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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我是官场的西洋镜

2016-11-25 西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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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机小马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近期上映了。本文谈谈这部片子展现的官场西洋镜。


《我不是潘金莲》,要聊这部电影,就绕不过去它最夺人眼球的——圆形画幅。


预告片阶段,圆形画幅就引起了许许多多的讨论,当时还有不少人认为这就是仅限于预告片的一种噱头。


而当电影院里真的放了一两个小时的圆形画幅之后,影片散场时只看到观众的眼镜片震碎了一地。


此时此刻,一大波解读已经在路上了。至于冯小刚本人,他已经不止一次地公开回答过为什么要拍圆形画幅的问题,答案从“怎么理解都行”到“我tm就想拍圆的”都有。不可靠。


近期各路影评人的解释,集中于几个关键词:加拿大导演多兰,《Mommy》,中国文人画,等等。


想知道,自己去搜。今天我们谈点别的。


这部片子从影评人点映场走进普通观众视野的时候,我们来和看过电影的你,基于普通人的日常,聊聊这个有点意思的圆画幅。


我想说的是这个:


西洋镜。


就是这个。隔着小洞,看点小画片。常见于电影、电视和仿古街景点。


我看这场电影的时候,坐的是最后一排,电影一开场,整个电影院在我面前就是一个漆黑的方盒子,一群人盯着盒子前方一个圆形孔洞里的光景。这一瞬间,“西洋镜”三个字就在脑海里挥之不去了。


那种以平移取代“推拉摇”的运镜。那专门为圆形画幅设计的构图。那种对“静态画面”的强调更甚于“动态影像”的刻意感。太鲜明了。


通过一个小孔,“窥见”陌生的西洋图景。那种撅着屁股、对着小孔偷窥的姿势虽然猥琐,但你不得不承认,有点刺激。好奇心和窥视欲是人类的天性。


而在《潘》中,冯是借由画幅上的一个“孔”,展现出了一副充满中国风情的——所谓“文人画气质”——的风俗“小片儿”。


从中看到的,有仕女图:


有风俗画:


也有春宫图:


但最有意思的,还是一幅幅对电影院里的红男绿女们略显陌生的、中国官场的“风俗画”。

没错,就讲官场。民间的风俗我们有张艺谋,有贾樟柯,等等,讲的已经很多了。但是有几部电影是把中国官场层级结构,从基层法院到县长到市长到省长、到全国人大到国家领导,展现得这么完整清晰的?


还给官衔体贴地附上了字幕。还是中英双语。


难得冯导这么体贴,倒不如索性把这片子看成一部教育片,在电影院装一把外宾,把官场当成陌生的“西洋”,看一看这官场的生态。


西洋镜有一点好:圆形的视野,令“观看”的形式感十足,时刻提醒着你是个看客。


而电影行业里,当其他的导演正用IMAX、3D等等拼命想让观众“进入一部电影”、忘掉银幕边缘与现实的分界线时,冯导却反其道而行之,给银幕的大半都变成了浓厚的“黑边”。


这种狭隘的视域猛烈地提醒着观众自己“戏外观察者”的身份,随之而来的则是对画面所演绎内容的强烈的距离感。这种距离感使人感到冷静,也感到安全。


你不是剧中人。剧中人不是你。可这又是一部描写当代中国的电影。


艺术与真实暧昧不清。“最熟悉的陌生人”,欲说还休,欲说还休。


也正因为这堂而皇之的“观察者视角”的存在,电影的叙事视角没有被主人公李雪莲所局限,它展示了更多李雪莲或者观众所不知的图景。那些围绕着李雪莲而行动的男人们,才是影片真正的主角。


而在这之中,官场男人们贡献了表演的大部头,更慷慨展现了影片中最“非日常”“非公开”的那些场景——


譬如新干部和老领导的“私宴”;

譬如市长对县长的“私下指导”;

譬如未被报道的人代会上“首长”震怒;

譬如“我也是有进步的想法的”……


西洋镜中,观众窥见的是官场生态的“私”。


不是“团结奋进成功胜利”。不是“弯道超车跨越发展”。


而是官员们在戏剧化的现实中的焦头烂额抓耳挠腮,是人们都可以想象却极难亲见的官场“私房照”。




这种反差构成了电影喜剧元素的主力,观众在此处毫不吝啬地贡献了笑声。


实际上,对于今天电影市场的主力观众而言,中国的政治结构大概是一个有些陌生的玩意。年轻人们关注政治,但对于国家机器的部件名称和运行方法,了解程度一般不超过高中政治教材。

而《潘》展现了中国政治生态从基层到中央的全景图像,从基层法院到全国人代会,完整而彻底。与之相比,过去影视作品里的中国官场,只是是符号化的个体的堆叠,不成系统。


这本身就足以构成一种“奇观”:不是好莱坞式的视觉奇观,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奇观”,是一种切实存在却未曾近距离观察过的、精巧的社会机械。


