。


4. 司法机构


普通法院按统一体系行使司法权。法官仅依据宪法及格鲁吉亚的其他法律独立判案。在任何案件中,法官均不对任何人士负责;严禁在法官审理及判案过程中对法官施压或进行干涉,违者将受到法律惩罚。法院判决对所有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地方机构具有约束力。


每一位公民均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诉讼当事各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庭审对公众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法院判决均公开宣布。


02


市场准入制度


1. 投资监管部门


(1)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是获得授权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并协调执行的首要国家机构。该部门的主要目标如下:

① 采取适用于国家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政策;

② 审查国家预算或通过国际捐助机构拨款的项目;协助格鲁吉亚财政部追踪调查该等项目的实施情况;

③ 参与国际经济关系;

④ 通过政策及计划支持投资和创新项目;协调该等项目的实施等。


(2)格鲁吉亚国家投资局(属于国际公法项下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投资局”)是一个受格鲁吉亚政府监管的国家机构。投资局作为外国投资人和格鲁吉亚政府之间的协调人来吸引外商在国内投资。作为协调人,投资局收集各类财政和经济数据,并通过其网站提供给外国投资人,同时还为外国投资人及格鲁吉亚政府之间的沟通提供有效的支持。


2. 投资行业的法律及法规


通常在格鲁吉亚的投资会受到其国内法律以及格鲁吉亚为当事一方的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保护。该等国内法律及国际双边保护协议旨在格鲁吉亚境内创建一个利于投资的环境。根据格鲁吉亚法律,外国投资人与格鲁吉亚公民、法律实体或任何第三国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3. 投资形式


格鲁吉亚法律并未规定特定的投资形式。通常外国投资人在格鲁吉亚设立公司,并通过股权投资和/ 或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外国投资人在格鲁吉亚可自由设立外国实体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根据格鲁吉亚法律,所有外国投资均享有相似的法定权利。


03


投资优惠与保护


1. 投资保护


格鲁吉亚境内的投资保护由国家投资局(以下简称“投资局”)代表格鲁吉亚政府提供。投资者可基于代理合同获得投资局的协助。该合同将由投资局与投资者磋商。投资者在将代表权力授予投资局后,仍有资格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地与行政机构建立联系。


投资者有权通过投资局申请任何执照或许可以及获得与投资问题有关的信息。投资者还有权通过投资局购买财产并自格鲁吉亚法律规定的其他保证中获益。行政机构需配合投资者和投资局。


投资依据格鲁吉亚法律受到全面、无条件的保护。法律明文规定了海外投资国有化的核准情形,唯有基于法院判决或法律定义的紧急情形并在支付了恰当补偿情况下才会核准。


投资者可在任一格鲁吉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和获得贷款。投资者在格鲁吉亚境内外自由购买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可自由汇出格鲁吉亚。


根据格鲁吉亚法律,若投资者计划投资的总金额在800 万拉里以上,或者若有关投资对格鲁吉亚的经济产生实质影响的,投资者可向格鲁吉亚政府申请给予该笔投资“特别重要投资”地位。对于在格鲁吉亚高山地区总额超过200 万拉里的投资或者对发展地方经济和基础设施产生积极影响的投资同样可获得上述地位。


除此之外,格鲁吉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自1995 年3 月1 日起生效)为保护格鲁吉亚境内的中国投资提供了坚实基础。


2. 特殊经济区域


2007 年,格鲁吉亚引入了自由工业区的概念。自由工业区(FIZ)是一种依据《格鲁吉亚税法典》和《格鲁吉亚自由工业区法》成立的区域,区内适用额外的税收优惠和免税待遇。自由工业区的主要特征包括:

① 区内可以任何货币付款;

② 区内企业与格鲁吉亚企业间的付款可以任何币种完成;

③ 就特定种类的活动取得执照/ 许可的义务在区内可被废除或简化(需注意,格鲁吉亚法律未规定冷却和加热设备或者电热水器的制造许可);

④ 区内建筑物不得用于住宅用途;

⑤ 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力不适用于自由工业区;

⑥ 进出海关检查站须按格鲁吉亚海关法进行。


自由工业区内可生产或加工任何商品或提供服务,但以下各项除外:生产武器弹药、核能和放射性物质,生产和/ 或销售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和/ 或销售烟草。


