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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濂 | 章草起于“战国古文”说 ——简牍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陈振濂 古戈爾藝術 2022-10-31

内容提要:本文以大量简牍帛书为资料和证据,阐释论证章草的由来、形成、发展,认为隶草及章草等简牍草体,并非像传统说法那样来自正体隶书,其上源实为战国简牍文字(战国古文等),并可上溯至金文大篆系统。本文认为,章草起于战国古文、出于战国简牍帛书,章草是战国金文大篆(包括六国古文和秦籀文等)草写演进的结果,后由“简牍章草”发展到“书体章草”,章草亦为隶书正体之源……
关键字:章草 战国秦汉 古文 简牍帛 起源
一、缘起
 世人皆以章草为汉隶衍生的辅助书体,过去郭沫若、郭绍虞论篆、隶、正、草之辨时,都以隶为正,而“章草”为隶书之草写,曰“草隶”。于是学者们上推应该还有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草篆”,是正规篆书(多指秦篆)的草写——既有汉隶正体、秦篆正体,于是也该有草体系统的“草隶”“草篆”,正、草相间,十分合理。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中有一段名言:“故篆书时代有草篆,隶书时代有草隶,楷书时代有行草。隶书是草篆变成的;楷书是草隶变成的。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1]更进而论之,他还引用古人论草书的必然性:南宋张栻(号南轩,与朱熹同时)曾经说“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在此中,“写得不谨”那么必定先有“写得谨”的正体作为判断样板。“谨”是标准,“不谨”则是草书(草率之书或草稿之书)。无独有偶,郭绍虞在《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中也提到:“篆引之体不便于书写,又为了小篆要符合六书字例,对于原来形体变更不大、笔画仍繁,所以要顾到书写的便利,又必然会产生一种隶书。”[2]“二郭”均为文字与书学研究的大专家,又都提出书法上的正、草辩证关系,“隶书时代有草隶”,隶书是篆书(篆引之体)的接续。正篆时代为了书写便利,产生草篆;正隶时代,再为了书写方便,又产生草隶。篆、隶之间的关系,大率如是。

曾侯乙墓竹简

汉隶既以东汉碑刻为代表,如《史晨碑》《礼器碑》《曹全碑》《孔宙碑》等当然是毋庸置疑的“正体”,那么作为它的“草体”即从章草到隶草,按理应该是发生在东汉后期石刻隶书的正体出现之后,因正体笔画繁难的缘故,于是又出现了书写方便的隶草(章草)以敷实用才对。 但是,近百年出土的大量竹木简牍,动摇了我们对这一传统结论的深信不疑,因为在东汉成熟汉隶碑版出现之前的西汉甚至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章草或者类似章草的写法,它似乎不是隶书的草写,而应该是正体汉隶的早期初始状态。这与今天我们对书法史上隶书与章草之间的主次关系的认识正好相反。

郭店楚简《老子》甲种局部
二、“章草”是隶书俗写还是上接“六国古文”?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秦篆的俗体俗写演变为早期隶书(无波挑),而早期隶书正体再演变为成熟隶书即汉隶“八分”(有波挑,即古人“势有偃波”之喻),汉隶“八分”的草写,又演变为章草,章草是隶书“八分”的俗体。这样的固定认识统治了许多代人的书法史传统观念。而支撑这种观念的思维方式,是“正”“草”关系,即正、俗关系。就如同在历史上有正史野史、正史俗史之分,这正与辅、主与次关系,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认识论中的核心内容。“正”是汉隶,“俗”为章草,其间区分轻重,其实就是中国传统正史野史观在书法史上的映照与投射。 但检视一下历史事实,却发现这样的观念与历史完全不符。首先是关于年代的疑问。成熟的汉隶“正体”产生在东汉中后期即公元164年以后,以石刻《礼器碑》(永寿二年,156)《曹全碑》(中平二年,185)《孔宙碑》(延熹七年,164)《史晨碑》(建宁二年,169)诸碑为标志,都是东汉中后期之物,按理说,它的俗体应该是在这同时或之后即东汉末到三国两晋期间出现,俗体出现既然作为辅助,按逻辑当然应该在正体普遍应用之后。但是我们看已经出土的章草简牍书法遗迹,早在西汉宣帝(前73—前49)、元帝(前48—前33)时即已出现。这即是说,我们曾经认定的作为正体汉隶碑刻的“俗体”“辅助”的章草书法,反而是早于正体碑刻将近200多年以前出现的——哪有俗体如此大大早于正体的?正体还未出现,俗体又从何而来?即使就这一点而言,这个“俗体”之说就不成立。

