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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管局回应“刚需购房者需35岁以下”

红星新闻 2021-04-26

近日,“合肥刚需购房者需35岁以下”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其中,“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连买房也有年龄限制了”“35岁以上还不让人家买房了吗?”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质疑。



4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如果超过35岁,就按普通购房者来进行摇号”。


那么,刚需购房者和普通购房者在摇号时,有何区别?该工作人员表示,“‘刚需’比‘普通’多摇一次号。”他解释,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


至于为何以35岁为线,在该工作人员看来,“主要是保障青年人购房的需求。35岁以下,可能他经济实力等各方面都不是很强,所以要特别地关照一下。”


合肥市《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红星新闻注意到,4月1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摇号通知”)。《摇号通知》显示,“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在“摇号步骤”的“选房资格摇号”中,《摇号通知》明确:“1.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不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如刚需购房人数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的,所有刚需购房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2.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类别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和准售房源总数之比为1:1”。


红星新闻记者 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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