经任何自然人、居民法人申请或经格鲁吉亚政府自发倡议,可在10 公顷以上的土地(由申请人拥有、共同拥有或租赁)上设立自由工业区。


有意登记自由工业区的人,应向格鲁吉亚政府申请创建自由工业区。自由工业区须有明确的边界线,并需取得相关地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如适用)。申请人应提交格鲁吉亚法律要求的保证金,现行标准为提议的自由工业区每平方米陆地2 欧元,但保证金的上限为50 万欧元。保证金应在自由工业区开始运作后的1 个月内全额支付。保证金可通过银行保函、保险单的形式或通过将款项存入国库账户的方式提供。


格鲁吉亚政府通过国家机构在区内设置的相关代表处(例如,海关为进行关税管理而在区内设置的代表处,区内可能设有环境监测、税务局等机构的代表处)监督自由工业区的活动,或者,若按自由工业区组建人的要求或由区外相关政府部门在自由工业区内成立了有关机构(以公法法人形式成立),通过该机构对自由工业区的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在区内设立的该有关机构可提供如下服务:

① 将区内企业登记为自由工业区纳税人;

② 为自由经济区运行所需的自由工业区企业与国家部门间的关系提供协助;

③ 向区内企业颁发执照和许可等。


自由工业区企业是由企业注册中心依据与法人注册相关的格鲁吉亚法律予以注册并在相关自由工业区登记的任何组织形式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一般而言,区内企业的注册地址即为相关自由工业区的法定地址,这同时表明了其区内企业的身份地位。区内企业通常会与园区组建人签订一份服务协议,约定由区内企业支付特定费用以在园区内开展经营。部分自由工业区还就区内企业与园区组建人间的关系制定了有关章程。


区内企业应在区内开展其经营活动。非区内企业(无论是格鲁吉亚企业还是境外企业)均应通过其在区内登记的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区内企业应作为境外企业 46 33135 46 15290 0 0 3967 0 0:00:08 0:00:03 0:00:05 3967常设机构在格鲁吉亚的领土内(自由工业区外)开展其经营活动。


园区组建人应提前1 年告知自由工业区内的所有活跃企业其有意清算该自由工业区。


区内企业不得从格鲁吉亚注册公司获取服务,但以下各项除外(但不限于):运输、公用事业、审计和咨询服务、财务服务、安装和/ 或建造固定资产。区内企业不得向格鲁吉亚注册公司提供服务。但是,区内企业与境外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受限制。


自由工业区内的纳税问题适用《格鲁吉亚税法典》。区内企业自区内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免交利润税。区内企业支付的股息免征所得税。此外,园区内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区内企业应就其向格鲁吉亚注册公司交付货物所得收入,于次月的15 日前缴纳该等收入的4%。区内企业还应就其自格鲁吉亚注册公司取得的货物,于次月的15 日前缴纳该等货物市价的4%。


格鲁吉亚境内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8%。自由工业区内开展的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或者区内企业向非格鲁吉亚注册公司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然而,鉴于区内企业自身不得向格鲁吉亚企业提供服务,增值税仅对格鲁吉亚公司向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适用。需注意,虽然货物从自由工业区进入格鲁吉亚境内免征关税,但其仍需缴纳18% 的增值税。区内企业支付的红利股息免征预扣税。

了解更多格鲁吉亚基本法律制度及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欢迎查阅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译者介绍



张建武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乌鲁木齐分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律师,全国律协国际委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硕士生导师;擅长金融、企业并购重组、PPP 业务、融资租赁、民商诉讼、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涉外团队(华和国际)在中亚地区五国、外高加索地区三国的商务咨询和法律业务。



黄宁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暨主任,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执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律协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公司兼并收购、跨境交易等。


作者介绍



Otar Kipshidze 律师,欧华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诉讼及监管团队负责人。在诉讼、监管、能源、银行和金融以及公司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被“2014 最佳律师”评为“年度最佳诉讼律师”,担任过格鲁吉亚商业银行TBC Bank 的总法律顾问。


Avto Svanidze 律师,格鲁吉亚第比利斯办公室的公司事务团队合伙人。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法和建筑法相关的法律事务,曾为欧华客户在重大地产及基础设施私有化项目、US OPIC、TBC Bank、汇丰、千年挑战公司(Millennium Challenge Corporation)等众多客户在重大并购及融资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在业界享有盛誉。 曾担任千年挑战格鲁吉亚基金公司的法律顾问。


所在律所介绍:欧华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分所,于2005 年在一家第比利斯当地执业多年的律师事务所基础上成立,是格鲁吉亚首家国际型律师事务所,也是唯一一家拥有大量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格鲁吉亚各个经济领域(从能源电信到房地产)的高端国际投资市场、融资及私有化交易、当地法院及国际仲裁庭的重大商业争议中为格鲁吉亚及外国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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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自: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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