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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纪委又通报2起腐败案件,涉案两人均开除党籍!
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杭纪通〔2017〕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驻杭单位:
现将查处的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上杭县太拔镇鲜水坑村原村主任黄长荣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黄长荣在担任太拔镇鲜水坑村村主任期间,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工程承包人张某某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4900元。2017年6月27日,上杭县太拔镇纪委给予黄长荣开除党籍处分。
上杭县泮境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袁阳生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袁阳生利用担任泮境乡水利工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水土保持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归还其向他人的借款。2017年6月27日,上杭县纪委给予袁阳生开除党籍处分(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蝇贪”“村霸”的整治和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突出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上杭县纪委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