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鹰潭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鹰潭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8月3日向鹰潭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章雪儿通报督察报告,鹰潭市市长张子建作表态发言。朱丽昀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鹰潭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鹰潭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鹰潭市所辖各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鹰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鹰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铜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推动铜产品能耗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近年来,投资80余亿元实施中心城区饮用水源迁建、花桥水利枢纽建设、中心城区雨污管网改造等工程,全力打造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为一体的生态静脉智园。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制定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明确市、区(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出“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鹰潭名片目标要求,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21年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鹰潭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4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48件,责令整改175家,立案处罚17家,立案侦查1件,约谈55人。
督察指出,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一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铜循环经济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关注“铜”要素循环利用,而忽视铜拆解过程中工业固废处理处置问题。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管委会以“生地出让”方式将建设用地交由企业自行平整,平整期间未实施监管,以致企业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将数千吨工业固废违法填埋。现场发现,园区内有多处工业固废违法倾倒点,对桃源村一处倾倒点水塘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镉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
绿色转型升级动力不足。鹰潭市产业结构偏重,截至2020年底,有色、电力行业碳排放量占比达90%以上,结构节能降耗形势严峻,部分企业能耗管理粗放,有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降反升。贵溪市法拉第石膏板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上年上升36%;江西国新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上年上升23.4%。江西金旺铝业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产品能耗超《铝行业规范条件》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标准限额要求。
二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存在短板
能耗“双控”管理不力。鹰潭市、区(市)两级节能监察能力薄弱,节能监测仪器设备短缺,部分“两高”项目审查不严,企业节能管理粗放。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审查层级提出明确要求。鹰潭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贵溪大金铜业有限公司、江西华川源金属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已建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鹰潭胜华金属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但企业却于2021年获得鹰潭高新区节能审查批复。
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未压实。鹰潭市工业企业违法现象较多,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不严。江西君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擅自处理各种废金属、废塑料、工业盐等工业固废,大量工业固废露天堆放产生的渗滤液直排外环境,企业周边绿化带树木腐烂、枯死;余江区景程眼镜公司周边堆积各类垃圾及袋装不明工业固废,现场异味刺鼻。江西骏豪食品有限公司、鹰潭泓博铜业有限公司、亿丰磷肥有限公司、鹰潭市义海油脂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
综合协调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鹰潭市环委会部分专业委员会2021年专题调度频次较2020年下降明显,市林业生态保护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较少,湿地管理协调机制未发挥作用。督察发现,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被侵占破坏问题突出,位于信江江中心的夹江州,占地面积460余亩,被开垦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放牧养殖,建有360余平方米的养殖钢棚;信江月湖段入河排污口联合整治不力,截至督察进驻,湿地公园范围内仍存在3处生活污水直排信江;联合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不力,信江沿江两岸搭建有大量钓鱼平台,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违规垂钓现象普遍,渔民采取拦河拉网捕鱼、地笼捕鱼、鸬鹚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
联合惩戒机制未形成合力。鹰潭市相关部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台账显示,排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经抽查部分在采矿山,发现均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联合行动未见成效。黄庄乡沙湾村砖瓦用页岩矿、锦江石英石开采有限公司采矿权已到期,仍有开采情况,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重;贵溪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山切割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游小溪成“牛奶河”。2019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反映余江区碒磊有限公司采石厂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当地调查为“不属实”,现场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仍然存在,该公司矿山开采及其在相邻的磊达资源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均无任何抑尘降尘措施,道路未硬化,车辆进出形成一条“灰尘带”;未按要求建设导排渠,水土流失严重。
三
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仍有差距。鹰潭市老城区城南片区部分雨污合流未进行改造,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受外水影响较大,2021年日最高进水量为日平均进水量的近两倍;由于截污治理不到位,取样监测显示,东湖、西外湖、虎岭湖、龙潭湖等部分地表水为劣Ⅴ类。贵溪市北门下李村周边区域,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农田低洼处、水渠等水质恶化严重,部分农田淤积大量污泥,水体发黑发臭,污灌水汇集于青龙渠最终流入信江,在青龙渠下游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龙虎山污水处理厂长期清水进清水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足设计的三分之一。
生活垃圾分类短板明显。鹰潭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未建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建设垃圾分拣中心,仅有的1座垃圾分类中转站也是将垃圾混合压缩转运;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及大件垃圾处理等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均未建设。清扫、收集、转运过程没有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垃圾桶未按照规范颜色与标识设置,分类投放点未做到固定摆放。宣传引导不足,城管、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不多,社会公众对垃圾分类认识和参与度不高,农贸市场使用淘汰类一次性塑料制品情况常见。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欠账较多。月湖区童家镇良琪畜牧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官山村2家养牛场,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部分直排外环境。龙虎山王岭水库退养不到位,存在投料养殖现象;龙虎山上清镇通桥村养殖基地高密度养殖,养殖尾水未收集处理直排。余江区露天禁烧工作落实不力,余江区城区周边、潢溪镇、杨溪乡农田多处焚烧秸秆现象。
自然生态保护管理不力。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项目管理不严,圣井山景区景观瀑布和亲水游玩项目未办理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仙人城景区部分工程建设,未按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江西恒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占用余江白塔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46.46亩从事机制砂生产,污水直排白塔河;余江城东桥项目未开展湿地占用环境评价侵占余江白塔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余江区九峰山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新建建筑物,侵占林地面积6.16亩。贵溪耳口风电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实施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严重。
四
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有欠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2020年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截至督察进驻,鹰潭市花桥水库备用水源仍在建设。贵溪市白鹤湖自来水厂、余江画桥镇锦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仍未完成划定;鹰潭市中心城区水源地自2019年8月迁至贵溪花园水厂,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未落实。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江西伟强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江西同心铜业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并存在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鹰潭市汽车修理行业危废管理不规范,抽查6家汽车修理车间,危险废物分区管理、标识设置等均未按要求落实,废机油滤芯、废过滤棉、废油漆桶等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督察要求,鹰潭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生态环境责任。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要抓手,协调推进鹰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工业固废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敏感区违规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及时解决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以优美的生态环境惠及于民。
督察强调,鹰潭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 45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鹰潭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编辑: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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