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日前,顺德出台《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此前相关报道:3年55亿!顺德区为企业送上中秋“大礼包”
具体有哪些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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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以下简称"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率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衔接,结合顺德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设立顺德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各类区级补助。
第二章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第三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工厂。支持顺德制造企业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建设数字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获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的顺德项目给予奖补。
第四条 支持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支持顺德制造企业综合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扶持的顺德项目,按不超过国家扶持资金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类项目扶持的顺德项目,按不超过市奖补金额1: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市奖补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之前已拨付的扶持资金。获得多个级别工业互联网标杆类项目扶持的顺德项目,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的补助标准给予奖补。上述项目纳入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名单。
(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
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第五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支持顺德制造企业深入应用云服务产品,在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的基础上,对顺德制造企业购买使用顺德区制造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目录内应用产品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0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50万元。若本政策的补助标准高于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的,按本政策对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定期组织顺德区制造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目录入库,已入选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国内企业可直接申请入库顺德区制造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目录。
第六条 支持企业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支持顺德制造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以及在非联网生产设备上加装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工业网关等硬件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软件,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强化设备联网和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
(一)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补。
(二)购买数字化联网生产装备补助。
对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生产装备的,按照不超过装备联网部件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装备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
(三)升级改造非联网生产装备补助。
对企业购买数据采集器、传输器、智能传感器、5G内网改造设备、工业网关等关键设备器件用于升级改造非联网生产装备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设备器件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6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制造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支持顺德制造企业运用机器人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若项目购买的产品具备核心专利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则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300万元。
第八条 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金融财政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顺德制造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贴息支持,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利用佛山市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第三章 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主体
第九条 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联合行业龙头、行业协会等机构,推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产业集群协同生产,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一)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奖补,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中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补。
(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场景化展厅。
顺德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省级、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在顺德区内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对展厅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集群补助上限50万元。
第十条 引进和培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平台。加大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平台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吸引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平台商、服务商落户顺德,发展壮大。
(一)龙头工业互联网供应商。
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年度相关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度相关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00万元。
(二)对推动顺德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要素供给。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增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为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一)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生态供给资源池。
支持顺德企业申报入库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对入选企业按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执行奖补。
(二)顺德区机器人骨干企业。
对顺德区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或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或产品已纳入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已实现应用的机器人企业,每获得一项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
(三)顺德区机器人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目录。
梳理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涉及的关键生产或服务环节,制定《顺德区机器人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提供服务金额的5%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支持顺德企业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顺德项目进行奖补。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APP开发应用。支持顺德企业开发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国家级、省级优秀工业APP项目进行奖补。
第十四条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顺德企业打造跨行业、跨领域和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奖补。
第四章 打造优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生态圈
第十五条 支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顺德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建设和5G部署,支持园区、集聚区实施5G网络部署和工业互联网系统部署,鼓励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应用,打造典型工业应用场景。
(一)市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园区。
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获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顺德项目、顺德工业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
(二)顺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园区。
认定一批顺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培育园区,对获认定为培育园区的,对园区运营管理方在5G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5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有关项目扶持,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对获认定为示范园区的,在享受培育园区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建设创新中心。
在顺德的区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培育)园区或顺德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内建设创新中心的,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2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顺德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行业商协会等机构,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开展数字化智能制造产业监测及诊断服务、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的企业等机构给予奖补。
第十七条 支持培育数字化智能化专业人才。积极提高企业家认识,加强专业人才培育,贯彻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对顺德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引进、培育和企业家培训给予奖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涉及执行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的扶持资金,按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规定安排。其余内容涉及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在当年批复预算中进行总控。
第十九条 本政策涉及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的条款,按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操作细则进行实施。其余条款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本政策第三条和第八条除外),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以申报项目最早获得的专项资金为准,后续其他专项资金不予奖补。申报项目已投入金额、服务合同金额、建设金额均不含税金。若企业同一事项已享受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补助的,本政策不再重复补助,但若本政策的补助标准高于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措施的,按本政策对差额部分给予补助。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企业同一事项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补助合计不超过企业的项目总投入金额。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的“不超过”“上限”“最高”,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调整。
(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28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废止。《佛山市顺德区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到期前已根据该政策认定的项目,在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奖补。
(二)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入选《顺德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的企业产品,自动入选《顺德区制造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目录》。
(三)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认定为顺德区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培育园区的工业园区,自动认定为顺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培育园区,按本政策规定执行奖补。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出台差异化的补充政策,强化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引导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进行申报。
end
来源: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官网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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