上海博物馆藏楚简

唐代孙过庭《书谱》称“章务检而便”,这个说法当然不错,“检而便”是针对什么而言的?当然是针对成熟隶书八分的“便”。但早其200多年前的所谓“便”,着实令人费解。“正”尚未有,又何须“便”? 有言“章草”得名于汉章帝(约76—86),又有说起于“章程书”即规范书,还有说起于汉元帝时史游《急就章》,其三说之中,汉元帝之说虽然年代相近,但仍然不足以证明“章草”是正体即成熟汉隶的俗体或辅助,因为彼时尚未有“正体”一说。如果寻找真正的隶书正体,应该是在之后的东汉桓、灵之际才形成的,那么所谓的元帝说、章帝说,其实都是以后推前,是缺乏证据的想当然而已。更进一步推断,正体出现在东汉后期,其俗体怎么可能在西汉中期武帝时即已出现呢? 目前我们接触到的简牍草书,最早的时间是在西汉宣帝、元帝之间,从年代上推算,它肯定不是二百多年后东汉成熟隶书未卜先知的“隶草”,那么它应该是谁的“草”、即手写俗体呢?唯一的可能就是它应该是战国时代金文大篆的“篆草”。这一点,从春秋晋玉书、战国秦简、尤其是楚简楚帛书如湖南长沙《仰天湖楚简》(战国中期)、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战国晚期至秦始皇初)、湖南《里耶秦简》(前219)、长沙《子弹库楚帛书》(战国晚期)、四川《青川秦木牍》(前309)以及春秋时代的晋朱书玉石片侯马盟书(前497—前489)等等即可知端倪。如果按年代和书体推算,除了春秋之《侯马盟书》还是地道的金文大篆或曰“战国古文字”之外,自秦简以下,从《里耶秦简》的篆法中偶出隶笔,到《仰天湖楚简》的篆法横势相似于楚金文,再到《子弹库楚帛书》的扁篆楚体,《睡虎地秦简》的逐渐取法扁方隶体……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手书墨迹的渐变系统。第一步,从完全相拟于金文大篆体式逐渐过渡到篆法(近似古文籀文)齐备而捺、横笔收尾略见放纵的新体式;第二步,再演变到所有字形皆取扁方新体(而非金文大篆的纵长体式),从而形成隶书不同于大小篆皆取纵长式的传统审美而另辟新径。此中,我认为简牍竹片这种书写材料规定和尺寸规定以及横向狭窄的空间规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引领作用。因为狭长窄幅的一支支竹简所展示出的独特空间告诉我们,在书写时字形取横式左右展开是最具美感、包括体式美感和运动美感的。

里耶秦简中的草写

于是就有了我们习惯上所指的字形横扁的隶书新字体的诞生,可以说,如果没有窄长的竹简木牍和它的连缀,如果还是在青铜器上的方块状(长方或扁方)的空间里,如果不是走向笔墨书写而还是青铜时代的铸刻,那么决不会有章草和隶书的产生。 但在上举的各种简牍书法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章草对金文大篆的承接——从铸刻到书写的承接,而不是从大篆到隶书的发展。尤其是书写过程中的撇捺笔变粗提细的随机变化即“势有偃波”,显然不是出于规范隶书的书体变化需要,而是出于在狭窄竹简的空间中,基于书写手势舒展的需要。写隶书当然会如此,写金文大篆也会如此。亦即是说,它最初不是为了创造新体势的审美,而只是书写动作节奏的反射而已。 如果说这就是隶书的早期形态,我认为是不严格的。一些谨慎的简牍学专家称这批简牍文字为“竹简古文字”,而不叫“简牍隶书”“简牍古隶”,就是这个道理。到东汉中期,简牍的草写越来越常见,传世者也越来越多。但它是取法于隶书系统?还是金文大篆、六国古文、秦籀文系统?我们仍然认为它取法后者。因为当时还没有今人习惯意义上所指的成熟隶书,当然就更不可能有隶书正体的俗体俗写并冠其名曰“章草”。当时如要草写,它的依傍物件或者说其源头,只能是金文大篆亦即古文系统。国学大师王国维有名篇《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认定“六国用古文,秦用籀文”。那么战国简牍书法中的草写(或曰“章草”),其来源只能是六国古文或先秦籀文,即笼统宽泛的(文字学意义上的)古文籀文,或(书法意义上的)“金文大篆”,而绝不可能是东汉隶书。

湖南虎溪山西汉简中的草率书写

  三、早于汉隶的章草是“草隶”? 金文大篆多是冶铸铭刻,而且多施之于重鼎大器之上,那么它肯定应该有自己的笔墨手书状态。战国墓中已见秦笔楚笔实物出土,如湖南长沙左公山墓、湖北荆门仓山墓、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中,皆发掘出战国毛笔实物,而更早的春秋时期晋《侯马盟书》字迹笔画中,也可推断必有毛笔工具在发挥作用。有笔才会作书,即使青铜器铭文是冶铸而成,也一定是先写后刻再铸。只是供刻铸的古文字无论字形或者书丹时都要讲规范,施用于青铜彝器等庄重场合,敬天祭神,必须规行矩步以示庄严肃穆;而如果在简牍上手写,数量既多,日复一日,连篇累牍,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自然是在戒惧约束之外多了几分自由发挥的意趣。于是针对战国古文(籀文)的草化、简写、假借乃至撇捺笔的夸张(偃波)以强调终了,皆成了当时区别于战国古文的“章草”新体形成的温床。简牍书中“草法”的施展,其实就是相对于春秋战国古文籀文的“简化字”。但它肯定不是《史晨碑》《礼器碑》《曹全碑》《孔宙碑》等的俗写式“简化字”,也不是东汉隶书的草化、假借、俗体,因为汉代成熟隶书的几百块东汉碑版的年代,要晚于简牍书法中战国秦、楚简,其间相差竟有400多年,即使是西北地区出土的武威简(前72—前31)、敦煌简(前52、前36)、居延简(前102—30)诸汉简,距离成熟的东汉隶书碑刻也要早200多年以上。说这些简牍是其后200多年隶书石刻的手写俗体,显然是想当然的本末倒置、“倒果为因”了。

