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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 限制劳务费发放,本质就是不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

2017-03-30 周云 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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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均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同时,允许科研经费开支人员工资,科研绩效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也能领取劳务费。


一是管得过细、过死。

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以及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现在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已经不能用细致来形容,简直可以说是琐碎。经费使用和报销,对于很多科研人员来说,成为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于科研人员不友好,“把科研人员当贼防”,虽是笑谈,却也是真实的写照。


二是当前的管理制度严格限制用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

有的甚至禁止发放(各地区、各单位规定小有不同,但总体上是严格控制)。这种情况,实际上没有把科研人员在研究工作当中的劳动纳入经费使用的范畴,本质就是不尊重研究人员的劳动。这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使用的难度。试想一下。一方面,严格限制发放劳务费,另一方面,其他报销项目,管得很严很死。于是经费怎么花,居然成了很多研究人员眼中的难题。



因此,广东省此次下发的这个意见,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充分地体现了科研人员自主性和劳动的价值。这无疑是给广大科技工作者松绑,提升了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减小了经费的使用难度,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率。其积极意义,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体现出来。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宜粗不宜细”

但并不是说就要“一粗到底”


在科研成果的验收环节,则要“宜细不宜粗”。广大科技工作者肯定不是“贼”,不能把他们当贼防。但也要看到,也不是“人人皆尧舜”,科研经费的使用放开之后,制度的漏洞大了,肯定会有人钻空子。但又不能因此而回到之前琐碎管理的老路子,那么怎么办呢?就要在验收环节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那些来自财政资金的项目,更要如此。一般来说,来自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项目的验收,不用太多操心,因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出于自身的利益,一般会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验收。但是来自财政资金的项目,对于具体的验收者来说,利益的相关程度就没那么高,相反,容易陷入人情或者利益输送当中去,验收往往会流为形式。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科研经费的使用松绑了,科研成果的验收依然如故,那么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就会大幅度的增加。


因此,如何把科研成果的验收做得更规范、更严格,让每一分钱的科研投入创造出应有的价值,是当务之急。


(来源:金羊网)


检校:李建荣

审核:韩士德

美编:杨帆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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