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构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良心

2017-03-31 刘希平 法治周末报

再不点蓝字关注,机会就要飞走了哦

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余颖 


2017年3月31日下午,全国妇联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作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代表之一,赴北京领奖。


颁奖现场

在宣读完相关评先名单后,马贤兴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手中接过荣誉证书。



从中学到银行,从银行到法院,从法院到检察院,35年来,虽然马贤兴的职业和职务不断变化,但他的法治信仰,他从父母那里秉承的“做人要有良心,做事要对得住良心”的价值观却从未改变。



几年前,马贤兴担任法院院长期间,发现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出现了偏差,一些离异妇女(包括少数男士)被无辜背上前夫(前妻)的不明“债务”,她们重建的生活秩序、生活安宁和安全再次被打破:她们的工资被冻结扣押,财产被处理,房产被拍卖;她们有的还被“讨债者”堵门,小孩遭威胁等。这一切,刺痛着马贤兴的良心。

几年来,马贤兴以其良知情怀和正义担当,确立保护债权与保障人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保护债权与规范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破除机械司法,回归常识常理,取得了湖南省高院和长沙市中院的支持,推动天心区法院探索涉夫妻债务纠纷裁判思路,


一批离异人士尤其是离异妇女在马贤兴和天心法院法官们正义而有温度的法槌之下摆脱了“被负债”的困境。司法良知和社会正义,在这里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 

2017年2月,马贤兴因为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道路上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他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她那一跪,直击我的良心”


“那时候我真的太无助,面对我和孙子即将流落街头的命运,我真的不知道咋办!”虽然已经过了4年,但回忆自己那时的遭遇,退休教师于青(化名)记忆犹新。

 2013年3月,马贤兴从宁乡县法院调任天心区法院院长不久,退休教师于青走进院长办公室就跪下来了。

几年前,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债务”官司,曾压得于青喘不过气来,而这一系列的“债务”官司都与其前夫胡某有关。

2006年,于青和前夫胡某婚姻出现危机。2007年7月,两人正式离婚,并约定胡某的一切债务和于青没有关系。离婚后,于青本认为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但两年后,一起120多万元的“债务”官司,又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资料图片


 2009年2月,一位李姓“债权人”将于青和其前夫胡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归还欠款120万元。这位李某起诉称,自己和胡某系朋友关系,胡某共向其借款120万元。李某出示了胡某所写的一张白纸“借条”,认为于青与胡某在借款期间系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对外债务。而于青则称,自己之前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一审简单适用司法解释,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要求于青承担12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她因为交不起上诉费而放弃了上诉。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她的住房将被拍卖。于青开始到法院、妇联等单位四处上访。

2013年3月的一天,于青得知天心区法院新调来了一名院长后,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马贤兴办公室。一进门,于青就跪下了。马贤兴赶紧将她扶起来,问明案情。

“我会安排人复查此案,如果有错,必须纠正!”马贤兴斩钉截铁的答复,让于青看到了一丝希望。

随后,天心法院对该案迅速启动复查程序,并以院长发现名义进入再审。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仅有借条,没有相关支付凭证与证据,出借人没有完成款项真实交付的举证责任,依据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特征,无法查证、确认原告李某与胡某之间存在真实、实际发生的借贷关系,且120万元的“借条”系不断转据而来,疑点诸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是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债权人李某和债务人胡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胡某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故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于清终于摆脱了这笔120万元的巨额“被负债”。

案件宣判后,对于高达120万元的不支持判决,原告李某并没有提起上诉。

之后,此案作为经典案例,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天心法院行政庭庭长唐吉娜参加会议

“‘于青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的妥善处理,是保护正当债权司法理念的本然回归,值得赞同与肯定。”有与会专家对此案如此评价。

“人有尊严,不分贵贱。如果要靠当事人下跪,错案才得以纠正,那是司法的悲哀。当事人那一跪,直击我的良心。”于青的案子虽然得到了纠正,但马贤兴每每谈及此案,仍然感叹不已。