尹湾简《神乌傅》局部

铸刻是一个不讲时序的过程,石刻时东刻一刀西凿一斧,皆可任意而为,只要最后结果不差即可;青铜器铭文或冶炼熔铸,就其整体的制作过程而言,无须按时间序列规定而计较笔画的孰先孰后。但是,笔墨书写则必须按时序走,起始运行终止,是一个时间展开伸延的过程。我想之所以金文大篆和秦篆诸刻石,产生不了隶书最讲究的“蚕头雁尾”的技法,正是因为冶铸与镌刻是一种行为过程,没有时序意识,只有线条起止的笔画位置要求。但一旦发明了“蚕头雁尾”乃至有回锋、藏锋、露锋等等的动作要领,就有了节奏、旋律、音乐感、生命律动。只有手动(而不是工艺铸刻),只有徒手线(而不是机械线条),只有手势的配合,才能达到“蚕头雁尾”、点画撇捺所带来的书法艺术之美。如果再加上狂草书的连贯,则构成了一个奇妙的笔墨造型世界。而后世绚丽的书法艺术世界,其起源不得不归于先民们植根于战国古文或金文大篆、又通过简牍章草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线条的解放”。基于此,我们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找到一些归纳与启发: (一)手势动作促点画起伏 首先是在秦简、楚简中一反千篇一律的横平竖直,在单个字的诸线条笔画组成中,多出撇捺轻重节奏的“偃波”之笔,以见战国时人的手写、手动、手势的自然需求。这正是简牍章草的第一特征:书写节奏加快,尤其是夸张明显重笔的捺脚。 (二)字形取扁引横向伸展 进而又在简约金文大篆的结构形态基础上,因应简牍的纵势狭长空间之需要,由长趋扁,更可以强调顺应手势的从左到右的横向伸延节奏,从而形成“蚕头雁尾”、尤其是“雁尾”舒展之美。这“雁尾”姿态,正是简牍章草也是后来庙堂隶书的独特处。 (三)简约字形形成新体式 在隶书发展过程中,第一是“简”:减损复杂笔画,形成约定俗成的“简化字”并通过后世我们认定的隶法将之固定下来,形成稳定的语汇。第二是“约”:将复杂的金文和草稿书(当时的潦草字)文字笔画重新加以排比归整,形成金文大篆以外的另一种新的、便于书写又有共识的文字架构方式,易识易写。

居延简《误死马驹册》局部

战国至两汉简牍书法,正是在这三个方面“为天下先”。抛开甲骨文和殷商族徽符号这些“前文字”不谈,西周到东周的金文大篆、青铜彝器应该是一个重冶铸凿刻的官方重器系列;而春秋战国时期,从晋《侯马盟书》到战国后期的四川《青川木牍》(它符合第一项特征、即点画起伏),再到秦简楚简,从《里耶秦简》尚长形、《仰天湖楚简》存楚金文式样、《睡虎地秦简》开始尚方扁,还有《郭店楚简》《上博楚简》《清华战国简》《岳麓书院秦简》字形皆逐渐向横势撑开,我们看到了一个从篆书到简书的过渡,它包含了:1、单字字形由长趋扁,2、用笔由平直到注重提按、粗细变化,3、由篆铜之绸缪转向隶简之平行排列,4、草法简写即“简化字”的增加。在这个过程中,汉字书体的演变已经有了来自材料、空间、线条、字形等等多方面的价值观变革的支撑。 东汉后期的《史晨》《礼器》《曹全》《孔宙》《张迁》《西狭颂》《石门颂》等标准汉隶碑刻,应该是这个跨度近五百年发展变革的结果,就像在西北汉简中赫赫有名的居延、武威、敦煌等汉简,也是简牍书写逐渐演变的结果。我们只要对比一下汉简与汉碑年代上的差别,即可明了。 居延、武威、敦煌汉简的时间大都在西汉武帝太初至宣帝本始年间直到东汉初明帝永平十五年(72)间;而东汉后期的成熟隶书碑版,如《孔宙碑》《史晨碑》《礼器碑》(皆为建宁二年,169)《曹全碑》等等,即使不考虑战国秦简楚简,只是看汉简对汉碑的时间对比,也完全无法得出汉简草写(章草)是成熟汉碑简化与俗体的结论——恰恰相反,汉简(章草)的存在时代远远早于汉碑,汉简牍章草被专家们指为“解散隶体”“隶书的俗写体”,但其存在时间竟早于成熟汉碑隶体二百多年。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以碑为主体的汉隶,这俗写俗体以及“解散”之说从何而来?

