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人以上场所不戴口罩,最高罚100万
今日(3月23日)上午,柬埔寨卫生部部长蒙文兴宣布,人员流动的公共场所以及超过两个人聚集的场所,如不戴口罩,将面临20万瑞尔至100万瑞尔(约合50美元至250美元)的罚款。
卫生部指出,在公共场所或者2人以上的场所,不戴口罩的人将按照防疫法第37条规定接受惩罚。
据悉,防疫法第37条规定为:第一次在公共场所或者2人以上的场所未戴口罩的人,将被卫生部处罚,而第二次再次违法,将被罚款20万至100万瑞尔。
不过,如果没有确诊新冠肺炎,6岁以下的儿童、因身体条件不能戴口罩(有医生证明)、正在排练或者比赛的运动员和居住在私人住宅的人群属于例外情况。同时,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摘下口罩,如确认身份、接受健康服务、用餐、喝水、照相等。
上述人员与上述特殊情况被视为例外情况,可不接受罚款。但是这些人群则需保持安全距离和保持卫生,以免感染新冠病毒。
除此之外,在人群聚集或拥挤地点的人要保持至少1.50米的安全距离,倘若因某个原因或情况而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则需戴好口罩、保持卫生和测量体温,预防感染新冠病毒。
汇达集团免费送口罩,评论即送
进群领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