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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顺德经彩 2023-09-23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为办法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向产业链高端增值环节延伸,提升产业发展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集聚发展、高端发展、创新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优质企业的引领集聚作用,在高端环节和细分领域形成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顺德区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经营地、纳税地在顺德区范围内,从事黄金珠宝首饰产业相关的总部企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展示交易、销售、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区级扶持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统筹安排,镇(街道)分担的扶持资金部分由扶持项目所在镇(街道)安排财政预算。


第二章  项目引进扶持



第五条  租金及购买物业补助。对以租赁或购买物业形式入驻经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或与区政府(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的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以下简称认定产业园)的企业,可给予如下补助:

    

(一)企业在认定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的三年内,对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给予当年度50%租金补助;对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给予当年度100%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按面积据实核算,工业厂房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最高30元/平方米·月;商服办公场地租金补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高60元/平方米·月。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房产。

    

(二)在认定产业园购置自用工业厂房或商服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企业在认定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的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工业厂房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商服办公场地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助的企业,在享受补助政策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卖、转租所购房产。

    

企业只能选择享受以上工业厂房或商服办公场地的租金或购房补助中的一种。

    

第六条  展示馆厅建设补助。鼓励黄金珠宝首饰企业塑造城市珠宝产业品质,对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在顺德区内的珠宝产品展示馆、珠宝文化展厅等进行整体形象装修或改造的,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时,若企业的装修投入超过5000元/平方米,可最高按1500元/平方米对其装修费用补贴;若企业的装修投入超过3000元/平方米,可最高按1000元/平方米对其装修费用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第七条  经济贡献奖励。

    

(一)在认定产业园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时,从该年度开始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每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期间年度经济贡献少于500万元(不含)时,当年度不给予奖励。

    

(二)对不在认定产业园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给予当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50%奖励

    

第八条  企业进口奖励。对企业获得市有关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进口增量资金支持的,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在认定产业园内注册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进口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对应年度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支持条件的,只能择一享受支持。

    

第九条  高管人才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和土地价款合计不少于5亿元,与区政府(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扶持协议,协议约定项目达产年纳税强度中购地项目不少于60万元/亩、购买物业项目不少于360元/平方米的重大招商项目,项目所属企业在我区投产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给予项目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合计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只能以一家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奖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有关税款后将剩余奖励金额拨付给相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做大做强扶持



第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投入资源发动区内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黄金珠宝首饰专业,为企业订制专业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一条  技改和数字化转型扶持。对实施技术改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工艺升级的工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

    

(一)对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5%事后奖补,对其中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当年奖补不超过1亿元。具体按照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执行。

    

(二)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优秀数字化示范工厂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数字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最高扶持800万元。企业使用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给予全额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00万元。具体按照《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境内外涉外展览(展示)补助。企业参加区经济主管部门当年的网络和实体境内外重点涉外展览项目,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按照区经济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涉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资助。鼓励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创新创造,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以及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奖励,并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以及海外商标注册予以资助,具体按照区市场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主题活动补贴。鼓励黄金珠宝首饰企业或行业协会自办或通过与辖区旅游场所合作策划举办各类主题活动,经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主题活动,给予企业实际活动经费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在场地、安保、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奖励。对实现集中收银,依法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大型商贸交易平台如珠宝交易中心,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最高达到的标准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

    

第十六条  电商和直播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市场和开展电商直播,对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一)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网络销售业务或进行网上直播的,对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最高达到的标准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

    

(二)支持以各类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或直播平台的建设,当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黄金租借融资贴息。根据黄金贵金属的行业特点,鼓励区内在生产中需要使用黄金的企业与金融机构通过黄金租借业务开展特色融资。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连续三年按该企业与顺德区内商业银行机构在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利息的5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连续三年按该企业与顺德区内商业银行机构在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利息的10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第四章  资金申报、拨付和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的项目,根据协议内容在具备资金申请条件后,向协议扶持资金承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扶持资金承诺单位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决策,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扶持的组织申报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二十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经查实后,将有关企业列入顺德区公共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黑名单,追回根据本办法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扶持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特重大招商项目),可报区委区政府研究,以“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和人才用房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除第十一条(技改和数字化转型扶持)、第十二条[境内外涉外展览(展示)补助]、第十三条(知识产权资助)等根据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实施外,其余条款涉及的扶持经费由区和项目所在镇(街道)按当年度区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别负担。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名词含义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在顺德区工作并购买社保。

    

2.年度交易额:当年度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所退订单总金额后的实际成交金额。

    

3.本办法所称超过、达到、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在认定产业园内注册的企业,在本办法失效后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第(一)款和第十七条内容仍按本办法标准执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引进的项目,在本办法失效后仍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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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官网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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