而这一切的奇观都围绕着农村妇女李雪莲的一场“无理取闹”而展开:层层相扣严密运转、面对天灾亦能无坚不摧的政治机制,被一个村妇搅得天翻地覆,这本身又构成了另一个层面的奇观——


打破常人眼中社会的现实逻辑、一场“魔幻现实主义”的奇观。

话虽如此,如果你以为可以看到一出贪官污吏群魔乱舞的丑剧,那你可想错了。


贪婪的腐败官员只手遮天,最后被从天而降的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绳之以法,这是二十年前中小学生包场电影的套路了。


《潘》作为官场“西洋镜”的趣味在于:这里面的官员并没有贪官污吏,而李雪莲却是一个不占理的“刁民”。


和一般的所谓“刁民”不同的是,李雪莲既不要谋财也不要害命,她最终的诉求,说穿了只是一个人情上的关怀,一个心理上寄托。


但在某些基层官员眼里,法律之外的诉求,皆为“胡搅蛮缠”。


一个有趣的点是,当故事的地点变为北京时,画幅从圆形变成外接于圆的正方形。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方正”“规矩”或者“法制”,但无论如何,正方形画幅下的北京,是李雪莲上访的终点,是李雪莲接受“规矩”处置的“死心之处”——她并不是一个要挑战一切规矩的人。


但这样一个并非故意作对的村妇,却被基层干部一次次“合乎道理,不近人情”的处置,最终“逼上梁山”,反而成了把地方政府逼得无路可走的人。


影片里,进京的大巴上,北京腔大爷喝止想要把重病的李雪莲赶下车的小警察时,所说的台词,这句听起来无关轻重的台词,在我看来正是影片的“片眼”。


他说:如果这是你姐,你忍心就这样赶她下车吗?


姐姐。巧了。李雪莲老家的法官,后来的法院院长,也是对着李雪莲“大表姐”地叫着亲热,但是他真的把李雪莲当成自己的亲人吗?


亲热的称呼背后是一纸冷冰冰的“不再上访”协议书,是嫌恶,是畏惧。


把老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需要的是真正的移情,就像照顾自己不懂事的孩子,就像照看自己老糊涂的父母,就像迁就自己“你给我解释清楚——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的女朋友。


而不是仗着自己站在“知识”和“道理”的制高点,就无所顾虑地颐指气使。


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无需多说的共识之后,或许如何对待李雪莲这样的“法外刁民”,才是更加考验执政智慧的地方。


在影片的末尾,多年后,在北京开始新生活的李雪莲,眼前终于展开了完整宽阔的全画幅,那是暖阳下的北京站,对于北京的异乡人——尤其是从北京站而非首都机场入京的社会阶层——是有着特殊情结的地方。不知道大钟响起“东方红”的报时旋律时,李雪莲的心中会有怎样的波澜。


这不是一个没有希望的结尾。


就像我们终究看到了这部对官场西洋镜嬉笑怒骂的电影登陆院线。


毕竟,开得起玩笑的人,更受欢迎。


延伸阅读①:

《我不是潘金莲》与官场的新式太监

 

作者:孙梦圆


老实说,《我不是潘金莲》并不是一部讨喜的电影,农村、村妇、官场、上访……这些土里土气的符号似乎已经过时,但毋庸置疑的是,它确确实实是一部好电影。以荒诞的手法展现官民矛盾和官场生态,细致入微,头头是道,冯小刚做到了。


《我不是潘金莲》塑造了现代官场众生相:对上级百般欺瞒却总是欺瞒不住,对下属作威作福的县长郑众;遇事先想着要把自己摘个干净的县法院院长王公道;表面上主动要替领导排忧解难,实际上只想升官升职的法院审判长贾聪明;一次次引经据典地跟下级官员放狠话,到真正碰上事端时却无计可施的市长马文彬……



与普通的官场讽刺剧不同的是,在这部故事跨度达十余年的电影里并没有贪官污吏,但被李雪莲“连累”的官员一批又一批,县长、市长、省长个个提心吊胆,被李雪莲吓得团团转。


这些基层官员都没犯什么大错,顶多只是互相推诿怕负责任,其中还不乏依法办事的人,却偏偏把事办砸。这一切,也恰巧说明了官场的文化的“潜规则”——只对上级负责,缺乏面对群众的经验。


在老领导和新干部的私宴过后,县长的保安为了在上级面前显示自己的殷勤、有能耐,将第一次找上门的李雪莲推到在雨中,为的是不破坏领导刚喝完酒的好心情;县长史为民想着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对群众大喊大叫,却还没有经验如何面对群众,所以面对上访的李雪莲,第一反应则竟然是说自己不是县长,落荒而逃……


电影里的小人物李雪莲并不是《秋菊打官司》里可怜执着的村妇,而她本身就不纯的动机,让她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无理取闹的掉的刁民——为了要县城里的房子假离婚,丈夫反悔却又想把房子弄回来,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想钻空子生二胎。


按理说,这样的刁民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同情可言,可官员们怕丢了乌纱帽、怕上级的责难,却每到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停下一切的工作围着李雪莲转,生怕惹得上级不高兴,有理的反而成了没理的,实在是荒谬至极。


而纵观官场,哪些“潜规则”不荒谬呢?


