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婚姻中的赡养费问题
苏联婚姻中的赡养费问题
Searl Galan
在苏联建国初期,婚姻被视作“纯粹的私人事务”以及“无偿的合作关系”,这可以视作社会主义阶段的婚姻形态。这种婚姻的定义是相对于资本主义中作为资本结合的婚姻而言的。
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着,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则是它的补充。
......
资产者是把自己的妻子看作单纯的生产工具的。他们听说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自然就不能不想到妇女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他们想也没有想到,问题正在于使妇女不再处于单纯生产工具的地位。
《共产党宣言》
在列宁时期,妇女和男士被视作同等地位的存在,性关系变的极为自由——甚至衍生出了杯水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这种性开放的意识形态直到斯大林时期开始收敛,并于1935年。苏联废除了对婚姻是“无偿的合作关系”的定义。
通常来说,斯大林的做法被左翼反对派批判为是对列宁主义的修正,但是从斯大林一方的角度看,却是另一番问题。
列宁时代自由的婚姻政策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婚姻变得极端脆弱,大量20-23岁的青年不断闪婚和离婚。从好的方面来说,这的确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者所构想的那样,对传统家庭结构造成了冲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当时的局限性下,不稳定的婚姻对妇女和儿童造成了伤害。
虽然列宁时期妇女和男子被认为是平等的,但是生理上的差异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不稳定的性关系带来的频繁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妇女的健康,而家庭的瓦解又将大量未成年人抛向街头。
按照苏联革命领导人的思路,这种社会问题应当以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来解决,例如一对夫妻离婚后,子女会有免费的公共食堂提供食物,免费的学校为他们提供教育。但是实际情况是苏联当时的生产力远不能维持这样的公共服务,失去了父母的孤儿通常会流落街头,变成不稳定因素。
1936年,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了一套新的婚姻法案,包括对离婚案中的赡养金做了详细规定,对离婚后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行为立法进行“打击”;继续推行堕胎犯罪条款——推行这个条款的理由并非是宗教上的原因,而是出于“鉴于堕胎被证明对妇女的健康和生活有危害”;扩大了对怀孕妇女的津贴和医疗网络,对托儿所和医疗服务系统进行了扩大化的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斯大林限制了婚姻自由,但是1936年婚姻法其实和列宁时期的政策有极大的政治延续性,尤其是在继续扩大公共服务上的认识,两者是一致的。
然而,如果列宁时期的政策是以绝对的自由导致了事实上的对妇女的伤害的话,那么斯大林在1936年的改革,却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1936年苏联婚姻法是这样对赡养费做出规定的:被告(婚姻中的丈夫)应当从工资中按百分比支付赡养费:1/4的收入用于赡养子女,如果有两个孩子,则支付1/3的收入,如果有3个以上的孩子,必须支付一半的收入。如果丈夫死亡,则要求经济安全的丈夫的亲属(父母或者兄弟)继续支付赡养费。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后果是多年的有期徒刑。
列宁时期推行的婚姻自由政策导致了妇女的权益实际上的受损 :男性离婚的时候什么都不需要付出,妇女则因为生理和经济上的双重问题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斯大林的1936年婚姻改革后,离婚这一行为却要求男性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女性则和列宁时期一样可以随意离婚。
在苏联的女性杂志《女工》和《农妇》中,曾大量出现“赡养费(Alimony)”一词,可见是当时热议的社会话题。虽然斯大林的改革对女性做了经济上的保护,但是却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在《女工》编辑部于1940年收到的一系列来信中,出现了一个词“赡养费猎人(Alimony hunter)”,这个词用来形容那些滥用法律,破坏男性生活的妇女。斯大林的赡养费政策虽然为单身母亲提供了保护,但是也给了一些妇女借口通过离婚来诈骗男性的赡养费。
