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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女乘客被保安拖离,事发线路安保系外包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 2021-09-06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名女乘客因被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致途中衣不蔽体。


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性乘客在三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但对于现场视频显示的安保人员拖拽该乘客的细节,该情况说明中并未提及。


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一时间,网友们对地铁安保人员的做法产生质疑。据媒体报道,事发线路两个月前曾有保安因辱骂乘客被劝退。


现场画面。


而曾服务于西安地铁3号线的安保人员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事发线路由多家安保公司承包


通过查询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西安地铁各运营线路的安全员保安服务均为外包,如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度四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为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至2020年度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则为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将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分成4个标段,分别对外进行招标,其中第3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第4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咸宁路(含)以西)。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进入大雁塔站之前。


9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西安地铁拖拽事件致电“西安中城卫”,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中的涉事安保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3号线并不是只有我们一家公司在服务,地铁方面也外包给了其他公司,至于具体是哪家我不清楚。”


但该工作人员称,对于从事地铁安保工作的人员他们都进行过岗前培训,公司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有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我们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相关公示。


根据陕西采购与招标网1月26日发布的相关招标结果,“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中城卫”)为第3包中标单位,“江苏华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安卫士”)为第4包中标单位。据此前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大雁塔站之前,应由第4包中标单位负责。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负责该路段安保工作的“江苏华安卫士”,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曾服务于西安地铁三号线的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已于3年前结束与西安地铁的合作。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针对网上这个事,因为不清楚事发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所以不好去说谁对谁错,但从新闻上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个多月前,西安地铁三号线曾发生保安辱骂乘客一事。据西部网报道,今年6月,有乘客反映称,自己在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时,因未及时避让上车的乘客,遭到地铁保安人员的言语辱骂。事后,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涉事保安人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并劝退的处理;对带班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将此事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


律师:扰乱秩序应报警由公安行政处罚 


该事件中安保人员的处置方式持续受到大众质疑,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正规处置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拖拽是不对的,应当将双方一起带离。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我们设置保安的目的在于更好的维持公共秩序,安保员应当在为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对乘客侵害最小,影响最小的措施,从视频中看到安保员采取的行为过激。”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认为,事件中保安人员“只拖拽年轻女子的行为”是否存在拉偏架的情况,还需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形来定,“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将相互斗殴人员双方分开至不同车厢,同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事件中的女乘客在拖拽途中,衣服被扯凌乱,致大面积皮肤暴露。有网友称,安保人员在公众场合这样做,有侮辱女乘客的嫌疑。


对此,李国蓓表示在公众场合撕妇女衣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根据视频内容,虽然安保人员将女子拖拽出地铁,让对方衣不遮体,但该行为是由将女子拉出地铁的行为所导致的,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


付建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的构成前提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该案中,安保人员其主观出发点是维护地铁正常运行秩序,虽然执法方式超越法律规定,但是拖行致该女子袒露隐私部位,如果在发现后及时停手,就还不能说其有主观犯意;如果发现后仍然继续拖行,则其就涉嫌侮辱罪了。


“当然女方可以针对该安保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报警或提起诉讼,无论该安保人员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其侵权行为是事实成立的,该女子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付建说。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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