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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对比中美科研经费管理的那些事,令人不敢相信这个结论

2017-11-03 动源君 锐动源


这五年,中央对创新驱动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据动源君初步梳理,仅涉及科研经费的政策就近20项之多。其中,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设立专业财务助理,让科研人员“不再疲于填表格”;提高“人头费”比例,加大激励力度……都为解决科研人员的“痛点”“难点”问题,增强获得感,发挥“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方式等等,都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科研人员对于提高收入待遇的诉求。




下面动源君将中美科研经费资金管理的一些情况作以对比,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美国的科研经费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好花,科学家的待遇也没有你想像的那么大差距。



一问 美国的预算编制程序简单,费用支出不用提供测算依据?

事实上,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也不例外。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为例,《申请、资助政策及程序指南》(PAPPG)在2017年初进行了最新一版更新,对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经费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根据资助规定,NSF有权在指定日期后扣留未来预计拨付的款项,如果实际支出比预计支出超出300美元,则必须在报告中有所体现。


不仅NSF,其它公立资助机构也均遵循此类严格的审计及申请程序。联邦预算和管理办公室(OBM)负责对政府研究项目的预算进行规范的管理。例如A-110和A-122通告列出了52项政府科研项目中允许列支和不允许列支的成本,最新的A-21通告详细界定了大学可能发生的54项成本的含义、费用范围及是否允许列支。


宾州州立大学营养流行病室主任、华人学者高翔就曾详述其在美国申请国立卫生署(NIH)的R01经费(总额通常百万美元量级)的经历,“一般都要上百页的申请书中,只有12页为科研设计及课题之科学意义,而经费预算占的篇幅则将近90%。”


中办发50号文出台后,最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单的说,就是科研项目的日常花销,支出前不必再说得“一清二楚”。《意见》提出,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同时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比如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也就是说,只要花销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就不用写预算花在哪、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使科研工作者有了更多的时间可以花在科研上。”



二问 美国在编人员可以从直接经费中支取“人员费”,中国咋不行?

美国的“人员费”是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工资福利约占直接费用的43%,包括科研人员3个月工资(公立大学),约占19%,研究生、博士后和聘用技术人员的工资,研究生学费的减免等,约占24%,可以看出,“大头”是给研究生和博士后等辅助人员的。

有的科研人员据此认为,我国也应该允许课题组成员从直接费用中支出人员费,但事实上没有关注到美国特殊的工资发放形式:美国研究型大学对于科研人员每年只发放9—10个月的工资,其余2—3个月的工资通过科研项目经费列支,主要起补充作用。但科研人员从大学领取的工资加上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的薪酬不能超过其12个月工资的总和。除此之外,即使科研项目经费有余额,也不能再拿钱。


反观我国人员经费的政策和管理方式与国外很不相同。一是从事项目研究的在编科研人员的12个月“国标工资”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给予稳定保障,而不是只拨付9个月的“国标工资”。二是中央财政的项目预算里可以列支在职在编人员的绩效支出,并在间接费用中安排。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们与国外在高校科研院所预算拨款制度、科研人员费来源渠道和构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外科研项目经费汇中所列的部分人员费,我国通过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经费渠道予以解决。因此,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中“人员费”所占比重还不宜与国外进行直接比较。



三问 美国的间接经费比例平均50%,我国最高才20%是不是低了?

美国的间接成本是基于科研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率进行测算的。间接成本率是高校与联邦政府协议达成的,并且不同的高校根据其科研活动情况、学校性质以及受资助情况有所不同,每年高校都会通过与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代表(如NIH)进行谈判确定。通常,私立高校要高于公立高校的间接成本率(如私立高校哥伦比亚大学大学间接成本率高达60%)。


有的科研人员可能会讲,我国的间接经费确立了20%、15%、13%的比例,比美国低的太多。从美国情况看,以近10年美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例,美国高校平均的间接成本率约为50%,确实比我国高,这主要在于我国和美国预算拨款制度不同。我国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高校、院所的基本运转经费,还设立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的专项资金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成本耗费。


据统计,我国中央高校财政经常性拨款占总收入比例达到60%以上。而美国很多著名高校都是私立的,政府较少承担其运营经费,对于公立大学,政府经常性拨款通常不到总收入的40%。综上考虑,我国在核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比例时,没有像美国等国家那样高。



四问 美国申请到科研经费后可以随意花,预算调整也不用报批?

谈这个问题前,不妨从网上找一下《我在美国吃公款》一文,对使用科研经费的困顿有一段生动的描述。文中称,他们申请到一笔科研经费用来主办小型研讨会,经费可用于机票和吃住,像其它学术会议一样需要搞一个晚宴。然而光是申请报告就被财务主管打回来两次,政府又要求所有承办公司需在政府的CCR系统(美国政府合同管理中心)中注册……折腾一圈后,终于把晚宴开了。然而按规定,家住会议所在地的人员,晚饭属日常生活费用,一概不能动用公款。


事实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两大联邦机构都对经费预算调整的内容和流程有着明确的规定,都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根据规定照章办事。


在NIH,如果需增加经费的预算内容已经经过科学评审中心评审通过,但由于不可预知变故需重新调整,如仪器损坏,实验动物死亡等,可以不经过科学评审中心重新评审,直接由项目官员批准即可追加经费;如果需追加经费的项目不是经过预算评审的项目,而是新增的内容,如须购置新设备(原先预算中不包含此设备)、增加研究人员(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增加人员经费),则需要提交到科学评审中心进行重新评审,获得批准后,方可由项目官员追加经费。


NSF的管理规定与NIH类似,为了推动项目,NSF规定基金项目承担人可以经授权将经费从一个预算类别转为其他允许的支出。但NSF同时强调某些预算的改变要事先获得NSF的批准。项目承担者必须通过Fastlane的“通知和请求”(Notification and Request)模块提交电子版的申请,说明哪部分预算需要改动,改动量是多少,并要解释改动的原因。而且,如果项目的支出超过NSF批准的基金资助总额的5000美元或5%,项目承担者要立即向NSF的项目官员报告。


相比较国内,我国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这意味着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检校:李建荣

审核:韩士德

编辑:钱力

美编:范琪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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