居延简《寇恩事册》局部
  
四、“章草史”起始的简牍形态 “汉兴有草书”(许慎《说文解字·序》)。但熟悉书法史的都知道一个常识:我们心目中草书的最早形态,并不是张旭、怀素的狂草大草,那是唐代的事了。即使传后汉有张芝《冠军帖》,但那是刻帖,很难作为学术上的凭证,而且传说“草圣”张芝除了这一帖外,并未见他有其他可以支撑其擅长大草的作品传世,只是一个孤证《冠军帖》,更加重了我们对汉末已有狂草的疑虑。西晋传世墨迹如陆机《平复帖》、东晋王珣《伯远帖》以及王右军一门书翰如《万岁通天帖》中十数种唐摹本,皆没有狂草踪迹,不可能连续跨汉、三国、两晋书法皆不见狂草,唯独张芝一帖硕果仅存。直到唐初孙过庭、贺知章的《书谱》《孝经》也还是小草书。狂草书的时代,应该是在盛唐之后才合理。 简牍解散古文、走向草稿书或曰“章程书”,今藏故宫博物院的(传)索靖《出师颂》可称关键。清代乾隆有跋:“史孝山出师颂,见阁帖中者,或谓索靖书,或且谓萧子云书。皆作章草。此卷米元晖定为隋贤,当以其淳古有意外趣,去幼安未远。唐人即高至虞、褚,未免束于绳检,故不办此耳。”米友仁定为隋,或有他的依据;但我以为它应该离西晋索靖不远,因为它的用笔间架,多从西汉或更早的简牍章草中来,而且与同时代的长沙走马楼吴简、晋简在线条上完全匹配,只不过因是纸本,不像简牍狭长紧凑,故尔略嫌松懈而已。

马圈湾简《王骏幕府档案》局部

战国、秦、汉的相对于金文的简牍草写,脱胎于六国古文、秦籀文,出现有“势有偃波”的独特用笔之法,进而形成章草之法。这种草法应该在秦、西汉时期分为两支,一是通过夸张隶法波挑和字法简约的隶法,走向成熟的东汉隶书碑刻,如《史晨》《曹全》《礼器》《孔宙》诸碑,进入庙堂一系,为我们今天认知的隶书提供了楷范;又一是顺着草写继续前行,依托日常书写的大量的、不间断的需要,形成稳定的简帛草书系统,最初是约定俗成的草写法以便识读及书写,其后则形成“章草——小草”系统,继续在公私场合和民间书吏群体中通行,最终通过盛唐的文艺家之手,变成了瑰丽多姿的“大草、狂草”。索靖《出师颂》、陆机《平复帖》皆是其中一个时期的见证。又因此产生了另一个分支,即由简牍章草派生出来的“新体”(“藳行之间”),即今之行书跃上了书法史的舞台。王献之曾对其父王羲之说: 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3] 在这里,章草是与藳行(行书)对应的,就是说,古之“未能宏逸”的、“局而执”的章草,应该通过极草纵之致的行书来“改体”。但王献之眼中的章草,为什么是“局而执”?正因为它虽然简约了金文而走向草篆草隶,但它仍然有简牍书写一字一格、字字断隔独立的既有规范,以便识读和传播语义,因此,必然是执一而局于固定空间的。

西汉帛书

我们可以举出两个例子,一是代表南方的江苏连云港尹湾汉简(元延二年,前9),另一是代表北方的甘肃敦煌马圈湾汉简(西汉中期至东汉前期),两例都堪称最早的简牍草书,尤其是敦煌马圈湾汉简,包括西汉宣帝、平帝时大批簿册、书牍和新莽奏书底稿,都是非常成熟的草法,具有后世“章草”的一切要素。但正因为是从金文与六国古文简略演变而来,因此即使已经转入“草”即“篆草”,还是保留单字独体的书写习惯,文字是简约了,但字间行间仍然是“字字区别”(张怀瓘《书断》语)。今日视之,自然只能名曰章草。又“魏晋之时,名流君子一概呼为草,唯知音者乃能辨焉”[4],表明其时章草、今草(行书)皆指称为“草”。 以《马圈湾汉简》和《尹湾汉简》中的大量草书简牍作为依据,横跨近海之东和大漠之西的这一共同现象告诉我们,从战国秦楚简牍开始,汉简草书之“简”远远早于隶书之“简”,更早于东汉末的汉碑。如果说,战国简是针对金文冶铸及庙堂之用的一种日常书写的补充,那么这一上承金文大篆(六国古文与秦籀文)的先秦简牍书法,在其后的发展中伸延向两个方向,一是真正的汉隶书写如《武威汉简》,再由此走向整饬的汉碑;二是走向更草化的章草如西北《马圈湾汉简》和东南《尹湾汉简》,当时人都认为这就是草书、只不过还带有明显的简牍书思维习惯,还是“字字区别”而不是真正草书的连绵映带、有“草纵之致”。于是王献之才会要求王羲之“大人宜改体”,创变成“藳行之间”的行草书,而不再沿循秦汉简牍草书“字字区别”的章草样式了。那么反过来推一下:如果王羲之、王献之时代没有纸张的使用,还是取传统的竹木简牍材料书写,那么他们肯定不会新倡“藳行之间”而仍是安于章草的“字字区别”。

