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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突遭袭击,1死1重伤

红星新闻 2023-02-20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三村一对六旬夫妇被多条恶犬袭击。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农妇当场死亡,其丈夫被咬成重伤,仍在医院接受治疗。随后,记者从事发地所在的侯口派出所了解到,5条恶犬已被捕获,狗主人已被拘留。



2月11日上午,侯口三村村民陈先生(化姓)告诉记者,事发7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当时,农妇在离自家东边100米左右的麦子地。老伴出来找她回家做饭时,发现她被多条狗咬了,随后狗子扑向了他。


“当时两人身上的衣服全部被狗子撕烂。”陈先生称,救护车抵达时,两位老人已经遍体鳞伤。急救人员发现一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后将另外一人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情太重,县里的医院无法救治,当时紧急去了石家庄的医院。



侯口三村商户金老板(化姓)称,事发地旁边有个鱼塘,平常每天都会有人在那边钓鱼。可能是由于7日当天天气冷,又是阴天,一个钓鱼的人都没有,所以没人看到。“哪怕有一个人看到,都不会出人命。”


金老板告诉记者,伤者家庭环境并不好,两个儿子在外打工,还有小孩需要照顾。“这五条狗是另外一个村的,离我们村有六公里的距离。”金老板听说,狗的主人是专门养狗卖狗的,这几条狗不知为何当天跑这么远到侯口三村。


有知情人称,被狗咬成重伤的老汉,前几天还在医院ICU接受治疗。


日前,记者从事发地所在的侯口派出所了解到,5条恶犬已被捕获,狗主人已被拘留。


狗咬死咬伤人,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应对狗会伤人的情况有所预见,但其没能预见,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狗主人存在故意放狗撕咬他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或杀人的故意,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狗主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健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来源:辽沈晚报、央广网、极目新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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