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干儿子”丨你所不知道的“参公管理”单位

梁子 梁子笔记

体制内有三类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其地位也被戏称“干儿子”。


“干儿子”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


“干儿子”是一项“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在倒数第二条开了个口子: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例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拥有金融市场上的行政执法权,所以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进入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也需要参加国考。


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基本可以和公务员系统之间自由调动。但是,普通事业单位则有严格的要求,可参见梁子此前写从国企、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的五种路径一文。


“干儿子”的前世今生


“干儿子”的诞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的特殊产物。


直白点说,就是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公务员编制只增不减,但是国家发展了,事情又有那么多,没人干活怎么办?



那就让部分事业单位来干!这部分事业单位干的是公务员的活,也要参照公务员的待遇、晋升等制度。这样就有了参公单位。


同时,参公单位也解决行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现实需要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



按照《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按照我国13.75亿人口计算,官民比例为1:192,这在全世界都是很低的


但是,这其中没有算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另外,如果再加上普通事业单位等,我国财政供养人员约为四五千万人。


“干儿子”有哪些?


按照《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党中央、国务院直属的17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1. 中央党校

  2. 中央编译局

  3. 中国外文局

  4.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5.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6.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7. 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8. 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0. 国家行政学院

  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3.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已撤销)

  1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16. 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7.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五个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其余人员为普通事业编制。



第二,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虽然听起来很像公务员,但并不是公务员,而是参公人员


 第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3个,其中新华社、社科院、工程院等并不是参公事业单位


地方层面比中央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


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


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特别的“干儿子”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等都属于国家机器系统,为国家服务,是公务员。这个好理解。


按照《公务员范围规定》,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需要注意党的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也属于公务员,毕竟党领导国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都是为了国家公共事务,也说得过去。


但是,上述公务员范围没有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也就是说团中央、各省市团委、全国总工会、妇联等都不是公务员,那这些群团组织属于什么呢?


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具体包括:


  1. 中华全国总工会

  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3.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 中国作家协会

  6.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7.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 中国法学会

  9.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1.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16.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7. 黄埔军校同学会

  18. 欧美同学会

  19.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 中华职业教育社

  21.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也就是说,团委、工会、妇联、作协等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至于把群团组织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逻辑何在,梁子也说不清楚,高人可以文末留言。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等党的群团组织,相信你是第一次听说。



所以说,参公管理分为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两类。很多人提起参公就完全忽略了那些群团,而特指参公事业单位。


行政改革的后遗症


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参公管理单位,实际上是行政改革的“后遗症”。当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该解决的、该改革的,始终逃不掉、躲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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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资料均来源于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