武威药简

  五、由“简牍章草”到“书体章草” 这样一来,在书法史上,我们看到有两个“章草”。 第一个“章草”,是作为上承战国金文大篆而来的简牍文字之“草写”,因其“字字区别”而作为后人认知中的草书基本形态(如草稿、草写)而存在。张怀瓘《书断》引梁武帝《草书状》曰:“蔡邕云,昔秦之时,诸侯争长,简檄相传,望烽走驿,以篆、隶之难,不能救速,遂作赴急之书。盖今草书是也。”[5]这一说法大致不错,符合战国简牍以下的现状。但张怀瓘由此认定“案草书者,后汉征士张伯英之所造也”[6],却显然不当。草书起于战国而不起于后汉,大量秦简楚简即可证之,西汉如《尹湾简》《马圈湾简》更可证之,并非到东汉末张芝才有。不仅如此,早期章草的出现,还为东汉末庙堂隶书的成型立下汗马功劳,没有战国简牍到西汉简牍在字形趋扁整饬和“雁尾”横笔、捺脚等笔法上的催化,《史晨》《礼器》《曹全》《孔宙》诸碑何以有如此严谨的规范? 第二个“章草”,是作为章草“书体”的轮廓稳定和形式完美而设的目标。如前所述。战国到西汉乃至东汉,其实并无章草之名,彼时凡不正规者皆曰“草”——不是作为固有名词的“草书”,而是与“正”相对的草稿、潦草、起草……“裨谌草创之”(孔子)、“草犹粗也,粗书为本曰稿”(姚察)、“所作起草为稿”(如淳)乃至“楚怀王使屈原造宪令,草稿未成,上官氏见而夺之”“董仲舒欲言灾异,草稿未上,主父偃窃而奏之”。[7]这些例子都足以证明“草”的初始涵义。

东汉草书简《永元兵物簿》局部

 后汉时期,经过几百年演进,隶书在战国、秦、汉简牍的滋养调节之下日趋成熟,并以东汉碑刻的经典形式风靡天下。但简牍草书一脉又是如何发展的?在还未有大草狂草(唐)、甚至也还没有“藳行之间”的行书新体(东晋)出现之际,从东汉中后期历三国西晋,到王羲之创新体的东晋永和前后,二百多年之间,简牍草书书写,借着纸张的日益普及,经历了从草稿走向规范章书的进程:从杜度,崔瑗、崔寔父子,罗晖、赵袭,直到张芝,都是笼统而言的草法名家——其实是“章草”名家。张怀瓘记录所见“欧阳询与杨驸马书《章草千文》批后云:张芝草圣,皇象八绝,并是章草,西晋悉然”[8]。而我们看陆机《平复帖》、(传)索靖《出师颂》亦皆是章草。当时有书论如崔瑗《草书势》、赵壹《非草书》,杨泉《草书赋》,皆为书论史上名篇,所论也皆是章草。 章草既有如此举朝翕然的风气,自然就有必要建立自身的系统与典范。于是史游《急就章》以下,有皇象《文武帖》、索靖《月仪帖》、佚名晋《孤不度德帖》等等,皆成为后世奉作早期章草之经典。当然,这些经典都是经过了宋人刻帖如《绛帖》的“复制”,其真实性可虑,只是在没有更可靠的资料之前,聊备一格而已。但看到宋代《绛帖》中的皇象、索靖诸帖,字形结构还是章草之形,而点画线条却多是今楷为主的唐宋笔法,气息不吻合,缺乏高古简约之韵。

东牌楼简牍中的早期草书


依靠宋代刻帖的传播,后人的章草已经完全不是战国、西汉、东汉简的原始意识与情态。新权威的树立,是依后起的唐宋楷、行书以后的审美趣味来重新选择和打造的,这正应了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所揭示出的规律和观念。也即是说,今天我们心目中的“章草史”,是首先迎合了今天的口味与需要而重新加工塑造的,但不一定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形。至于章草史研究,基本是以史游《急就章》作为先祖,而忘却了比它早几百年的战国简与汉简中的敦煌《马圈湾简》、连云港《尹湾简》等,说到底,这也是一种有意的、选择性的歧视、忽略和忘却。因为这些没名没姓者所书简牍章草书迹,不符合章草史上权威偶像的基本条件,而史游、皇象、索靖、张芝、崔瑗兄弟以下即使是二流的罗晖、赵袭,则代表了先贤和祖宗之法,可以受到代代膜拜,其后的赵孟頫、鲜于枢、邓文原、康里子山、宋克等等元明章草大家,走的都是阁帖章草路径。只有到了近代沈曾植、王世镗、王蘧常以后,因为接触到新出土的简牍书,才稍有改变。顾颉刚先生提出的震古烁金的“累层地建造起来的古史”的观点,所揭示出的历史规律,在“章草史”“简牍史”研究中也得到了全面的印证。