“破除机械司法,不当‘自动售货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青的遭遇并非个案。诸如此类的案件已是数见不鲜。在社会生活中,因为性别差异与传统家庭角色分工,一般而言,男性在外主导经营生产居多,女性相对而言着重于家庭内部生活。一些男人在外以个人名义举债,在家配偶还不知情,按有关司法解释推定为共同债务。有的经营亏损人“跑路”,把巨额债务留给了“蒙在鼓里”的配偶。甚至有的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分居后,利用司法解释的漏洞,一方(以男方居多)在外与他人串通,恶意举债或伪造借条虚设债务,然后据此起诉,将其前妻置于“被负债”境地,借此侵占其财产或转嫁其债务。

因而,相关司法解释和一些机械司法的裁判,损害的主要是无辜妇女的权益。

湖南省妇联和长沙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均向记者透露,近几年来,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到妇联信访的越来越多了。

据记者了解,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院适用的正是该司法解释的第24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确实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最高司法部门加以规范和完善这一司法解释。

马贤兴长期关注研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他认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

“但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首要考察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为夫妻一方企图让另一方不当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不少是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是用于生产经营,也应该让配偶有知情权。”马贤兴对记者说。

马贤兴认为,司法保护债务是一种有限保护,即只限于保护正当、合法、尽到出借风险谨慎注意义务的债权,对非法、不当等债权不予保护,对放任出借风险债权无法周全保护,这是债权司法保护的本来之义,更是对传统“主内”妇女权益的一种合理适度倾斜保护。

为了破解“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这道法律难题, 几年来,天心区法院针对这类案件,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婚姻法》第41条确立的“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摒弃不合理、不公正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论,回归常识常理。“谁借钱谁偿还,谁立据找谁要,老百姓只认这个理。”马贤兴进一步谈到,如果夫妻另一方或家庭生活使用了该笔借款的, 也得先由举债一方承担偿债义务,再由举债一方向享受了该债务利益的配偶或其他亲友进行追偿,而不能先推定为共同债务,那会造成冤假错案,这就是马贤兴的“正向追偿”理论。

马贤兴认为,对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不能照搬套用,法官不能充当“吞进”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后“吐出”判决的“自动售货机”。

资料图片


而要秉承正义良知和法律精神,结合案件事实和价值判断,形成内心确认,然后据此作出合法与合情合理的裁判。

无论在宁乡县法院还是在天心区法院任职,马贤兴对过去法官受“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论”观点影响,直接套用条文予以简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只要接到申诉反映,都予以复查和再审。对此法官们首先担心这样会“翻盘”(连锁反应)。马贤兴态度十分坚决:“翻盘就翻盘,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看准了就要坚持。”在天心法院任职4年,马贤兴主导复查再审了一批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和虚假诉讼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反响。

以此同时,马贤兴还积极向长沙市中级法院领导汇报,与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法官们探讨,两级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识取得共识。省高级法院院长康为民大法官和多位领导对天心法院开展的防治虚假诉讼工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审判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2014年,马贤兴被湖南省高院授予“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并下发专文,为马贤兴个人荣记二等功

为了推动反虚假诉讼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深入开展,马贤兴还曾多次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内的“防止虚假诉讼八项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的批示。马贤兴主编的《虚假诉讼防治的理论与实践》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江必新大法官为该书作序鼓励。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最高法处理虚假诉讼第一案审判长胡云腾大法官来湘会见台湾法律代表团期间,还专门接见了马贤兴,对马贤兴带领天心法院法官探索虚假诉讼防治和婚姻家庭案件公正处理给予充分肯定,称赞马贤兴是“最勤奋、最擅长思考、最具开拓精神的基层法院院长之一。”


“为妇女儿童维权心无惧”


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一种所谓理论,叫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论”,认为根据什么债法原理和我国婚姻实行的家庭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所负债务,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这种观点很有迷惑性,误导了很多司法裁判人员,甚至司法决策层。

