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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 | 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下)

Loop again 木棉浪潮 2022-03-14
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下)
作者:Heather Brown
译者:莱丽
校对:Terph



上半部分:巾·帼 | 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上)


  

马克思的政治著作随着时间的流逝呈现出一定的演变。马克思的理论见解经常融入于他的政治活动中。1853-1854年,某些他最早的政治著作,是关于英国Preston的罢工的,他在作品中对男性工人要求资本家付给男性工人全家的工资的做法做了相对不太批判的评估。虽然马克思从未直接否定过这种论点,但他后来的立场似乎发生了变化,因为在19世纪60年代,他试图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将女性纳入进第一国际。
在巴黎公社起义期间,以及起义失败之后,马克思的后期作品进一步表明了对劳动女性的要求的翼赞。这在马克思、保罗·拉法格和儒略·盖德在1880年共同撰写的《法国工人党纲领》中尤为明显。马克思独自执笔了其导言,他提出:"生产性阶级的解放是不分性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注17)。” 这在法国是一个极为强烈的论述,因为在当时法国的社会主义者中,性别歧视主义的蒲鲁东主义传统还是主流。
马克思在1858年为《纽约论坛报》撰文,再次回到对上层阶级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的讨论。在给《论坛报》的两篇文章中,马克思叙述道,一名贵族妇女被收监于收容所,这是为了让她闭嘴以防止她进一步地给她在政治上有影响力的丈夫出丑。在这里,马克思批评了所有参与收监Bulwer-Lytton夫人的人,认为她根本没有疯。虽然马克思没有讨论女性是如何经常特别容易被错误地收监而受这种手段控制的,但他确实注意到,如果要求监禁别人的人有钱有权,足以让医疗专家签字,那么那些受害者不管其实际心理状态如何很容易被会被收监。此外,他十分同情Bulwer-Lytton夫人,她仅因为一项协议就不得不乖乖“闭嘴”了,她只有同意不再议论这一事件才能重新获得自由。
马克思生命的最后几年,即从1879年至1883年,也是他最有理论意义的人生阶段之一,特别关于性别和家庭方面的理论。在他的研究笔记,以及他的通信和发表的著作里,他着手阐明一种非决定论的社会发展模型,其中欠发达的社会可以率先进行革命,只要更先进的国家尾随其后进行革命。马克思将新的历史主体纳入他的理论。不再是作为一个抽象实体的工人阶级能够进行革命了。在马克思的理论里,佃农以及尤其是女性,都可以成为重要的变革力量。这些笔记提供了某些虽然十分零碎的迹象,以表明马克思是如何将女性视为历史进程中的主体的。
马克思关于摩尔根的笔记特别重要,因为我们可以将其同恩格斯的《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进行直接的比较,而恩格斯声称他的《起源》是对马克思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解读的相对切近的再现。但事实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最重要的差别在于,马克思对社会性(societal)发展的非决定论理解及其对相对平等主义的氏族内部矛盾的辩证把握。
恩格斯倾向于完全片面地仅仅关注经济和技术变革,仅将其作为社会发展的因素。相比之下,马克思则采取了更为辩证的方法,即社会组织不仅是主观因素,而且在正确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客观因素。这尤其有助于理解他们在性别压迫问题上的不同。恩格斯认为,农业技术、私有财产的发展以及随后氏族从母权到父权的转变导致了"女性性的世界史意义的大失败",这使得直到私有财产被消灭之前,女性将一直处于被征服状态。相反,马克思不仅指出了女性的从属地位,而且通过讨论古希腊女神,指出了即使是在私有制之下的变革的潜在性。尽管古希腊社会对女性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压迫,把她们限制在自己的家庭区划里,但马克思认为,希腊女神可能为女性提供一种替代的模式。马克思在这些笔记中也记录了上层罗马女性相对于希腊女性的进步。此外,马克思往往对这些早期平等主义社会的矛盾的发展采取更加细致和辩证的研究方法。而恩格斯则倾向于认为相对平等主义的公社社会里是没有深刻矛盾的,特别是在性别关系方面(注18)。然而,马克思指出了在以公社为基础的易洛魁社会中女性权利受到的限制。
恩格斯的《起源》只讨论了马克思关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笔记。但马克思关于民俗学的笔记还有许多其他的来源。他关于亨利·萨姆纳·梅因的《早期制度史演讲》和路德维希·朗格的Römische Alterthümer(《古罗马》)的笔记,也讨论了关于尤其是爱尔兰、印度和罗马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性别和家庭(注19)。在他关于两位作者的笔记中,马克思似乎引用了大部分摩尔根关于氏族发展的理论。虽然马克思关于梅因的笔记往往比关于朗格的笔记要更有批判性,但马克思对两者都批评其毫无批判地全盘接受父权制家庭为首要形式的做法。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它可能指出了对家庭的历史理解的方向。马克思在关于梅因、朗格以及摩尔根的笔记中,描绘了各种家庭形式中显在的矛盾,并阐述了这些矛盾是如何激化的,乃至导致了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在此,马克思似乎认为家庭这一主题所适用的辩证法同社会的其他领域的辩证法是相似的。

