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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讳言,我国小型低速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受政策影响极大。
其中,作为各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依据,低速电动汽车标准(新国标)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其任何信息都会引起行业热议。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酝酿已久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对外公布。
该《条例》对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一部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细则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全面施行。
5年过渡期
超标低速电动汽车可从容退市
对已经上市销售的小型低速电动汽车,该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上牌,超标产品不得售卖。同时,已经售出的超标产品,可以有5年的过渡期,消费者可在过渡期内,依法上牌、使用。
从这点上看,忻州市《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对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管理,并没有采用一刀切的懒政,而是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点值得点赞。
解决身份问题
低速电动车汽车将迎来井喷
以标准为前提,凡是上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都将按照机动车的上路标准进行管理。对合法、合规的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忻州市将给予充分的路权。
这对低速电动汽车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相信同忻州市一样,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按照新国标管理低速电动汽车,获得了身份认同的低速电动车汽车,也将迎来新一轮的爆发。
支队执法监督科陈会东副科长就交警支队落实《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进行通报,通报如下:
1成立电动车管理筹备工作组成立电动车管理筹备工作组,精心筹备《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抽调支队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了电动车管理筹备工作组,由张保平支队长任组长,王俊玲副书记任副组长,支队法制、车管、秩序、事故、指挥中心、财务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为成员。
筹备组成员各司其职,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通过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管理理论和经验组织人员赴海口等地进行调研。
因为我市在电动车管理上存在管理理论和经验不足的问题,为借鉴其它城市先进经验,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电动车管理调研组,于2018年3月赴海口市、南宁市、娄底市进行了电动车管理调研。这三个城市电动车管理立法、出台管理文件较早,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电动车管理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2018年4月24日,交警支队又组织人员赴太原市进行了调研。
通过赴外调研,开阔了眼界,学习到了这些城市先进的电动车管理理论和经验,为我市开展电动车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制订《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提请市政府制订《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交警支队于2018年3月5日向市政府请示,提请制定能够对电动车实施有效管理、便于各部门实际操作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武市长和郑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由交警支队牵头办理。交警支队立即安排精通法律的业务骨干起草了《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报审稿)支队还聘请法律专家对该报审稿进行审核。交警支队将该报审稿送达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条。
4拟定电动车注册上牌的时间请示忻州市人大,拟定电动车注册上牌的具体时间。
因为在《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有许多具体的工作需要落实,还需要广泛向群众宣传,需要一定的时间。交警支队专门就电动车注册上牌时间向市人大法工委领导请示,拟定于在2018年7月1日以后开始,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同意了交警支队的意见。
5关于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收费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电动车登记号牌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条例精神,交警支队已经向省厅交管局打报告,报请省发改委,对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收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但此项审批需要很长的审批时间,能否批准也不确定。
6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的场所及人员交警支队已经确定在忻府区范围内设立三个电动车登记工作站,分别位于七一路一大队院内、九原街三大队院内二十里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院内,安排了了办公场所,并从各大队抽调了六人专门负责电动车登记工作。其它各县至少设立一个电动车登记工作站。
7制订《电动车登记目录》《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经信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审核电动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生产商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报审稿))第八条:“本市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市人民政府经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销售的电动车进行审核,制订《忻州市电动车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车产品列入《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公布的内容包括电动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目录应当提供查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列入目录的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从5月1日起,《忻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届时,忻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任性驾驶”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条例》明确,条例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条例》明确,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条例》明确,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超出过渡期限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条例》明确,第十四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2电动车驾驶人需年满在16—18周岁《条例》明确,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持有残疾人证明或者老年人证明;
(三)驾驶三轮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
(四)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
3这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驾车《条例》明确,第二十六条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规定,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三)需安装号牌的电动车在规定位置安装统一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套用、挪用其他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四)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机非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限速标志、标线低于上述规定的,按限速标志、标线行驶;
(六)饮酒后不得驾驶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七)不得逆向行驶。
4电动车载人载物也将严格限制《条例》明确,第二十七条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
(二)三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不得载人;
(三)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根据叮咚车评、晨报忻州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