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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专项形式审查,这个锦囊请收好!

2017-10-18 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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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动源君就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的问题作了解读,在后台收到不少留言,部分科研人员尤其是新申报的科研人员对于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如何写,形式审查的具体流程有哪些,以及预申报书与最终立项的关联度有多大,是不是我的本子写的不好就肯定通不过等等还有不少疑问。



针对这些问题,动源君首先梳理2018年发布的各个专项,对形式审查的要求全面得梳理;同时,动源君分别求教了相关部门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最大的体会是形式审查不是想卡掉谁,也不是只求合规,不求合理合情。



推荐程序有何要求

要求对象

要求内容

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申报单位

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人员

限制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

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小于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

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

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小于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就是973计划(包括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注: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注: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特邀咨评委委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

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注册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前

●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在严格梳理审查条件后,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这“温情”的一面


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指南一定要多读


各个专项的申报指南对于项目(课题或任务)的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指南要求:要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专家提出,在进行形式审查时,在公布的形式审查要求之外不会再提其他限制性要求。因此,各申报单位在组织团队时,更多的要考虑按照指南的要求来组建团队,填写预申报书。尤其重要的是一定要理解指南提出的目标要求,而不是自己有一个研究项目,为了找经费来申报项目(课题或任务)。
    

专家建议,可以对比一下17年和18年的指南支持方向,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选择逻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

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形式审查,评审专家更看重团队和技术路线


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对专业机构要干什么规定的非常明确,专业机构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报并负责答疑、项目查重、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文件同时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50天,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
    

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两家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目标相同,但采用的技术路线不同怎么办?二是如果项目申报单位比较多,团队和研发基础、技术路线又相近,在判定时是以什么为裁定的标准?
   

 对于第一个问题,专家表示,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对于不同目标、不同产品、不相关的任务,不能“拉郎配”,强行组合成一个项目。
   

 此外,“条条大路通罗马”,同一研发目标可能存在不同的技术路线,因此,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在同一个指南方向下,对于采用不同技术路线,但都科学合理、不分伯仲的申报项目,也可以择优同时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执行的情况,开展评估后动态调整。
    

对于第二个问题,专家指出,一般在预申报时并不设门槛限制,只是按照形式审查的条件进行审查,后面的流程还有网络评审、正式申报、视频评审、预算评估等环节,最终会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来确定支持的项目团队。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形式审查是如何确定通过比例的,指南规定,专业机构要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的答辩评审。
    

这里面其实有二层含义,一是形式审查后的首轮评审可能不只一轮,如果数量过多,甚至会进行几轮;二是如果申报项目的团队过多,必然会进行遴选,决定谁上谁下。
   

再往下分析可能出现二种情况,一种是申报项目团队数量过多,怎么办?另一种是申报的团队达不到3—4倍的要求,甚至只有一两家,怎么办?


专家表示

目前的规定是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确定公开择优、定项择优等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方式,而且会按照项目评审的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其中会明确评审的轮次、各轮评审的方式、分组规则、专家人数需求,专家遴选标准、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打分规划,排序规则等等。


因此在形式审查时,更多注重的是合规性审查,虽然看上去申报项目承担数量少的占了点便宜,但是之后正式评审时还有严格的标准,并不会因为数量少就除低评审的门槛,对于立项执行的是宁缺勿滥的原则。


但是在执行“硬线”的同时,专业机构往往会对没有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给予回复,另外,在允许的情况下,比如因为不知情或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覆盖任务的全部指标,但达到了八九成,允许其进行补充。另外,对于项目的评审,即谁进入下一轮,谁出局,并非某个人说了算,而会采取集体决策的形式进行,而且整个过程全程实施痕迹管理,公开透明。
  

 专家指出,专业机构会尽量把工作做细,防止误伤,但对于项目管理还处于一个实践的过程,遇到个性化问题都会通过研讨,并制定相应的办法。



检校:李建荣

审核:韩士德

编辑:何亮

美编:范琪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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