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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发布15号通告


关于依法履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

(2022)第15号


当前,全市疫情正处于防控的关键期、攻坚期,实施区域核酸检测是快速精准筛查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的有效手段。全覆盖、无死角、高质量地完成好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离不开指定区域内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全员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后续检测中查出阳性病例而产生的隔离、治疗等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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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进 | 校对:余浩

| 复审:周伟 | 核发:张春云

| 来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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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 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协办 / 皖西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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