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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条件放宽!惠及这些六安人!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广大新市民住房问题,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根据《六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六住房委〔2018〕2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缴存条件


凡居住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在六安市稳定就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服务方式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便民优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其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应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追回贷款资金。


三、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 编辑:刘进 | 校对:余浩

| 复审:周伟 | 核发:张春云

|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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