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残疾儿童在异地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康复可申请康复补助
为充分发挥市外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补充优势,保障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于7月7日印发《佛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工作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了解一下
佛山市户籍0—14周岁(康复救助时间截点不超过14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病历),在佛山市以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地级市以上残联认定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直接认定为佛山市的定点机构。
(一)申请
康复救助对象选择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异地康复救助申请,佛山市各区残联审批同意后进行康复,救助周期为审批次月至当年12月。提交材料如下: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服务机构认定表》;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残疾人证或区(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病历)。
(二)结算
康复救助对象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完成康复服务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康复费用报销申请。镇(街道)残联审核并汇总报佛山市各区残联审批。提交材料如下:
1、《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服务记录表》;
2、在一个报销周期内接受康复服务情况的总结材料(服务小结);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定点康复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
(三)康复救助费用标准
佛山市全日制康复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人/月,非全日制康复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人/月。康复机构所在地补助标准高于或与佛山市标准一致的,依据佛山市标准按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进行补助;康复机构所在地补助标准低于佛山市标准的,依据机构所在地标准进行补助,如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低于两地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
原则上按年度对异地康复对象的报销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具体时间由佛山市各区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区可半年或每季度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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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佛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服务机构认定表》
《佛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服务记录表》
《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小结》
佛山残联编辑部编辑
来源:佛山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