丈夫支付的赡养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会按照固定的按比例,通常在法律所规定的百分比上,还会额外增加开支以支付前妻的其他开支。由于司法部门的极大偏向性,导致了丈夫一方通常会支付巨额赡养费。
《女工》提到了一名25岁的党员巴普洛夫同志的故事,他娶了一名叫做柳芭(liuba)的女子。巴普洛夫总是忙于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所以无暇照顾孩子。但是柳芭也不照顾小孩,她把小孩丢在大街上,自己则在商店里挥霍家庭的财产。巴普洛夫忍无可忍,最后与柳芭离婚,但是柳芭却将他送上了法庭,法庭判决他必须支付柳芭的赡养费。在漫长的法律程序结束的时候,巴普洛夫已经有了第二任妻子,一个三岁的儿子和一个一岁半的女儿。判决后,巴普洛夫需要每个月支付300卢布的赡养费,而自己只能保留5卢布,绝望的巴普洛夫最后选择开枪自杀。
另一个案例是一对有两个孩子的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夫妻分别照顾一个孩子,但是男人要支付全额的教育经费和1/4的收入给妻子作为赡养费,结果男人每个月要支付400卢布给妻子。
《女工》编辑部还接到过一封来信,写信的人是一位二婚男子的妻子,她在信件中抱怨,自己丈夫给他前妻的赡养费比他们一家为自己开销的卢布还多,这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因而,赡养费政策被当时的一些人指责为制造了堕落的资产阶级寄生虫。一些妇女不工作,恢复了革命前花枝招展的生活作风,为社会主义做贡献的劳动者则被迫给这些寄生虫支付生活费。
一些报道还指出,当时一些男性因为对赡养费猎人感到恐惧,而不敢结婚。
赡养费政策也可能对妇女造成了伤害,因为这导致男性和父权宗族再次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话语权,而因为担忧赡养费的问题而让一些妇女无法顺利与爱人结婚。
对赡养费政策做出修正是在1944年。
1944年苏联加强了对婚姻的管理,首先是开始向单身人士征收单身税。
不同于现代中国,苏联人在苏联早期并没有结婚就必须去向政府登记的认识。婚姻在俄国曾经是和宗教绑定在一起,由教会管辖的。革命后教会失去了权威,却没有一个部门完全接过教会在婚姻上的工作。因而,当时,大量事实婚姻是没有登记的。根据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卫生人民委员会(RSFSR)的1941年的备忘录显示,在1932年到1937年间有14.4%-17.7%的妇女拥有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根据莫斯科城市登记处办公室(ZAGS)的调查,在20世纪30年代由3%-4%的孩子是未登记的事实婚姻中出生的。
非登记的事实婚姻为苏联政府管理人民的婚姻状况造成了极大的麻烦,而单身税的推行则强迫苏联人必须向政府通过登记来证明自身并非单身人士。
在1944年的改革中,离婚从自由的行为转变为受到管制,离婚需要有理由,而且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赡养费猎人诈骗钱财,但是也进一步限制了婚姻的自由。这个时期党员的婚姻也变得开始特殊起来,因为党员在婚姻中的不道德行为会被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问罪,从某种意义上说,1944年的婚姻改革为后来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实行的党员婚内出轨要受到处分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案例中看到的那些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对过错方的判断,都是苏联在建立社会主义婚姻体系中一步步摸索过来的。由于社会主义在婚姻上的意识形态认知,对婚姻的改革依然需要现代政治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探索。
配合食用:镰刀锤子和彩虹—— 关于社会主义与LGBT运动的若干问题
红棉浪潮是一个青年思想交流的平台,并且致力于在实践中改变社会不公,我们秉持进步主义和国际主义立场。
我们的主要议题有且不限于:
新闻热点追踪
哲学、经济学、心理学、历史、文学
地方民俗文化、都市传说
主编联系方式:见文后二维码。
读者交流群:
qq群:417769830
微信群:请加主编微信,由主编邀请入群
投稿邮箱:kapoktide@outlook.com
红棉锦于树
翻起浪潮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