悬泉置西汉帛书局部

  六、“章草”出于战国简牍草写 基于此,我们试图为古代书法史中的章草史和简牍史研究,勾勒出另一个更可靠的脉络与线索: (一)章草史研究须先以简牍书法研究为核心 史游也好,皇象也好,索靖也好,都是书法史传说中的人物,在唐代及以后的典籍中,他们的形象越来越生动,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这里不排斥有后世不断加入的因素。在他们的同时代,其实并没有多少这方面的可靠记载,而且还有不少牵强附会,比如说汉章帝嗜之而名“章”草,又比如以汉末张芝善草而取“张”“章”同音而曰“章草”,基本上是无稽之谈。 大量出土的简牍草书,向我们展示了章草书的大致面貌。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书法界大都认为“章草”蜕变出于隶草,是隶书向草书的过渡形态,这是一个完全不符合历史的习惯认识。根据我们以上的梳理,简牍草书(章草)出现时,并没有名符其实的隶书,更没有成熟的“汉隶”碑版。至于“秦隶”更是一个生造的名词。春秋战国时期,只有六国古文和秦籀文,刻在青铜彝器上的铭文是金文大篆,写在简帛上是墨迹,但都是六国文字,而并没有一个作为书体名称存在的“秦隶”——在当时,徒隶之人写字,那是指书写者身份的“隶”而言,并不涉及“字体”“书体”称谓。

里耶秦简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找到的最早的草书实物,即是战国到两汉的简牍草书亦即“章草”。也即是说,若是以“经典章草”与“简牍章草”之间作比较,无论是年代之早,或者是草法之纯粹,再或者是挥写之自然,都是“简牍章草”居前居优,故尔它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凭借的最珍贵的材料和证据。而追溯“简牍章草”的源头,又不得不追到金文大篆即先秦古文系统文字,形成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1、古篆周金文→2、古文篆字草写(篆草)→3、战国秦楚简牍文字草写→4、“简牍章草”。 纵观这个过程,其实本不碍隶书什么事。东汉隶书要晚于战国简牍400多年,只能是个旁观者,与这个过程在时间上完全错开,搭不上边。确切地说,东汉碑版隶书,是这个过程终端的最终受益者,而不是这个过程的起始发动者。但为什么那么多的书法史家口口声声认定竹木简牍是东汉碑刻的俗写与解散呢?那是因为我们的史学观向来是以正统官方为主脉,那么民间乡野边陲草根当然就是支流。从认知伦理上说,只有“主”统领“次”,而不能“次”引领“主”。于是明明是战国秦汉“简牍草书”先于东汉末的碑版隶书之“正”,但我们还是倾向于以“正”驭“草”,视“先行”的简牍草书(章草)为后来隶书石刻的附庸,又加之简牍发掘面世于晚近,影响尚未形成,就更难动摇牢不可破的传统思维定势了。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局部


(二)章草史研究有两个不同的模板。 第一个是“简牍章草”,是跨战国、秦、两汉五百多年的书写史,百花齐放,绚丽多姿,局面略有杂乱但新意叠出。 另一个是“书体章草”,是从西晋以后,依一定之规则、法度而代代嬗递的有形的门派,从史游、皇象、索靖、崔瑗、张芝到理论家赵壹、杨泉等等,脉络清晰,代有名人统领标杆,规行矩步,法度森严。 两个系统之间虽然是前后相望,却是不同的价值观指向。前一系统是勇于创造、不管违碍;后一系统是定制定形、自立门户。没有门户,则章草不成其为“章草”,更毋论“章草史”了。但没有创造,从两周金文大篆战国古文开始,就不会有一个“草写”系统的不断演进:扁形横展、波磔挑剔,银钩虿尾,简约金文字形,变圆为方,乃至后来的连带绵延……前者是外射的,只要能自圆其说都可成立;后者则是内省的,边界一划,“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于是甄别、守护、坚持成了本份。若论“章草”的崛起,我们必须强调其主体价值,它肯定不是正体的附庸,更不是隶书的俗写。但若讨论“章草”之史的来龙去脉,那么这种甄别、守护、坚持精神也必不可少,若不然,各行其是,也不符合一种书体现象持续几百年、拥有稳定轮廓以便后世遵循的历史要求。前者是讨论“章草”现象按理应该是或可能是什么,有推测、有比较、有判断;而后者却是讨论“章草”应该有什么样的门户和规矩。没有对过去的认知,当然不足以言当下和未来;但只有对过去的认知,那又是过去式,不足以显示学术上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立足于简牍学研究,我们断定:“章草”是战国金文大篆(六国古文和秦籀文)的草写,而不是东汉碑刻隶书的俗写。 2、同样立足于简牍学研究,“章草”的存在告诉我们,中国书法发展史上,是先有“草”,后有“隶”。汉隶碑刻庙堂书法,是在规范、厘正草法之后的“加工”结果,而不是过去我们所认定的隶书是“草书”俗写的本体。 3、“章草”之所以会成为正体隶书发展的起始站,是因为它通过对简牍狭窄纵长的书写空间的视觉诱惑和适应,把战国金文大篆的纵向竖长字形转换成对狭长简牍而言更美观的横扁式、横向拓展的新体式,从而为“隶书尚扁”提供了第一个演进节点,决定了隶书(包括成熟的东汉碑刻隶书)在此后的基本形式走向。

