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南京警方对此案做出通报,鲁某某(男,33岁,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先后持塑料椅、大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1月9日晚,疑似鲁某某亲属登门致歉视频曝光。视频中,疑似鲁某某两名亲属跪倒在地,不断哭求对方原谅,男童家属多次搀扶二人。此前报道,11月8日18时许,被掌掴男童的母亲唐女士称,事发后,他们立即报警。涉事家长的掌掴行为导致其儿子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听力也受到一些影响,将作进一步检查;孩子的爷爷右侧腓骨上段骨折。9日下午,法医已为他们做伤情鉴定。
11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已介入鲁某某上门掌掴幼童案。此案件中,大多网友的争论聚焦于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英杰律师表示,判断祖某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重点关注时间条件,即祖某某在进行攻击时鲁某某的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如果鲁某某正在进行攻击或者有明显的攻击意图,我认为祖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反之,如果鲁某某已经攻击完毕或者明显不再具有攻击意图,此时祖某某则不构成正当防卫。”男童被打后,祖父祖某某第一次用塑料椅砸向鲁某某 视频截图有律师称,祖某某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另有律师表示,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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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已报警!
最新通告:处分不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