可以说,真正伤害到李雪莲的,是各层级官员对上级指示过度解读,他们过分热情地想要成为可以为领导分忧的阿谀之徒,反而不真正想着如何解决好群众的切身需求。


然而令人恐惧的是,这种官场文化已经流存了很久,懂的人将其奉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高级智慧”,并按照这种规则一代代传下去,俨然“新式太监”。


为何要将这样的官员比做太监?


半个世纪前,随着中国封建王朝的灭亡,宫廷太监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现代官场,“新式太监”逐渐出现。与需要生理阉割的老式太监不同的是,“新式太监”的被阉割往往是心理上的。


古代帝王总是叫自己的太监为狗奴才,但现代的“新式太监”擅长的是拍马屁。见了哪个领导都是点头哈腰,唯领导的话是从,哄领导开心是最大的本事。小品《巧立名目》中的那句“领导,冒号”说的不是玩笑,而是真实的现象。


不为做好工作为人民服务,而是想着一味奉承领导,这样的官员,不就是太监的现代翻版吗?你又不是领导的家人,却要大小事里里外外跟着折腾,领导爱吃什么爱喝什么、家里的亲戚什么状况全部要了然于心;你又不是领导肚子里的蛔虫,领导一个眼神、一个姿势、一声咳嗽你全部要知道是什么意思。


老式太监的职业操守在于把自己的一辈子卖给了朝廷,而“新式太监”则显得没有职业操守得多。他们往往是在低层时唯唯诺诺装孙子讨欢心,一旦有朝一日被提拔,则瞬间变成了大爷,对下级颐指气使,希望自己的下级像曾经的自己那样毕恭毕敬。这种“遗传”是种病,得治。


官场文化的精髓在于大官压小官,一级压一级,下级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让上级满意。上级英明倒还好,万一哪天出了个混蛋在,整个系统也要跟着一起混蛋起来。院长怕县长,县长怕市长,市长怕省长,省长怕首长,李雪莲直接去拦首长的车,下面的人则要一层层跟着倒霉。


这样对上级一味地奉承不仅使得官员不好好做正事、一肚子的歪心思,更是将所谓的上级捧上了天。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高官的意志总是可以越过法律程序,起到更直截了当的效果。


中国官场里一直有一种揣摩文化存在,所谓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领导发话就是圣旨,领导没交待清楚的也不去问,问了仿佛自己就是工作不得力,而只有猜到领导的意思才是领导的心腹。


李雪莲第一次去市里喊冤,市长怕把事情闹大就让先把李雪莲支开,层层意思传达下去却变成了请李雪莲去派出所“喝茶”。层层精心揣摩却将事情恶化,实在是可笑至极。


而当这件离婚案的小事闹到北京,首长一句“这么点小事都能闹到北京”使得省长担惊受怕,生怕惹怒了首长。首长一句话,胜过千万言。层层揣摩下去,才使得市长、县长都受到牵连,丢掉了官职,虽然尽管他们并没有犯下什么错。 


《我不是潘金莲》里的官员并不全部是欺软怕硬的坏人,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明白人的,比如首长就知道有些官员是拿着群众的俸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人,比如马市长就认为,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群众负责,就是李雪莲事件悲剧的根源。


只可惜,甘愿被“阉割”的官员太多,能明白简单道理的官员太少了。



延伸阅读②:

终于想通了《我不是潘金莲》说的中国官场的核心问题

  


作者:孙宽


“在每一个村庄里都有一个中国,有一个被时代影响又被时代忽略了的国度,一个在大历史中气若游丝的小局部”。


上面这句话是熊培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里说的,每每想起都很感动。


《我不是潘金莲》里李雪莲的故事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真的连朵小浪花也算不上。它涉及的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伦常和人情的遗憾。


然而,它却牵扯出了中国社会潜伏的两个重大现实问题:


其一,是中国基层社会中,原本存在的乡党结构的沦亡,及沟通机制割裂。

其二,是官场伦理的积弊,及“官”和“吏”的分道扬镳。




一、乡党结构的沦亡与沟通机制的割裂


梁漱溟说,近代百年的中国历史,从根本上是一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对乡村的破坏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的破坏史亦即“乡党消亡史”。