尹湾西汉简《神乌傅》局部

  七、解散隶法与“章草”正统的形成 南朝梁庾肩吾《书品》有云: 草势起于汉时,解散隶法,用以赴急。本因草创之意,故曰草书。[9] 张怀瓘《书断》: 王愔云:“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兼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是也。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10] 张怀瓘《书断》: 章草即隶书之捷,草亦章草之捷也。按杜度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史游即章草之祖也。[11] 这就是说,从南朝齐、梁到盛唐,当时的书学家们都一致认定:草书(章草)是隶书之“捷”,它是“损”(减少)隶之规矩,是解散隶体隶法。在不同人的叙述中,“隶”始终是横置于“草”(章草)之前的一座山、一道坎,先有“隶”,再有解散隶的“草”,其先后关系一目了然。但是与我们研究简牍书法中章草的史实却截然相反。

悬泉置西汉帛书


之所以如此我想应该有三个原因: 第一,未见新出土资料的时代局限。南北朝到唐、宋、元、明、清的书学家并未见过战国秦汉简牍,简牍的出土是清末民初以后的事,面世至今不过百年而已,这以前的人们没有见过,当然无法置喙其间,就像清末以前写书法史都是引用许慎《说文》所述,最多是“六书”说、仓颉造字、两周金文、秦书八体、新莽六体,再早,就是“河图洛书”之类的神话故事了。但近百年的书法史,却会关注并追溯到更早的、3000年以前的殷商甲骨文。并不是古人学术不够好,而是他们没有机缘看到出土不过百年的甲骨文而已。 第二,缺乏语词概念术语的梳理。“草书”这一概念其实一直比较混乱。“草书”是草稿书?“藳行”?还是连绵环转的艺术草书?它是指“章草”?小草?行草?狂草?不同时代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解释角度,从史游、杜度直到索靖、张芝、赵壹、杨泉等草书家,甚至有《非草书》《草书势》《草书赋》等理论文献传世,但其实各家“草书”指的都是“章草”,只是后来草书发展到小草、狂草,觉得这样指称有些混乱不清,于是才列一个“章草”之名以区别“章草”和狂草、大草。那么在早期文献中,一遇见“草”,千万要小心分析,其有时并非指小草、狂草,也并非指草稿书、潦草字,而是只指“章草”一项而已。不但“草”字如此,“解散隶体”的“隶”字也有许多名堂:“隶”者,指徒隶之身份乎?指汉魏六朝楷书乎?指古隶乎?指秦隶乎?指八分乎?指东汉庙堂碑刻隶书乎?若不细加分析,难免南辕北辙也。 第三,习惯依赖于树立经典偶像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后继者的角度看,出土不过一百年的战国秦汉简牍草书(章草),目前大部分是被当作考古、历史、文献、制度等方面的材料来研究,至于艺术上的分析、归纳、梳理,学术界还处在初步阶段。比如我们在简牍研究中,文字释义考证,出土地环境以及当时社会、经济、法律乃至医巫、天文等领域,成果较多;而关于它的书体、书风的分类解读,则几乎是空白。但反过来,“章草”经典名人名作在汉以后的文献中,却被十几代史家塑造得历历可按,代表书家从史游、杜度、皇象、张芝、索靖、陆机,到元明赵孟頫、宋克等,直到晚近的沈曾植、王蘧常等;名作则从皇象《急就章》、陆机《平复帖》、索靖《出师颂》,直到赵孟頫《六体千字文》还单列“章草”一行,处处表明章草一系自史游以下流传有绪、渊源有自。在崇尚祖制、经典的文化心理控制之下,后代书法家当然取“章草”书系的名人名作经典样式以吻合书法史上的名家名作模式,而视出土不过百年又十分零乱、不成系统的竹简木牍为无物了。战国秦简楚简和汉代敦煌马圈湾章草简、连云港尹湾章草简等等,这些明确存在的证据却被忽略,应该和长期笼罩在我们头脑中的“正统”史学思维以及有意厚此薄彼的选择有密切关系。