 
如何为当下评估马克思论性别与家庭的著作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主义同女权主义的关系往大了说,也还算是浅薄的,这主要是由于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性别和传统女性的问题缺乏讨论。此外,即使ta们强调了性别和家庭的问题,其研究也倾于遵循恩格斯的不那么微妙、且更经济导向的论点。然而,我认为在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的作品同恩格斯的作品间有着显著的差异。关于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的观点的可能价值,这里还有个重要问题:如果马克思能够为当代的女性主义提供一些东西的话,他必须为当代女性主义辩论提供什么?在分析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是否有可能让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不陷入“经济决定论或给阶级压倒性别的特权”的陷阱?
当然,马克思对性别和家庭的描述偶尔会显示出维多利亚道德的痕迹;然而,如我所说,这不一定是他作品的致命缺陷。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的许多领域都提供了能够将女性主义见解纳入马克思主义之中,以建立关于性别和阶级压迫的统一理论的可能性,而这种理论在根本上不特权化任何一者(性别或阶级)
能帮助我们理解性别与家庭的来自马克思作品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在于马克思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范畴都来自他对经验世界的分析,他的范畴都被视为是动态的,是基于社会关系而不是静态的非历史公式的。因此,这些范畴可能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这对女性主义分析很有潜在的价值。马克思从未直接谈到性别化的二元论和性别化的范畴,但他在其理论中为这些范畴留下了一些可供改变的空间。尤其可见于两元论这一方面:自然/文化二元论和生产/再生产二元论。对这两组二元对立,马克思都指出了其提法的历史性和瞬时性性质。自然和文化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相反,它们是整体的某些时点。劳动作为生存的一项必要活动,根据相关的特定生产方式,以非常具体的方式调解着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此外,关于生产-再生产的二元论,马克思通常会谨慎地指出,两者都是人类所必需的,但它们都将根据相关的社会的技术和社会发展而采取不同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了这些范畴的两个不同方面——历史具体的要素和存在于每个社会中的更为抽象的特征。因此,关于理解女人同这些二元论的关系,马克思思想内部的逻辑表述可能会指出生物逻辑一定会同此相关。然而,生物逻辑并不能被视为脱离出特定社会的社会关系之外者。这可能有助于避免某些激进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的生物学主义和决定论的观点(她们视"女人本质"为至关重要者),同时还能避免相对主义,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并非完全由社会建构。不如说,当我们透过被社会地调解的框架来看待生物逻辑和自然时,它们也是重要的变量。
要说明这一点很重要,还有另一个原因。虽然马克思的理论在提供一个包含性别在内的对理解资本主义来说很重要的解释这一方面还有待发展,但他的范畴在对父权制的系统性批判上还是遥遥领先的,因为父权制本身表现于资本主义之中,而马克思能够将父权制的历史具体要素同一种更普遍的压迫女性的形式区分开,这种形式贯穿了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再次登上前台之际,马克思的范畴能够为女性主义理论提供支持,或者至少能拓展新的对话领域。
马克思注重社会调解,并强调要理解特定的社会系统,当代学术已经证明,马克思回避着经济决定论。当然,经济因素在他的思想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被视为制约其他社会行为的条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中。然而,马克思经常谨慎地提示经济和社会因素间的互惠辩证关系。同自然和文化以及生产与再生产一样,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是总体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辩证的具体时点。在对经济和社会的分析中,两者不能被完全分离开。正如马克思在《论自杀》一文和给《纽约论坛报》的文章中所阐述的,经济和父权制的特别资本主义的形式以独特的方式在相互作用之中联起手来压迫女人。因此,马克思在这些作品及别的作品中,至少已经开始试探性地讨论阶级和性别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未从根本上偏袒或特权化任何一者
尽管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的作品并不是每个方面都同今天有着相关度,而且有些方面也还带有19世纪思想的局限,但它们就性别和政治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见解。尽管马克思没有就性别写太多东西,也没有发展出一个系统的性别和家庭的理论,但对他来说,性别是一个理解一般的劳动分工、生产和社会的基本范畴。马克思对性别和家庭的讨论远远超出了将女性作为工厂工人的范围。马克思提示了资产阶级家庭中压迫的持存,以及构思出一种新的家庭形式的必要性。此外,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和见证女性在1871年巴黎公社等重要事件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越来越支持女性在职场、工会、第一国际中追求平等的呼声。尽管马克思的民俗学笔记未经修饰也非常零碎,但却特别重要,因为马克思通过对摩尔根、梅因和朗格的著作的摘选,直接指向了家庭的历史特征。此外,马克思对辩证法的使用是对女性主义和一般社会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贡献,因其将性别视为从属于变化和发展者,而非静态的概念。




注释:


17  Karl Marx收录于David FernbachThe First International and After, Political Writings, vol. 3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2), 376.

18  这一点的阐述见Heather Brown, Marx on Gender and the Family: A Critical Study (Chicago: Haymarket Books, 2013), chapter 5.

19 关于梅因的笔记见Karl Marx (Lawrence Krader编), The Ethnological Notebooks of Karl Marx (Studies of Morgan, Phear, Maine, Lubbock) (Assen, Netherlands: Van Gorcum & Co., 1972) 马克思关于朗格的笔记未出版;英译是由MEGA的编辑者慷慨地寄给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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