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微学法⑫丨婚姻家庭中常见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佛山残联开设《掌上微学法》专栏,法律知识尽掌握!
本期小编为大家讲解
关于婚姻家庭中
常见的法律知识
Q: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Q: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Q:哪些情形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依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必须在6个月后才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
Q: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
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Q: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Q: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除达成协议处理外,一般认为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Q: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吗?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Q: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Q:离婚后,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Q: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关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探望权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Q: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妇女应注意保留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回执、调查笔录、就医记录、伤情鉴定报告、伤口照片、加害人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书等等,以作维权之用。
Q:在何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有上述过错情形的,则无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Q: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系,则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此外,对于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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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残联编辑部编辑
来源: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