悬泉置西汉帛书
  八、代结语:“章草”研究中的先知先觉者 其实,在“章草”研究中,也有个别学者是独具慧眼、悟到此中玄机的,只不过因没有大批出土的简牍史料支撑,他们的独到见解只能是灵光一现,没能在历史上沉淀下来。比如郭绍虞先生,以深厚的诗论学术功力而为文字学研究,撰宏文《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他已经指出: 从隶书的本质来看,应当和古文最为接近。古文经中的古文,本是书写体,也是比较偏于简约的。所以古文就具有草体的性质。 从西汉木简来看,已有接近章草的字体。 章草之正体化,发展为两个不同的方向:一个变为汉隶,即是有波势之隶,已如上述。另一个方向变为楷书,使点画俯仰之势成为悬针垂露之形。[12] 郭绍虞先生为一代文论大家,此文连载于《学术月刊》1961年第9、11、12期。以之相较前述南北两大章草简牍群即甘肃敦煌《马圈湾汉简》(发掘于1979年)、江苏连云港《尹湾汉简》(出土于1993年),郭绍虞先生写作此文时这批草书汉简尚未出土,那么他的未卜先知的精准推断,充分显示出一个顶级学者的深思熟虑和敏锐直觉。我们的认真梳理和尽可能充分展开分析,其实只是证实当年郭绍虞先生的一个已有结论,只不过论述过程更细化了而已。 若从古代书论入手搜捡,则如下几段文字也颇合于我们此一论题的主旨: 唐张怀瓘《六体书论》:“草书者,张芝造也……而伯英创意,庶乎文字之先,其功邻乎篆籀,探于万象,取其元精,至于形似,最为近也。”[13]——[濂按]:谈草书却“功邻乎篆籀”还“最为近也”,何不提隶书耶? 清阮元《积古斋钟鼎款识·乙亥鼎铭》:“草篆可识者,‘唯王九月乙亥及乃吉全用作宝尊鼎用孝享’等字,其余不可尽释,则以其恣意简损之故耳。”——[濂按]:“恣意简损”即是当时章草对古文大篆直接承传的写法。 阮元更有《戈扶鼎盖器铭》跋云:“扶字笔画纠连,篆体之近于草者。”——[濂按]:篆体直接“近于草”,毋须隶书“中介”,非章草上承古文大篆而何? 清末严可均有《说文翼序》:“草书原于古籀,似篆似隶,如古器文之联绵纠结者是。”——[濂按]:直指“草书(章草)原于古籀(金文大篆)”,不涉隶书正体之俗写,直切本文宗旨也,堪称知音。 另有一项研究成果,则是五十多年前山东大学蒋维崧先生《汉字浅说》(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他在论古文与草书字形的关联时,条分缕析,抽丝剥茧,顺着一个清晰的思路逐层展开,兹引如下: 到了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差别就不仅表现在书法风格上,而且还表现在某些字形结构上。 战国时期秦国文字变化比较少,这里说的是秦以外的六国的文字……比如在长沙仰天湖出土的楚国竹简上“糸”旁的字就很多。战国时期出现了很多简笔字,见于印玺和铜器上,比如……在《说文解字》(简称《说文》)和魏《正始石经》中也保存了一些战国时期的简化字。 战国时期的文字,除了保存在铜器上的以外,我们还可以从陶器、印玺、钱币、竹简等上面看到。这里特别要提一提的是竹简。 战国时期的简册,在汉代发现过。以后晋代在汲郡(现在的河南汲县)战国墓里一次就得到几十车子,足见战国时期这种书很多……这些竹简上的文字是用毛笔写的,字体比较草率。因为用毛笔写篆字,所以笔道常常是两头尖中间粗,看到这些实物之后,我们知道过去所谓“蝌蚪书”,实际就是为了这种字体起的名字。这种字体是当时的手写体,有的字已经接近后来的隶书。可见汉代通行的隶书、草书正是承继了这种求简的作风而发展起来的。 战国时期六国的简率字体被秦始皇废除了,以后字体的简化就向隶书、草书方向发展。[14] 蒋维崧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以上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六国古文通过“简笔字”(比如金石文献中的古文、竹简上的“蝌蚪书”笔画以及简化草写即简牍章草书),才能走向“接近于后来的隶书”; (二)汉代“隶书草书正是承继了这种求简的作风”; (三)秦始皇废除了六国简率字体(书同文),“以后字体的简化就向隶书、草书方向发展”。 他的论述和见解,正与我们的“章草起于六国古文说”、章草为隶书正体之源、而不是隶书正体之俗写之观点完全一致。以此论之,蒋维崧先生与郭绍虞先生并驾而行,都是先知先觉者,在20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他们虽然与主流观点并不一致,却为后来的研究者做了难能可贵的重要提示,从而使我们今天的观察、比较、假设、推理、判断,获得了一个无比珍贵的学术支撑。 从唐代张怀瓘、清代阮元、近代严可均等前贤的只言片语、灵光一闪,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蒋维崧、郭绍虞两位教授的睿智与卓识,再到我们今天明确提出“章草起于六国古文说”并反复证明它的合理性,以此来试图重新定位、解释汉字史与书法史中的已有结论,再助以大量的考古实物如简牍章草书法,这样的学术研究之链,应该说是有序而理性的。从我而言,特别感谢蒋维崧、郭绍虞先生——因为时代所限,他们并没有看到晚其二三十年后才出土的敦煌《马圈湾汉简》和连云港《尹湾汉简》等简牍墨迹,但他们凭借深厚功力和学术敏感,在学术上“率先而行”,也正是因为有前辈示范在先,才有了我尝试探索、砥砺向前的勇气与信心。 
2017年10月10日完稿于杭州千秋万岁宧,17日改定

注释:

[1]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现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80年版,第388页。[2]  郭绍虞《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现代书法论文选》,第336页。[3]  [唐]张怀瓘《书议》,《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48页。[4]  张怀瓘《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3页。[5]  张怀瓘《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5页。[6]  同上。[7]  张怀瓘《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5页。[8]  同上,第166页。[9]  [南朝梁]庾肩吾《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6页。[10]  张怀瓘《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2页。[11]  同上,第163页。[12]  郭绍虞《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现代书法论文选》,第353—354页。[13]  张怀瓘《六体书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13页。[14]  蒋维崧《汉字浅说》,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7—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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