我们知道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结构,基本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社会关系的维系与社会治理主要由乡党中的意见领袖——“乡绅”来承担。晚清以降,乡绅作为乡党结构的核心,历经诸如清末“新政”、大革命、土改、反右、文革等多次运动式的激荡,最终挫骨扬灰。



著名思想家梁漱溟


我们说了李雪莲的故事涉及的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伦常的遗憾才是乡土社会的核心。


法律与伦常之间有时横亘着巨大的鸿沟——这当然地一直是社会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主题——在上层建筑中的法治尚远未健全的时代,中国乡土社会突然变得异常迷茫、甚至愈发蒙昧。


“乡党结构”的缺失,使得千年来努力弥合这一鸿沟的纽带丧失——没有“缓冲带”,没有合理化建议。于是,李雪莲只能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也不回头。


县法院草率却“合法”的裁决,既荒诞,又切近地现实。可叹的是,李雪莲所经历的,竟然没有充斥的恶意,也没有可怖的构陷,更没有血腥的暴力——有的只是不理解与不信任的无可奈何:行政主官及执法人员与李雪莲之间,都在相互“对牛弹琴”,一个小小的“假离婚”的“私案”,一拖就是十年,并永无止境,只能依靠“”的决断而决断,或是当事人的“意外身亡”而收场。


国家机器与底层民众之间沟通的无效、无力与无奈,可见一斑。


二、官场伦理的积弊,及“官”和“吏”分道扬镳


李雪莲的荒诞剧之所以上演,在我看来一个最核心的原因是,中国官场上“官”和“吏”的区别消失了。


先来厘清“官”和“吏”的区别。


苏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常常让我们习惯将“官”和“吏”之间的界限模糊化,都是公务员嘛,或者说,“公仆”“公务员”,又或者说,“干部”。


然而,中国历史上“官”和“吏”关系的流变绵长,形成了极为特殊的二元结构的官僚体制。


魏晋肇始的“官吏分途”加之严格的“流官制度”在之后的一千多年不断完善,根深蒂固,乃至仍然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当代中国的官僚制度中——李雪莲的县长及以上的各级行政主官无疑为“官”。


而县长以下的如县法院庭长、办事员、县公安局干警、县长助理等,他们往往终其职业生涯都未赴哪怕邻县任职,或索性选择在本地落户安家,所谓“土生土长,固守本土”。


他们在结构地位和行为方式上显然就不是“官”,而是“吏”或“僚属”的概念。



首长(左)


清人阮葵生说:“官来往无常……,吏则土著世守。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熟稔当地人文风物、家长里短,在担任国家机器的末端执政触稍的同时,亦充当了乡绅的人伦角色。他们,是连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枢纽。


所以,李雪莲有了冤屈,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庭长王公道,除了王公道的职业身份外,我以为:我姨家一个表妹,嫁给了马大脸他老婆她妹妹婆家的叔伯侄子,论起来咱们是亲戚这一关系至关重要。


它不完全是为办事套近乎,更重要的是,这就是乡土社会中最重要的治理逻辑——我俩沾着亲,起码,我家里那档子事,你能听得懂,你能感同身受,你的建议能给我带来安全感。



王公道


完成这一界定后,我们看到的官场伦理是怎样的呢?换言之,在长久以来的官僚体制中,是大人,人民是为服务的;而仍然是、是百姓


县长的奋斗目标是市长,市长的奋斗目标是省长,省长的奋斗目标是首长流官本位的评价准绳在,而土吏本位的评价准绳在官声就不能出事要按长官意志办事自然力求防患于萌芽


“官”与“吏”的出发点长期割裂,又同时被官场伦理所裹挟,此种既迥然又一致必然使得在地方治理特别是基层地方社会治理中,只能防微杜渐、严防死守,却很难治其根本,最终人浮于事,并在情急之下心生歹意与恶念。




三、李雪莲不是潘金莲,李雪莲是包法利夫人


《我不是包法利夫人》,这是影片的国际片名的直译,我特别理解为什么要把潘金莲翻译成包法利夫人。


李雪莲让人庆幸,她自然不是潘金莲,我倒愿意她是包法利夫人,或者堂吉诃德。波德莱尔称包法利夫人拥有一种难以遏制的男子气质,她精力充沛,对于一个更高世界有着不可遏制的向往。



包法利夫人


李雪莲不是这样吗?


这个时代有多聪明,就显得她有多愚笨;这个时代有多犬儒,就显得她有多执拗;这个时代有多温水煮青蛙,就显得她有多如坐针毡。


李雪莲不是潘金莲,她正是中国版的包法利夫人,蒙昧地、迷茫地、精力充沛地想找回她失去的未必是幸福的曾经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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