马贤兴对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不敢苟同。他在一篇文章中说,“‘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论’到底有没有问题,要由实践说了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成千上万的离异配偶被莫名背上巨债,每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在反映,舆论反映更是一波又一波。如果我们还坚持说它没有问题,那只能说它是一件‘皇帝的新装’。


资料图片

那些卸下痛苦婚姻而无辜背上巨债一辈子、甚至几辈子都还不清的男士、尤其是女士,被一些司法裁判人员不由分说直接据此裁断为共同债务,她(他)们的工资被冻结、家产被拍卖,重建的生活秩序再次被打破,他们对生活的绝望、对婚姻的恐惧和对人生的无奈无助感,某些一头扎在书斋里的学者和那些过着幸福生活养尊处优的法律人士,从理论到理论、原理到原理怎能理解呢?至于那种‘被负债是因为你嫁(娶)了渣人 ’之说,如果是出自街坊百姓茶余饭后的说辞也就罢了,如若出自我们的学者、媒体人、甚至法律人的口中,那就足见其荒谬悖理、常理异化甚至良知沦落。”

去年10月份,在全国妇联召开的座谈会上,某知名大学的一名诉讼法学教授提出“根据我国婚姻家庭实行共同财产制,必须实行共同债务制。而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不是以执代审。”的观点,马贤兴毫不隐晦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经审判程序,直接追加,还说不是以执代审,那是睁眼说瞎话,白天说黑话。”好在最高法院领导派执行局负责人到全国妇联听取意见,马贤兴也直接向最高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反映“在执行中追加很危险”。最高人民法院广纳民意,否决了“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提议。

此后,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不得未经审判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

几年来,对于一些背离司法实践的“专家理论”,马贤兴拿起手中的笔,撰文予以质疑与辩析;与此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论坛,发表学术演讲,陈述自己对处理涉夫妻债务案件的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全国妇联和省内外妇联组织召开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座谈会,也常常邀请马贤兴参加。

2016年下半年,两上北京,到全国妇联与全国各地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展开讨论,对一些误导司法的错误观点,也直接提出了自己意见。马贤兴指出某些学者:“没有办过一件案件,没有接待过一个当事人,也不到基层调研,躲在书斋里,站在课堂上,说话不腰疼。”

一次,长沙中院领导邀请马贤兴参加涉夫妻债务系列案再审听证专家研讨会。但会后,有关案件的原告向上级写信反映马贤兴“干扰上级法院办案”。马贤兴对此一笑了之。还有一次,天心法院对一起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予以再审,“债权人”找到马贤兴,说“你们法院如果改判了我的案件,我只找你要钱。”马贤兴回答他:“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办案,你的案件由法律说了算。”

    “要纠错,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我心无惧!”马贤兴坦言。




“让宪法精神化为看得见的正义”


马贤兴一直认为,妇女儿童权益不是一般性的权益,而是一项宪法性权益。《宪法》第48、49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通篇贯彻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主旨,并在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马贤兴说,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相关工作中,都要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有“宪法性的价值考量”。


为了使妇女儿童维权能成常态化、专业化发展,马贤兴尝试在天心区法院建立了两个专门合议庭。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天心区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活动”启动大会。会上,时任法院院长马贤兴为妇女维权合议庭、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授牌。



据了解,妇女维权合议庭主要集中审理涉家暴类案件。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着重于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诉讼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之外,适当采取巡回办案与就地开庭的形式,公开审理并宣传典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共识。

“我们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强化法律援助并发挥调解优势,对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当事人依法缓交免交诉讼费,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马贤兴说。天心区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今,马贤兴已调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表示,在新的岗位上,他将一如既往地投身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去。



马贤兴,湖南浏阳人,法学硕士。曾任浏阳三中教师、浏阳市农业银行办公室主任、金融经济师。1996年调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2011年被评为建党90周年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长沙市首届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人物;2017年2月,他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编辑整理 李含 王硕)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News风暴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推荐语:

一线法治新闻 前沿法律事件



敢不敢点开阅读原文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