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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锐评】邮递员偷拆举报信,被举报官员岂能“逍遥法外”

2017-04-05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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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


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北京青年报》4月5日报道)


一封举报信,中途流转的过程可谓要“几易其主”。可谁又曾想到,就是这些以保密为主的举报信,会被邮递员中途“拦截”下来,成为自己敛财的工具。虽然这种私拆举报信的行为只是个例,但仍然可以延伸到一个信息泄露和保密机制的常态缺失问题,在邮递员被判刑之后,官员也应该反思。


当举报信都能被私拆,那么可想而知,民众对于自身信息保密的焦虑,会被放大的多明晰。此事折射出的问题,不仅是邮递员个体的不自律,更重要的是,在以技术为主导的时代里,如果出现“技术越轨”的情况,将是极其可怕的。


例如,目前此事只是发生在邮政领域,若是放在其他领域,可能就会出现类似“监守自盗”或者“引狼入室”的现象。试想,一个企业或者公司里面,能够容许这样的情况出现吗?


举报信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信中所包含的内容,常常与一个官员或者一个地方的治理状态息息相关,官员们畏惧举报信,恰恰就在于举报信的威胁效应。如果这种效应被邮递员所阻断,那么出现“违规”情况的官员,可能就会“变本加厉”,而举报信中的内容,也会因为得不到关注和反映,被隐匿在公众视线之外。正因如此,对于举报信的保护制度,必须先给予公众绝对的安全保障。


从报道可以看出,法院对鲍某的审判罪责,包括他利用工作之便私拆、隐匿邮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破坏了国家邮电事业的正常运行秩序。这样的判定,仅仅是针对举报信传播过程出现的问题,而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在“破坏邮电事业运行秩序”之上。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显然,这项规定不只是为了保护举报人,也是为了防止举报信内容被泄露,否则不利于调查核实和打击违法犯罪。


私自开拆、隐匿人民群众邮寄给党委、政府、纪检等部门的信件,并将部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依法应从重处罚。所以,邮递员偷拆举报信,绝不能简单地以“违纪”“违规”事件来处理。


此外,单纯地处罚邮递员,并非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式。


毕竟,举报的内容包括当地的一些官员,这足以说明,这些官员也参与了“销毁”举报信的过程。上升到官员接受监督与举报人信息保护的层面,对于这种不遵守原则的行为,值得当地官员好好反思一番——若不是自己“心虚”,怎么会害怕举报信?若不是自己也参与了这种偷拆举报信的行为,怎会让邮递员“乐此不疲”?




作者 | 宋潇

实习编辑丨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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